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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了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府发〔20*〕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筹资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和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行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担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三)筹资机制。
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参保对象共同筹集,同时,建立县人民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镇乡同时开展3种品种试点工作。
(二)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生猪保险以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参保对象及方式。参保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村组实施。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要求各镇乡水稻、玉米保险分别要达到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要达到出栏数的20%。
(四)保险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县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支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由于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因此,要求全县各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由承办政策性农业险的保险机构承保,以险养险,以促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五)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外,也可以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县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度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六)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县保费3倍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县财政按规定分担。
(七)理赔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县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县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县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县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八)配套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与农村信贷相结合,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信贷支持、各类政策性扶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与农技服务相结合,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预防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镇乡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愿的前提下,各乡镇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动作及项目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要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承担试点方案制订、日常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办、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鉴定等。县财政局负责农险补助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县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专家理赔组,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好理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工作要求。
农业保险的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乡;现状
一、从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资金筹集水平、基金结存情况对我国城乡医疗保险现状进行分析
(一)覆盖面现状分析
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称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表2得出,在2007-2011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增长较为迅速,截至2011年,参保率达到95.14%。
(二)筹资水平现状分析
筹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高低,资金的来源有了保障,参保群体才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根据2007-2-11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1649.92元增长到2011年的2479.38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0.4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100.14元,提高到2011年的165.82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3.85%,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平均增长速度,但是人均筹资规模总体偏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水平有2007年的58.90元。提高到2011年的211.30元,平均增长速度为38.41%,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增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存在筹资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
(三)基金结存情况现状分析
2007-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呈下降趋势,并逐步趋向合理区间;基金累计结余率呈缓慢上升趋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年结余率与累计结余率呈下降势态,并趋于合理。
在2007-2011年之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率由2007年的110.23%上升到2011年的117.38%,这充分表明了基金的支付能力不断增强;城镇职工当年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由2007年的29.92%下降到了2011年的16.31%,表明基金结余率逐步回到合理的区间根据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率由2007年的83.96%上升到2011年的105.72%,基金的支付能力得到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由2007年的76.45%下降到2011年的26.13%,逐步趋于合理。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原则上应该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从总体上看,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略高,应该采取措施降低结余率。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累计基金结余率由2007年的35.64%下降到2011年的30.15%,当年结余率由2007年的18.94%下降到2011年的9.14%,基金结余率逐步回归合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现收现付制模式,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遵循的原则一样,所以应当略微降低基金累计结余率,基金当年结余率在合理区间。
综上所述,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已达90%以上,扩大覆盖范围的工作已有显著进展;2.2011年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水平已达到国家的要求;3.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结存情况不够均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逐步趋向合理,城镇居民基金结余率总体偏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基本合理。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建筑业、餐饮业、制造业等行业驿站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以建筑工地等外部环境污染严重、高风险地点为主,在患有职业病的人群中,大部分是农民工,近几年来,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几率大大增加,农民工面临着对医疗保险强烈的现实需求。
但是在现阶段,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底、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相应的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和转移,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工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所以在当前的情况下,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的问题较为突出,相关部门应就此采取措施来解决这类问题。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发展的进程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某些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只有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才能够完善我国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农业保险的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确保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要按照“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或农业龙头企业自愿参保,在2009年6月上旬全面启动参保工作,2009年6月底前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80%以上,200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承保工作。
三、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必保品种包括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选保品种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选择大棚蔬菜、柑橘树、杨梅、林木、生猪、鸡、鸭中的6个品种开展保险。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杨梅、公益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柑橘树、生猪、鸡、鸭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保险服务村”创建活动。
五、运作方式和办法
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担经营。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我区农业生产性救灾资金统一纳入农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不再以其他形式补助救灾资金。根据省定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和渔业互助合作保险。
(一)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保险条款)、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按省农险条款规定执行。
(二)保费补贴。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公益林(火灾险)保费全额补贴;油菜种植的保费补贴为9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生猪、鸡、鸭养殖保费补贴为65%;奶牛养殖、钢架大棚蔬菜(瓜果)保费补贴为60%;柑橘树、杨梅、林木、竹架大棚蔬菜(瓜果)的保费补贴为45%。以上所有品种保费的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区财政承担的部分(除水稻、钢架大棚蔬菜瓜果外)由市财政补助50%;水稻种植、钢架大棚蔬菜(瓜果)保费补贴由区财政分别增加补贴10%、15%,其余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50%。财政局与保险公司以“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区为单位设立核算账户,市、区财政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预算安排的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三)风险分担。按省定政策,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各级财政分担,分担比例按照浙政发〔2009〕26号文件执行。在年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按省定政策由省与区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
(四)理赔支付。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保险公司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若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事关农业长远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制,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广泛动员、积极推进。健全以镇(街道)干部和农技基层工作人员为主的专家理赔定损队伍,加强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进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强化技术服务,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会商有关部门制订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要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信息资料,为参保农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农业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核准农户基数,了解农户参保意愿,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要在摸清参保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好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积极落实以险养险配套政策,区及区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道)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龙舟意外险等,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人保财险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积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发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各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会议、发放各种形式宣传资料等,广泛动员各基层干部、种养大户,讲深讲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切实调动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努力做到让广大农民高高兴兴投保,明明白白理赔。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人员、重点镇(街道)主管干部、基层农技人员,也可以扩大到重点村干部和种养大户。
农业保险的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和灾害损失补偿制度,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苏政传发〔*〕84号、苏财外金〔*〕3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全局性、长远性战略决策,也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后又一项支农、惠农政策,更是农业实现现代化、提高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农业保险试点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通过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的办法,采取政策性保险、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从农业基本品种生产成本保险做起,适时扩大险种范围,稳步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必须严格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是政府扶持。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规定的保费补贴和大灾风险基金补贴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市场运作。由保险公司承办,提供专业保险服务。三是投保自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民参保。四是积极稳妥。各地要在认真研究和掌握上级财政扶持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农业灾害、农民意愿、政府财力和灾后理赔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形成规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内容农业保险试点,市统一设定主要险种、保费、理赔标准,统一制定定损理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
(一)试点险种。重点开办关系农民基本生活的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四个品种的生产保险。*年,六县(市)和贾汪区要全面推开以上四个品种生产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和能繁母猪投保面以县(市)区为单位,要分别达到60%、40%、40%以上和100%。同时,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试点。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设定为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三)参保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农机户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鼓励试点地区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资金投保的方式,使广大农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农业保险。
(四)保费及赔偿标准。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按照保障恢复生产、实行成本保险的要求,小麦、水稻、玉米每亩保费分5元、10元、15元三档,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造成减产的,参保农民最高可以得到每亩100元、200元、300元的保险赔偿。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造成死亡的,参保农户可以得到每头1000元的保险赔偿。经济作物、养殖项目等根据市场价格、投保数量等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内塘养殖按鱼类品种分项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五)保费补贴。试点阶段,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对全市统一开办的小麦、水稻、玉米三个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县(市)区财政补贴10%,农民个人缴纳40%。能繁母猪保险费,财政补贴80%,饲养者负担20%。凡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保险试点的省财政给予50%的补贴。对小麦、水稻、玉米投保面达40%以上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按农民实缴保费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各县(市)区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参保好的镇、村,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六)资金管理。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年实收的保费、历年节余、利息纳入基金专户存储。其中:70%留县(市)区级、30%交保险公司。县(市)、区要按照本地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不低于5%的比例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所有资金都要实行滚动积累、封闭管理、定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使用农业保险资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细致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财政、审计、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七)定损理赔。小麦、水稻、玉米定损比例计算统一以前3个正常年景统计部门统计的单产平均数为基准。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牵头,会同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并统一标准、公开程序、阳光操作。定损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灾理赔所需资金,政府与保险公司按7:3比例支出,原则上偿付次序依次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历年积累、政府大灾风险基金,由保险公司直接兑付给参保农户;因大灾,当年农业保险收不抵支,且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和政府大灾风险基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政府和保险公司超赔支付总额按照7:3的比例承担。
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骤
全市农业保险试点的实施工作,原则上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建立工作网络。为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成立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市制订全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做好推进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定期召开农业保险会办会议,分析情况,排查问题,研究对策。农业保险试点,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经工作的副镇长作为具体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乡镇班子成员要分工联系到村,包干负责所联系村的农业保险工作;各镇农经服务中心要明确1—2名专职农业保险协办员,会同村会计负责农户投保核查、签单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要全面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通过会议、电视、报纸、广播、文艺演出以及张贴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设点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全社会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种类、缴费及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让广大农民了解、接受和主动参加农业保险。特别要运用本地、外地农业保险受益的典型实例,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自觉提高投保积极性。
(三)规范组织实施。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保险公司、相关部门完成保险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搞好县(市)区、镇业务人员保险实务操作和相关农业知识的培训、保险所需单据印制发放。农业保险保费由镇、村统一组织收取,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登记、收费、开票、单证发放和汇总统计。不得强制参保,严禁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更不得组织“小分队”强行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分别建立单证领取使用登记薄。所收保费及时存入农业保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市、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实际承保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入农业保险资金专户。
实施期间,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承保单位要切实加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农业保险试点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水平。
(四)总结检查验收。8月中旬,完成水稻、玉米保险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三麦保险工作;能繁母猪的保险,以县为单位统一进行参保,时间越快越好。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年内各项投保任务,建立农业保险正常工作制度,并形成试点情况总结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份,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试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兑现奖励政策。
农业保险的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受到政策的限制,但是,相对于农民对政策的需求而言,国家制定的政策只能是一个从没有到有,从不完菩到完善的过程。因此,在众多的需求政策中必然存在优先序,这也是政策效应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着力研究江西建筑业农民工对转移政策的需求顺序,结果表明就建筑业而言,有关农民工工资政策是农民务工所急需的,工伤保险是农民最希望拥有的社会保障。
一、背景和意义
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十分直接和显著。农村劳动力能否从农村出来,能否进入城市非农产业就业,能进入哪些城市和哪些非农产业(企业或工种)工作,能以何种权利状态进入工作等,都与政府的相关政策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o。3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4年12月下发了《关击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6年初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部委的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文件等,比较系统地明确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进城务工遭歧视、正当权利受损害,以及就业技能低、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开展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增加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积极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全社会和农民工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农民工外出就业环境和合法权益保障有所好转。总体上看,农民工外出就业和权益保障一方面有了比较完善的支持政策,但另~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这既有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原因,也存在政策适应性的因素,或者说是农民工的政策需求愿望与现行政策本意之间仍有一定的差距。这里选择以江西建筑业为例,主要就中部地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政策需求优先序作一调查、分析。
中部地区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输出地,建筑业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故认为本调查所选择的区域、行业均具有代表性。文中所指的中部地区包括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和山西等6省。2u15年,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农村外出劳务总人数分别为649万人、91926万人、703.14万人和l557万人,2O。4年安徽省农村转移劳动力约9。0万人,2o。3年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3∞万人。本文通过对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来分析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农民工对各项政策的需求程度,以明确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政策需求的优先序列,以期为制定、执行农民工政策的相关部门就政策供给的先后次序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与分析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辅以个别访谈的形式。调查问卷主要围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社保现状及政策需求次序三个方面展开。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共得到有效问卷5份。其中:回答“参加过专门培训”的126人,且有99人表明自己支付了有关培训费用;仅有75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同的30O人中,2/3以上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提出;120人表示进城后不愿意保留原来的农村户口,究其原因,大多数人选择了“可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城里没有各项负担”;没有办理有关医疗保险手续的有2C『7人,占55296,且绝大多数人希望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有关医保费用;357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占95.2%,近一半农民工认为养老保险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在回答“对国家制定的备项政策的看法”时,有168人选择“起了很大的作用”,153人认为“有作用、但不大”,其余则表示“根本落不到实处”;226人认为国家应成立维护农民工各项权益的机构来为他们提供有关服务,占样本的6oB%。
(二)排序方法
对确认的375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分项统计,先统计备选项在每个序次的被选频次,赋予备顺序与其序号相同的分值(即排在优先选择第l位计1分、第2位计2分……,由于问卷中只要求填写前4个选项,故没有被选中的计为5分),用顶序的被选频次乘以其相应分值,再累加计算总分,并根据总分确定排序。总分愈低,排序愈先;总分愈高,排序愈后;总分相同时,以第l位被选频次多者居先。
1、农民工外出就业政策需求优先序。表l列为农民工转移政策需求排序调查结果。从表l中可以看出,按照总分排序,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政策需求优先顺序依次为:农民工工资、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权益保护、住房政策、农民工培训、公共服务。其中总分列第3位的农村土地政策,被列为政策需求第l位的频次最多,达l。8次,占有效样本的28.8%,但第2位的频率只有9次;而总分列第l位的农民工工资政策,虽然列政策需求第位的被选频次只有66次,但第2、3位的被选频次则分别高达ll1次和57次,说明不同的农民工对农村土地政策的认识差别很大,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是当前农民工外出就业最为担心的问题。
2、农民工外出就业社保政策需求优先序。从表2可以看出,按总分排序,江西建筑业农民工对社保需求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从不同选项不同颀序的被选频次看,工伤保险被选第l位的频次达120次之多,占样本总数的3298,亦列在各个选项之首,这可能与行业的特殊性有关,在建筑业中工伤保险引起农民工的更广泛重视,若选择其他行业作为调查对象,结果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别。
三、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l、从调查结果可知,当前农民对转移就业政策的需求不断增加,也认为国家政策对其外出就业起了较大的保障作用,未来农民工外出就业也越来越需要政策的引导、规范,各级政府也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2、本研究结果得出建筑业农民工对外出就业的政策需求优先序依次为:农民工工资、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土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权益保护、住房政策、农民工培训、公共服务。同时,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政策需求的优先序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农民工外出就业政策需求优先次序的选择结果反映,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的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他们在外出就业过程除了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外,还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趋于高频次的选择即为佐证;
4、本研究采用总分排序法的研究结果,基本符合江西及中部地区的情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趋势及政策的发展方向。但本研究着力于对建筑业农民工政策需求的调查与分析,不同行业的需求次序在个别选项上会有变化、差异。
(二)相关建议
1、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从近期看,重点要在继续做好农民工清欠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推广包括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预留保障金制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资质信用和劳动保障信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的违规违法企业,轻则降低信用等级,责令暂停在建工程项目,重则吊销其资质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从长期看,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2、建立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首先,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建立起包括救灾救济、医疗、养老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城乡在社保体系上的差距,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对于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措施。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已经有了比较稳定工作,应允许其转为城镇户口的同时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作为对土地保障功能的替代,这部分流动人口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利益的同时须放弃其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最后,以那些“失地”农民,应从失地之日起,即刻转为城镇居民,并将其纳入城镇的社保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保权利。所需资金可按政府拿一点、集体补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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