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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会议总结范文第1篇
一
抗战开始之初,华北各地的国民党军队纷纷南撤,地方政府作鸟兽散。在晋东北地区,败退的国民党军队和日本侵略军经过的地方,粮物洗劫一空,五台县仅一天就被国民党军队拉走驮骡“达六、七千头”。那整天“爱国”,“为民”口号震天响的国民党地方政府及其大小“父母官”们,除五台、盂县二县县长外,均逃散一空[3]。会党蜂起,自古“兵匪一家”,在这里再次现身说法。尽管蒋介石当时也有“人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和“抗战建国”之号召,然而,事实却有“国军”所到之处,农民纷纷逃亡的现象,有的地方还甚于逃避日军。对这里的农民,蒋介石的号召显然并未奏效。
与国民党军队和官吏们逃离与掠夺晋察冀边区人民相反,中国共产党与八路军开入了晋察冀敌后,面对疯狂凶残的日本侵略军和遭受兵匪荼毒的几千万晋察冀边区人民,他们的口号是:“创建敌后抗日根据地”,“保家卫国”,“誓与华北人民共存亡”;他们的行动是:痛击日军,肃清与改造土匪,统一抗日武装,严明纪律,宣传救亡,恢复地方秩序。中国共产党与八路军的言行,一举改变了广大农民长期形成的“兵匪一家”的传统认识。以致八路军所到之处,“瓢食壶浆,受到民众的热烈拥护和爱戴[4]”。广大农民“把民间的枪枝拿来,连人带枪一齐参加八路军[5]”,八路军也被农民称为自己的“子弟兵”。“阜平营”、“平山团”等部队的出现,就是八路军已扎根于敌后民众之中的佐证。
[2]《冀中军区的简略介绍》(1939年9月1日),《八路军军政杂志》第1卷第9期。
[3]《晋察冀边区是怎样创建起来》,(1939年3月11日),见魏宏运:《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编)第55—56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以下简称魏宏运:《总论编》)。
[4] 林朗、王韬:《在抗战中的冀中抗战堡垒》,《群众》第8卷第22期。
当然,必须正视的是,根据地农村社区的整体文化水平还比较低,农民大多数都还是文盲或半文盲,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也仅是个开始,且还带着浓重的战争时代的气息,村社民主政治建设之路还很长。但是,农民们那追求解放和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却表明了,他们已经开始摆脱专制制度的束缚。根据地农村社区的社会生活也因此而发生了巨大变化。身历其境的原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委员、太平绥靖公署参事刘奠基曾感慨说:我追随国民党追求民权主义20余年,已陷入失望,万没有想到民主政治“在和敌人炮火斗争当中,竟会实行起来”,“会在今天敌后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实现[7]”。可以说,这种村社的初步民主政治建设及其启示,在晋察冀边区乃至中国农村社区的现代化建设史上也是个永远不应忘记的良好开端,是中国农民的创举和历史的奇迹。
[1] 杨尚昆:《论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建立与巩固》(1944年7月),见魏宏运主编:《总论编》,第119页。
[2] 徐大本:《冀中一年来的政权工作》(1941年5月),见魏宏运主编:《总论编》,第171页。
[4]《记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解放日报》1943年3月10日。
[5] 徐大本:《冀中一年来的政权工作》,见魏宏运:《总论编》,第166—167页。
[6] 徐大本:《冀中一年来的政权工作》,见魏宏运主编:《总论编》,第171页。
[7]《记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解放日报》1943年3月10日。
二
抗战相持阶段,日军困于共产党的敌后游击战的展开,不得不集中兵力巩固其占领区。于是,刚刚在敌后建立起来的农村抗日根据地及其敌后抗日游击战便遇到了空前的困难。弱小的共产党及其八路军如何坚持并赢得抗战胜利,唯一的出路便是充分而严密地将广大发动起来的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使广大的敌后农村成为埋葬日本侵略者的战场。中共最早开辟的晋察冀根据地,也正是这样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模范的农村抗日战场。
共产党、八路军深入晋察冀边区之后,为了广泛地发动敌后游击战争,按照中共中央全面抗战的路线,提出了“全民总动员”、“实行全民武装”的口号[4],以各种形式,将边区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
首先,在深入敌后之初,建立战地动员委员会、抗日救国会、抗日自卫会等半政权性的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群众初步组织起来,并使之与八路军共同配合抗击日军,改造各种抗日军队、义勇队、游击队、联庄会及秘密会社,组成统一的抗日武装,恢复稳定农村秩序,建立新的农村地方政权,改变原来的混乱的局面。
其三,通过劳动互助把农民组织起来。边区农村最早的劳动互助是为帮助抗属与贫苦农民的,那时称“互助团”、“帮耕团”。1939年之后,天灾敌祸纷至沓来,边区陷入严重的困难中。在边区农村社区之内,大家共同面临的是“自救”、“共存”的问题,于是,农村一些民间传统的“换工”、“拨工”互助形式兴盛起来。1943年11月,毛泽东发出“组织起来”的口号,要求“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组织起来[6]”。此后,农村社区的农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全面发展,“变工队”、“拨工队”及各种“突击队”普遍组织起来,而在修渠、开荒、修滩、捕蝗、抗旱等生产活动中,劳动互助则向更高形式的劳动互助社发展。据灵丘县98个村庄统计,1944年组织起来的人数占劳动人口的58.1%[7],而灵寿县芝麻沟全村男劳力的94%、女劳力的90%以上已参加拨工互助,并建立了“四套合一”(拨工组、合作社、抗联、抗勤小组)的拨工队,形成了高级形式的劳动互助社[8]。组织农民的劳动互助,在农村社区掀起了积极生产的热潮,也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社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 吕正操:《冀中的抗战形势》(1940年3月4日),《解放》第110期。
[2]《冀中军区的简略介绍》(1939年9月1日),《八路军军政杂志》第1卷第9期。
[4]《记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解放日报》1943年3月10日。
[8]《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14页。
边区村社军事化和农民的高度组织化,是适应战时特殊环境的产物,导致的却是农村社区内农民间相互关系的又一巨大变化。它彻底改变了农户传统的分散、无组织状态,使边区农民的抗战有了“全面化、全民化”的特点[8],使广大农民长期潜藏着的巨大能量得以最大限度地聚集并释放出来,有效地使用于对日军的抵抗,可谓晋察冀敌后抗战伟力之深厚根源在于农民之中。这种农村社区全面军事化与农民高度组织化的经验,对中国共产党抗战胜利后在广大新解放区充分地组织亿万农民和充分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力量迅速打败国民党,也有重要影响。
[1] “耕三余一”,源出《礼记》:“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此处指边区农民一年生产能有4个月余粮。
[2] 《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16—617页。
[3] 《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16页。
[4] 《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19页。
[5] 《记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解放日报》1943年3月10日。
[7]《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16页。
[8] 吕正操:《冀中的抗战形势》(1940年3月4日),《解放》第110期。
三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多是交通及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并长期处于被日本侵略军分割、包围、封锁与军事扫荡的艰苦环境之中。日伪军先是“着重强盗式的掠夺、抢劫”,后则“变成惨无人性的、有计划、有步骤的‘三光政策’,所到之处,强占与破坏人民田地房屋,鸡犬不宁,草木俱毁……勒索、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日伪过后,“不是家破人亡,就是遍地房塌室坍,废墟瓦砾[1]”。再加上频繁的水、旱、虫灾,边区农村社区生产力遭受了严重摧残,经济受到摧毁性破坏。于是,农村社区之内,一方面,原本不足的生产力资源,因敌人的破坏更加奇缺,许多农户无法再单独维持简单生产;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投入抗日军事斗争,抗日家属自然要由社区内共同来加以照顾与帮助。而村社之内,支前生产不说,就是站岗、放哨、运输、慰劳、侦察、坚壁清野、破坏交通、收割电线、袭击敌人,样样工作都非一家一户所能单独承担。因此,互助自救、互助共存便成了社区内农民共同的基本要求和中心任务。
首先,人民政府、共产党为互助自救、互助共存作出表率。政府的费用、税收,“取之合理、用之得当”;财政上,“尽量缩减开支,反对浪费”,充分照顾人民生活,使群众的“负担减至不可再减的程度”,并“以最少的支出发挥最大的效用[2]”;广大干部均“实行生活费制”,一个公务员每月所取一切生活费用“比不上一个工人的收入”,然而他们却“吃苦耐劳和不避艰难”,“背背包,跑山路,住地窑,深入敌区”,扎根民众[3],是为农民奋起互助自救、互助共存之榜样。
其三,以发展生产为社区“自救”与“共存”的基础。发展生产是边区解决军需民食的基本方针。前述边区劳动互助,不仅是组织农民的方式,也是发展生产的可行方法。除实行劳动互助外,边区政府还提出“敌来就打,敌退就耕”的口号[9]。农民抓住空隙,抢耕抢种,开展生产自救。不仅消灭了土地荒芜现象,保证不误农时,而且还新开了许多荒田、荒地、水渠、整修了许多滩地。在北岳区,1938年与1939年就形成了垦荒、修滩、开渠的热潮,仅平山、阜平等9县,就开荒25000余亩,1939年到1942年,北岳区29县开渠2272条,可浇地4181364亩,修滩146349亩[10]。11943年,边区政府提出生产发展“三大口号”:“一拨工,二订农户生产计划,三锄地三遍”,得到全区各方面的积极响应。社区内农户大都实现了“耕三余一”的目标,创造了艰苦战争环境下发展生产的一大“奇观”。发展生产的目的是收获。组织起来的民众,在武力掩护下“抢割、抢收、快打、快藏”[11],“首先是不让敌人夺去麦子粮食,再才是自己的分配问题[12]”。通过社区的军事化与组织化,村里的“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开渠、牧畜的全部工作都是党政军一齐动员”,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七、八岁的儿童,男女老幼一齐动手,各尽其能,都在“枪林弹雨封锁沟墙中”“用血汗争取”民族的生存[13]。
[3] 《记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解放日报》1943年3月10日。
其四,开展节约运动。为了保证军政所需和救灾度荒,节约运动在社区内得到了广泛的开展。政府与干部“节省开支,反对浪费”,“自动要求减低生活待遇”。农民们积极支前,但自己采树叶、集野菜、“节衣缩食,准备度荒”,如井陉的印吉子,“原全家每天吃粮二升,在荒旱的情况下,减少半升,多吃糠菜,缝补旧衣,节布一匹”。边区农民勤劳生产,同时又节衣缩食,从而保证了大部分家庭实现“耕三余一”计划[1]。
其五,进行生产互助自救运动的宣传教育。应该说,广大农民长期适应的传统个体生产方式及其所产生的“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个人意识,与互助合作的集体劳动是有矛盾的。因此,即使在那大家必须共同“自救”、“共存”的特定环境下,劳动互助也需要在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特别加强群众的教育”。当年,共产党的教育办法是:“通过劳动公约,开会检讨,奖励表扬模范;利用谈话、群众力量、黑板报、壁报来批评落后”,“克服自私的思想”[2]。其中,对农民们最有效的教育方法之一是英模学习运动,开展向那些具有忘我无私与自我牺牲精神的典型人物学习,使整个社区内农民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帮,积极生产与工作的潮流,从而使边区基本保证了军需民食,“家家有饭吃,有衣穿”[3]。宣传教育还包括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内容,最主要的是集体化方向的宣传,认为今日之劳动互助,仅是“向集体经济过渡的”“初级形式”,将来要“从各方面都使”小农“经济合作化起来”,变成“集体经济”[4]。
农村社区内的上述互助自救与互助共存的艰苦努力,一方面削弱了封建半封建势力,社区内各阶层之间的财产关系尤其是土地关系发生了“悄悄的”变革,大多数贫苦农民的土地迅速而普遍地增加,土地与阶级结构都呈现“两头向中间挤”的现象[5],共产党在农村土地改变的目标大体已经实现;另一方面,根据地内“没有大多数人忍饥挨饿而少数坐享其福,大发其国难财”的现象,同时,“全体军民在共同的顽强斗争里,大家在贡献着每人所能贡献的力量”,军政民团结一致“同甘苦,共患难,都过着吃糠咽菜忍饥受冻的艰苦生活”[6]。这种全社区同甘共苦的艰苦生活与土地和阶级结构“两头向中间挤”的新变化,本质上都是农村社区战时平均主义经济生活形成的体现。正是这种社区战时平均主义的真正贯彻和持久的坚持,在特殊的战时环境中暂时抑制了农民在个体劳动中长期形成的自我发家与增殖私产的欲望,激发了农村社区“自救”、“共存”、“互助友爱的模范精神”[7],从而在经济上切实保证了敌后艰苦抗战的长期坚持并赢得最后胜利。
然而,在这种战时平均主义实施过程中,农村社区内同时也开始涌动着一种社会平均主义的“左”倾思潮。这种“左”倾思潮,是把战时平均主义当作未来社会追求的目标而要加以发展,其表现是:
(二)把劳动互助的集体化和供销合作社作为未来社会抑制社会不平均的组织形式。本来,当年解决抗干、抗属、孤寡老弱和难民困难,力争家家有饭吃、有衣穿而发展起来的集体劳动互助,是当时特殊而艰苦的战争环境下实施战时平均主义的产物,但社会平均主义则从追求社会平均的角度认识战时平均主义,要将战时平均主义移植于未来社会,把个体生产劳动简单地看作“封建”、“自私”与“落后”的东西加以批判,认定将来农民的唯一前途是走苏联模式的“集体化”道路,实行集体化劳动[14]。同时,再加上政府组织的供销合作社“垄断商业”,使“人人加入合作社,一切经过合作社”[15],抑制商业流通领域的“剥削”,认为两者结合,就可以克服农民中的分化与不平均,实现社会的平均。
对于上述社会平均主义的“左”倾思潮,有时也受到来自共产党的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又总是在“批右”和“纠右”斗争中受到限制,很快被中断而停止。当时,农村工作中,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干部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报告中认为,贫农尤其是“赤贫”“最为革命”,他们主持农村政权与农会,行动“样样正确”,可以“指挥一切”,“必须不准人批评”[16]。干部们以此“来打通思想”[17],再加上当时党内干部中长期形成了“宁左勿右”的不成文定俗,“怕别人说自己右了……认为越‘左’立场就‘越稳’”,社会平均主义思想就始终没有得到过真正清理和批判,自然也就难以得到纠正。于是,农民们“怕冒尖”、“等着共产”的消极情绪也在社区内滋长[18]。这种社会平均主义的思潮与后来的农村土改和集体化运动中的平均主义错误本质上是相联的。
该文发表在《抗日战争研究》1997年第4期
[1] 《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48页。
[2] 《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45、620页。
[3] 《一九四五年冀晋区生产会议总结报告》,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45、620页。
[9] 《五专区全面贯彻减租运动总结》(1944年6月),见魏宏运:《农业编》,第116页。
[10] 《冀中五年来财政工作总结》(1943年4月),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97页。
[12] 《冀中五年来财政工作总结》(1943年4月),见魏宏运:《总论编》,第697页。
助农会议总结范文第2篇
为准确把握新时期我区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我们对我区近三年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业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数据
据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数据统计,截止20*年底我区户籍总人口50096人,其中农业人口2179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3.5%。其中,农村低保人口为7*人,五保人口为75人。
(二)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我区设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一个,即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区司法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分案及部分案件承办。下辖3个镇(街)也依托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无专门编制和人员,日常工作由司法所人员具体负责。
(三)近三年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为把法律援助民心工程落到实处,从20*年开始,我区就向全区城市、农村低保人群发放了《法律援助服务卡》,累计已放发了《法律援助服务卡》16960人次。通过这种形式,不但宣传了法律援助,也将“可能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置于法律援助保护网内。同时,将全区2镇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全部行政村都指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20*年
8月,又在区门户网开设了“法律援助在线”网络平台,义务对法律援助咨询进行解答。形式的多样化,使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20*年至20*年,我区共受理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数174件,涉及农村及农民的共有4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3%。其中:
20*年,我区受理并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96件,涉及农村及农民的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3件,工伤待遇争议8件,追索劳动报酬1件,离婚1件,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1件。受援人中农民工73人,为农民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
70万元。
20*年受理并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为30件,涉及农村及农民的有人身损害赔偿3件,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件,
追索赡养费1件,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1件。受援人中农民工6人,为农民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万元。
20*年受理并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为48件,
涉及农村及农民的有人身损害赔偿1件,工伤待遇争议10件,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件,离婚2件,追索抚养费2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有1起。受援人数中农民工15人次,其中为农民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
22万元。
二、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和趋势
从我区近三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数据来看,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呈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呈不断快速上升趋势
从绝对数量来看,除20*年数量相对较小外,我区办理的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从案件比例来看,我区办理的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则呈直线上升趋势,其中,20*年涉农案件占办案总数的14.6%,20*年就占到了23.3%,20*年则上升到了39.6%,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2.5%。从咨询方式来看,148电话咨询减少,来访者居多。
(二)我区农村法律援助需求相对集中
从近三年办理的涉农法律援助案件数据来看,我区农村农民的法律援助需求集中体现在工伤待遇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其中,工伤待遇争议18件,占受援总数的37.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7件,占受援总数的14.6%;追索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件,占受援总数的12.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和离婚等6件,占受援总数的12.5%。同时,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也开始凸显。
(三)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且多为群体性案件
近三年来我区因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逐年增加,并多以群众体案件的形式出现。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案件。仅今年1-4月,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两件此类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67人。即周安礼等51名农民工诉××茂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张昌文等16名农民工诉××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三、当前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不够,农民群众知晓率不高
从数量上来看,我区涉农的法律援助案件绝对数量很小,在整个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中的比例也不高,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还存在很大潜力有待挖掘。当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少,一方面与我区区小、人少,农业人口数据小有密切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对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因为宣传少,广大农民对法律援助工作了解得不多,导致部分农民在需要法律援助时不能得到应有的帮助。一是深度不够,尽管每年都在开展宣传,但是没有深入到基层镇、村、社,很少有与农民面对面的宣传活动。二是镇街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各镇街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极少。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一般都是悬挂标语、散发传单、坐台咨询等,导致农民群众了解较少,不知道可以借助法律援助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法律援助力量薄弱,供需矛盾突出
当前,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推进和外出务工农民的不断增多,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将呈不断攀升趋势;同时,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农民寻求法律帮助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就越来越大。然而我区法律援助力量非常薄弱,目前,仅有编制1人,在编工作人员1名,光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及日常的法律咨询、接待和各类调研、报表报送已不堪重负,更不要说办理具体的援助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了。随着法律援助案件的日益增长,这种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三)涉农法律援助范围过窄,经济审查要求过严
目前我区正处于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时期,农民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农村中各种利益关系也会发生大的调整变动,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出现。但根据《××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来看,农民可以享受的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几类,范围比较窄。而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受援对象还要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无形中又设置了一道门槛,将一些确实需要援助的农民拒之门外。此外,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农村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执行,但我区没有农村贫困人口的标准,“经济困难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难于统一,有很大的随意性。
四、加强我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为确保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要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并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标语及制作法律援助宣传栏,让全社会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形成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创新宣传手段,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要采取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宣传载体,通过举办法制电视栏目、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以及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把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农民群众心中,同时还要继续开展《法律服务援助卡》发放活动,以最直观的形式,让老百姓了解法律援助,知道在何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让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二)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
重点是增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名额,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建议编制部门改变过去根据本地人口确定机构人员编制的做法,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量来确定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保证老百姓的维权资源、格局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同时,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此外,还要适当增加投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办公室面积,设立专门的接待室,改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窗口作用。
(三)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率
要在镇(街)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网络建设是,将法律援助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一方面,实行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各行政村甚至村民小组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村民如有法律援助需求,可以向联络员进行咨询,在联络员的指导下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托工会、团委、妇联、民政、劳动等部门设立特殊群体维权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覆盖到社会各个群体。
(四)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涉农援助案件办理力度
针对农村法律需求不断扩大的现实,把与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重点是严格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将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困难群众因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助农会议总结范文第3篇
本次会议是商务部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以来,为推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而召开的一次专题会议。来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代表180人参加了会议。
商务部领导对本次会议十分重视。黄海部长助理代表商务部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意义,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黄海部长助理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双百市场工程”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
市场建设司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作了说明。昨天下午,会议围绕黄海部长助理的讲话,进行了分组讨论,听取了同志们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天上午,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了典型发言。会议安排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同志就“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问题进行了讲解和演示。会议还要安排同志们现场参观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本次会议,我们取得了以下四方面的积极成果: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与会同志认为,黄海部长助理的讲话切合实际,指导性很强,不仅阐明了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而且指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讲话立意很高,也很有深度。通过参加会议,同志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是交流了情况,总结了经验。通过分组讨论、典型发言,各单位相互通报了工作情况。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全面介绍了他们在加快市场升级改造步伐、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以及服务“三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谈了体会;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汇报了他们在打造现代批发市场品牌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打造绿色交易平台,介绍了他们在加强安全监控中心和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其中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不仅起到了互相学习和借鉴的作用,也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在总结经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也找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改进工作的方向。
三是研究了工作,听取了意见。会上,同志们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大家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并注意加以采纳。
四是增进了了解,增强了信心。会议期间,商务主管部门与批发市场的同志主动沟通信息,认真交流工作情况,进一步增进了理解与信任。这为今后共同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些同志表示,本次会议在商务主管部门和批发市场之间建起了沟通信息和增进互信的桥梁,工作思路更清楚了,工作信心更足了。
会议期间,同志们精神饱满,态度认真,讨论积极热烈。与会同志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有必要。通过学习、交流和讨论,收获很大。总体上看,我们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会议议程。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开得很成功。
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本次会议反映出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关于试点范围问题
主要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维持现有100家市场不变,第二种意见是在现有100家之外再增加100家,第三种意见是在100家当中再择优选出一部分典型进行重点扶持,第四种意见是100家原则上不动,但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际上,要扩大范围也简单,但财政扶持资金是有限的,家数多了,支持的力度也就弱了。保持现有100家不变的做法是“终身制”,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关于验收问题
一是标准问题。昨天黄海部长助理已经讲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对商务部制定的20*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抓紧完成这项工作,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进展情况。
关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活禽交易屠宰区问题。我们已经组织有关单位拟定了活禽交易屠宰区建设标准,有关省市可以参考。鉴于本次有15个市场承办了活禽交易屠宰区建设和改造项目,请相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落实工作。同时,要结合实地,争取搞出特色和水平。
会上有同志讲,个别项目建设标准定高了,通过验收有困难。我觉得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定的标准的确有些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差距的。搞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就得高标准、严要求,要不然很难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是程序问题。有的同志反映,验收程序有些复杂,可能时间上赶不上,也有一些单位想调整项目。这里,我强调一下,经过商务部核准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个别确实完不成的项目,我们将在明年采取批准顺延或取消实施项目等方式进行调整。目前,追加项目不大可能,调减项目也需商财政部门。财政部已明确对“双百市场工程”的资金拨付是按单个项目逐一核算后,再切块划拨到地方。因此,原则上不要随便调减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也不能缩水。各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该走的程序必须要走。要重点核查有关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并通过了相关的许可和审查,是否符合基本功能要求和建设标准,是否通过了建设、消防等部门验收。
(三)关于补贴标准问题
在资金支持方式上,有些同志建议增加直补比例,同时希望商务部在资金管理上采取机动、灵活的措施。我认为对这个问题也要正确认识。现阶段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可行的支持办法就是贴息,准公益项目实行直补,基础设施项目也实行直补是有困难的。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336号)规定,以及20*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核准情况,我们对补贴标准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方案是:对批发市场准公益性项目及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补助实际投资的70%,且每个承办单位资助总额,东部地区每个市场不超过200万元,每个流通企业不超过175万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和西部地区每个市场不超过270万元、每个流通企业不超过205万元。单个承办单位贴息金额,东部地区不超过400万元,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和西部地区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于向中西部倾斜问题
一些同志建议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倾斜,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际上,在启动“双百市场工程”时,我们就已经考虑了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差异,并在项目申报条件、地区布局和资金补助标准等几个方面,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实行了倾斜。在核准20*年度建设项目时,我们也对这些地区给予了照顾。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对这些地区实行政策倾斜。
(五)关于融资难问题
会上,大家反映最多的是融资难问题。不少省市讲,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非常困难,希望商务部帮助协调解决。应当说,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经核准的基础设施项目拿不到贷款,也就无法获得资金支持。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银行联系,反映情况,并尽最大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帮助。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实行独立审贷原则,也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企业能否取得贷款,最终还是取决于其自身信用和条件。在这方面,也请同志们理解。
(六)关于部门协调问题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商务、财政、农业、工商、质监、税务和交通等多个部门。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推动,也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积极努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双百市场工程”的工作进展,积极争取配套政策支持。特别是要主动和财政部门沟通情况,增进理解与信任,加强协调与配合。
按照原定计划,商务部和财政部准备在20*年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工作。由于制定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的省市只有15个,尚有部分省市没有完成这项工作,造成资金预拨无法进行。这里,我再强调一遍,剩下的省市须在11月6日前,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务司和财政部企业司备案。已经完成报备工作的省市也要根据财政部反馈的意见,抓紧修改和完善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
本次会议,还反映出其他一些问题,如相关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等。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黄海部长助理在昨天的讲话中已经从大的原则上谈到了这些问题。我们会带回去认真研究。同时,也希望各地积极予以配合,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几点要求
(一)及时传达本次会议精神
本次会议结束以后,同志们要组织学习并深刻领会黄海部长助理讲话精神。参会代表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次会议情况,及时向相关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传达会议精神。各市场负责人要切实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要切实统一认识
“双百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从流通领域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项重大的利民惠农工程,其影响范围十分广泛。目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10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对“双百市场工程”作了专题报道。近期,一些新闻媒体也纷纷表示对“双百市场工程”很感兴趣。但总体上看,有关“双百市场工程”的宣传报导还比较少,宣传工作还做得很不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双百市场工程”摆上重要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同时,要大力宣传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对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的积极作用,争取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农产品流通,关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昨天,黄海部长助理在讲话中已经明确要求,要加快工作进度。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具体的时间要求:第一,尚未制定资金审核与拨付程序的省市务必于11月6日前,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务司)和财政部(企业司)报备资金审核与拨付程序。第二,所有已核准项目须在20*年底前竣工。第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20*年2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报告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逾期未能完成的,应当于20*年2月1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于20*年2月28日前完成验收合格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需要指出的是,今后,中央财政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今年“双百市场工程”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一定要正确处理好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进度。20*年上半年,我们将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四)要大力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承办单位都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我们已多次强调,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和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如果发现20*年核准项目中有重复申报、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我们将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对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同志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五)认真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做好承办单位经营情况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不仅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双百市场工程”进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领导部门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目前,“双百市场工程”开局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由于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承办单位都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20*年10月底前,各项目承办单位要根据今天上午培训的情况,完成市场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以及1-9月份月度经营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从20*年11月开始,承办单位要在每月8日前,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市场经营情况。
(六)各市场要切实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对100家市场,商务部将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对于效果不明显、经营业绩不突出以及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商务部将取消其资格。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定要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并加强自律。总之,要积极维护自身和“双百市场工程”的形象。
同志们,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农的工程,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大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助农会议总结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06]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2006年度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执行2006年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0月1日-2006年10月30日
在综合分析2006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06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07年度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2007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07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07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6年12月20—31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07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2007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
4、按参合人数人均0.3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
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资金筹集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
1、财政补助。2007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
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七、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
(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
(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
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报销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ⅱ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200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
横政办发[200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
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
大病救助补助比例:
(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2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年住院总医药费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
(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
(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
(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
(二)、报销程序
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
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
(三)药品报销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目录》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3、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各种预防性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各种不育(孕)、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未婚怀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诊疗收费项目。
九、基金的监督
(一)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县、乡镇合管办每月定期公布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等),公示到每个村委和村卫生所,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措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定,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出约束要求,严格监督其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的增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出具住院费用清单。
(三)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出具假证明、假文书、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附则
助农会议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创建中国幸福乡村为目标,紧密结合村民诉求,坚持以村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适当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大力兴建村内公益设施,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做到量力而行。
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认真按照《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农经发〔〕号)的要求,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村民筹资筹劳有效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是择优选项,讲求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必须考虑村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而且投资较省、见效较快、能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完工,早日让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开展一事一议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议事过程、资金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五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办法,在积极开展面上试点的同时,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基层组织得力、群众议事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重点推进,以带动面上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
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组之间,民居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
3.村民饮用水工程;
4.以村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6.村级事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村民文化娱乐及健身休闲场所建设;
7.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8.为减轻农民负担,对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的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可列入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二)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1、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
2、对不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要求,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3、当年已列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
(三)奖补对象
按照规定政策和程序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主体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对象。
(四)奖补标准
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策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五)奖补方式
财政奖补采取资金补助的形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市级组织实施。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边建边补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
(一)奖补项目的申报
(二)奖补项目的审核
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择优列入地方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每年主要从重点推进的乡镇中选择若干个村的若干项目,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争取列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
为鼓励一事一议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市财政采取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验收后进行结算方式的办法,根据资金来源统筹安排,按计划分次下达。根据村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方面资金落实情况,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最多预拨,预留资金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予以结算。
(四)奖补资金的核算
一事一议项目的村民筹资款、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等资金,由村级财务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奖补资金的总结
各有关村、乡镇(街道)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次年1月,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五、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合理引导村民出资出劳,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积极依靠村两委的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热情,使能议事、议成事、办好事的机制发挥更大作用。筹资筹劳标准按省核定标准执行。
(二)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公示制。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财政奖补政策,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工后,将所筹资金和劳务及工程各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签字书、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项目公示资料、招投标资料、正式发票、项目验收情况等材料,项目实施村要建档立册、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办理资金结算时,向市财政提供上述资料。
(四)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不定期地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劳务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专业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要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六)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的管理主体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建成的项目设施,村两委要落实管护制度,以发挥项目设施的长期效用。
(七)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以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为平台,紧密结合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可将有关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进行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别管理、各记其功。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和集体积累投入,以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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