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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总结{整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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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总结范文第1篇

一、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根据市分公司党委、分工安排,2024 年我负责商业险、社保、农险。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做到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来具体开展分管工作,在班子里能做到讲团结、顾大局,在业务工作上克服传统险种发展的困难,精心筹划,开拓创新;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并重的原则,积极挖掘新保源,寻找新渠道,主动融入绿色金融改革中,并着力探索政保合作新模式,在新兴业务上创新突破,力求全市业务能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分公司总体工作目标与要求,强化经营管控,加强业务管理,深挖业务潜力,促进各产品线有效益地发展,2024 年我坚持一手抓好新冠疫情后的“复工复产”,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业务冲击;一手抓好传统商非板块的稳健经营、新兴商非板块的跨域发展、农险板块的稳中求进,持续推动非车险新“三大战役”、“十项重点”,具体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三大战役”

一是持续推动电动车保险,建立长效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推动全市绿色出行“警保联动”、“一盔一带”活动,抓住非机动车新旧国标整治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此项工作,得到了总、省两级公司的肯定。

二是加快推进住建领域综合保险,深化与住建领域及住建公司合作。要求各县区推进“六个一”工作:打通一个环节(住建局和公管办)、收集一次资料(楼盘清单)、编制一次方案(保险建议书)、开好一次会议(推进会)、做好一次拜访(施工企业与业主)、建好一支队伍(专业与人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持续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助力抗疫。面对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们没有沮丧,更没有“等、靠、要”,而是主动出击,做好保险产品的创新,服务民生。推出了疫情期间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稳定了疫情期间蔬菜市场价格;采茶工新冠肺炎隔离保险,切实解决了茶叶生产主体的后顾之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障了企业主的利益;疫情期间“相约民宿·安心畅游”保险项目,缓解了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向全市一线抗疫勇士赠送保险,彰显了公司的社会当担。在疫情期间我积极指导全市各经营单位以创新保险产品给企业纾困解难,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持续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社会稳定器”作用,全面助力“两手硬、两战赢”。

“重点工作”

一是企财险智慧工厂实现扩面。针对传统企财险经营效益不稳定的情况,我们在2024 年提出了通过科技创新手段实现传统非车险业务稳发展,保政传统非车险效益稳定的目的,2024 年公司在五家企业开展智慧工厂扩面,实现了对企业消防进行远程监控、实时预警的目标,为下一步传统非车险注入创新元素,强化企财险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家财险再上新台阶。家财险是非车险业务发展中效益较好的险种,但由于该业务从传统经营来看较为分散、保单保费较小,投入产出比较小,近年来,市分公司虽然大力开拓家财险业务,但保费规模始终徘徊不前。创新家财险发展渠道,努力寻求家财险新突破。

三是工程险再攀新高峰。从前几年来看,工程险一直是公司发展的短板,市场份额低于其他竞争对手,2024 年市公司推行工程险项目管理,项目到人、责任到人,争取工程险行业领先,再攀新高峰确保了市场份额第一的目标,2首次实现市场份额过半的目标。

四是信用险实现新突破。市分公司持续推进信用险专业团队建设,以出口信用险为龙头,将国际业务打造成公司业务发展的新增长极,加强专业技术团队的培养,引进同业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为稳步推进我司信用险业务发展,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骨干的培养。2024 年市分公司紧抓国际发展新形势,全方位对接市、县(区)商务部门,主动介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专班工作,并取得实效,实现了信用险业务的新突破。

五是生猪保险再发展。紧抓《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4〕52 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湖乡振办〔2024〕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抓住当前生猪价格高企的契机,与政策性生猪保险配套推进商业性生猪扩展保额保险,推进新版商业性生猪强制扑杀保险,参与小共保、实施再保,以降低风险,生猪养殖保险业务稳步增长。

二、认真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以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进一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引领业务发展、激发基层活力、凝聚先锋力量,我一方面强化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经济工作、金融工作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通过一系列学习活动的开展,使我更加深刻的领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同时也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的,同时使我更加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以扎扎实实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两个维护”,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员。我始终坚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求群众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这是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在日常工作我时时刻刻以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要为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去努力,时刻保持奋发努力、积极进取的工作状态,这样才能做好事,做实事。

三、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始终要求自己在生活上守纪律、讲规矩,做正派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始终要求自己做到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自己能进入领导班子,成为市分公司的管理者,这与公司多年来的培养是分不开的,在位置上不是来享受的,而是应该更加兢兢业业的工作。物欲是无止境的,必须要自我克制,只有心态平和,问心无愧才能踏踏实实的工作。因此我始终要求自己要不忘初心、淡泊名利,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遵守党的廉政纪律,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员初心,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公司的班子成员,我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严格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章》、《准则》及《八项规定》的要求来约束自己,时时处处做到思想上自省、权力上自重、纪律上自警、生活上自节、言行上自律,在八小时之外管好自己,在工作中能正确对待权力,严格按工作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礼金、礼品,不参加赌博或其它的不良活动,更没有利用职务搞不正之风。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家财险创新手段和方法还不多。近年来,全市非车险整体业务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家财险业务的发展上,不管是在产品开发创新上,还是在渠道的开拓上,手段不多、方法不够,部分经营单位存在重视不够的现象,没有发展家财险业务的战略定力和眼光,导致家财险业务发展滞缓,这不利于全市各非车险各险种之间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经营。我作为全市非车条线的带头人,下一步将更加关注提升各经营单位家财险业务的能力建设,把家财险业务作为接下来业务发展的战略安排。

二是旅游意外险业务还没有找到快速发展之路。当前我市正在“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全面提升湖州旅游的美誉度,将湖州市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全市接待旅游总量突破1 亿人次,旅游总收

入突破1000 亿元,如何在千亿级旅游产业中分得我们旅游意外险应得的“一杯羹”将是接下来全市在旅游意外险上发展的方向,2024 年我将在这方面要认真思考,力争在全市旅游意外险业务上找到快速发展之路。

农业保险总结范文第2篇

1.农户个体特征

从性别结构看,被调查者男性占74.57%,女性占25.43%,在一般的农村家庭中,男性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并且对农业生产和农业政策更为关注;从年龄结构来看,大部分被调查者年龄集中在31~60岁,共占到样本总体的86.79%,其中,41~50岁的人最多,占样本总体的48.68%,而30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农户相对较少;从被调查人员学历看,被调查农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总体样本的86.43%,整体样本文化程度较高,能够对农业保险有较深入的理解和理性的选择。

2.家庭人口数量与土地规模

家庭人口数量以4口居多,占到被调查农户的39.25%;5口和6口及以上家庭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分别为24.53%和23.02%。家庭土地规模大部分都在1hm2以下,尤其拥有0.27~0.4hm2土地的家庭居多,占到总体样本的34.72%。

3.农业收入与家庭总收入

被调查农户中,年纯收入来源于农业的以1000~5000元居多,占到总体样本的43.4%,其次是5000~10000元,占到29.43%,两者加起来为72.83%。依据农业纯收入与所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进行简单测算,平均每个家庭年总收入在20000~30000元左右。通过分组统计还发现,土地规模较小的农户倾向通过非农产业提高家庭总收入,年农业纯收入处于1000元以下的家庭,有将近一半的家庭其农业收入占整个家庭总收入都低于10%。

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偏好和需求现状分析

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

1.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调查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发现农户中26.04%回答比较熟悉,56.23%的农户只是听说过和不太了解,17.73%的农户表示根本没听说过。由于河北省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1/2以上的农户对农业保险只是听说,对政策具体的运行、相关的合同条款、甚至保费保额都不清楚,很多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只是一种跟风或被村委强行要求,本身缺乏理性的选择和需求。农户对农业保险认知程度不够是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重要制约因素。

1.2农户了解农业保险的途径单一的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制约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的重要原因。农村村委会承担了向农户宣传农业保险的重任,是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占到总体的70.18%,没有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政府和媒体的作用,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宣传方式使更多农户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内容和意义。

2.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分析

2.1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特征分析受访农户中,36.54%以前购买过并且今年也购买了农业保险,24.30%以前购买过但今年没有继续购买农业保险,30.24%表示从来没买过农业保险,仅有2.34%的农户是以前没买过但今年买了农业保险,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2.2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分析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认为农业保险是减少灾害损失的有效方法,占26.77%;二是认为保费没多少钱,买就买了,占22.73%;三是国家提供保费补贴,占18.18%;四是村里的大力宣传,占14.14%。除此之外,一些外因也推动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村里和相关企业代其支付保费、看到别人投保后得到了好处等。

3.农户对农业保险运行的满意度及偏好

3.1农户对农业保险运行的满意度农户对农业保险赔偿的满意度不高,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农户高达79.58%。主要原因是:灾害发生而没有得到赔偿;理赔程序过于繁琐;赔偿金额太少,起不了什么作用。

3.2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与保障水平的需求问卷设置了“假设您农作物的保险金额是4500元/hm2,您愿意支付的保费最高为多少元/hm2?”79.49%的农户选择都在45元以上,甚至高达150元。河北省现有的小麦保费为225元/hm2,财政补贴180元/hm2,农户仅需承担45元/hm2,由此可以看出,由农户承担的现有保费水平对农户来说是可以承受的,费率不是制约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问卷还设置了“随着保额的增加,所支付的保费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小麦您所期望的最高保额为多少元/hm2?”87.42%的农户选择都在4500元/hm2以上,甚至高达15000元/hm2。以农户数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农户最期望小麦的最高保额为11280元/hm2,而现在河北省小麦最高保额4500元/hm2,现有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相对于农户需求来说太低。

3.3农户对保险的需求顺序农户在进行农业保险选择时面临很多其他选择,影响着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关于农村现在最需要什么保险,37.78%的农户选择了医疗保险,33.33%选择了养老保险,10.62%的农户选择了农业保险。由于养老、医疗费用高,占家庭支出的份额较大,对农民生活影响较大,在农村生活中,医疗和养老是农民更关注和希望得到的保障。相对来说,农业生产的收入占农户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有越来越小的趋势,即使发生自然灾害,对整个家庭来说影响不大,因此,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3]。

3.4农户对政府支农政策的偏好政府实施了多项针对农业自然灾害的财政支农项目,如政府自然灾害救济、国家对种粮农民实施补贴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也是国家惠农政策之一,对国家这几项惠农政策进行比较时,95.35%的农户都比较熟悉粮种补贴政策及补贴的具体数额,仅有39.13%的农户知道国家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但补贴比例基本无人知晓。关于“您认为哪种政府支农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帮助更有效?”66.04%农户认为粮食直补更有效,仅8.49%认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最有效,由此可以看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财政支农方式还没有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三、基于Logit模型农户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出,不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土地规模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是不同的。Logit二元回归模型是研究定性变量与其影响因素关系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为进一步分析农户的个人因素、家庭状况、政策因素等对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采用Logit模型对这些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

1.变量选择及模型的建立

由于农业保险需求既涉及到购买意愿,又必须具备购买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本研究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被解释变量选择为“农民是否购买过农业保险”,当农户购买过农业保险用“1”表示,没有购买过农业保险用“0”表示。将影响农户农业保险需求因素分为4类:一是农民个人因素,包括性别(X1)、年龄(X2)、受教育程度(X3);二是农户家庭状况,包括家庭中从事非农劳动力人数(X4)、土地规模(X5);三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包括购买农村其他保险的数量(X6);四是宣传力度与认知程度,包括政策宣传力度(X7)、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X8)。根据建立的解释和被解释变量,建立Logit二元回归模型如下:Y=α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β8X8+μ式中:Y为被解释变量,即农户是否购买过农业保险,X1至X8为解释变量,μ为随机误差项。3.2Logit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对各变量进行赋值,用Eviews3.1进行运算,结果如表1所示。LR统计量的值为147.4973,作用类似于线性回归模型中的F检验,P值为0,因此可以拒绝系数为零的原假设,表明模型系数整体显著,McFaddenR-squared为0.404,表明拟合度较高。

2.显著影响因素分析

家庭中从事非农业劳动力人数、土地规模、其他农村保险的数量、政策宣传力度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显著。农村家庭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X4)的回归系数为-0.263066<0,表明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越多,购买农业保险需求越低,这是由于家庭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越多,家庭收入对农业的依赖性越小,农业保险的吸引力对农户来说就越小;但是,从事非农产业会增加家庭总收入,可以提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两个作用途径方向相反,部分作用互相抵消。X4系数为负数,表明前者作用效果超过了后者的作用效果,整体上家庭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越多,农户来源于非农产业的收入越高,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越低。土地规模(X5)的回归系数为1.353538>0,表明土地规模与农业保险需求呈正方向变动关系,土地规模越大,农民在农业上投入的时间、成本越多,家庭收入对农业收入的依赖性越高,农业生产风险的规避对家庭来说重要性越高,因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就越高。

购买其他农村保险种类(X6)的回归系数为1.103804>0,表明农户购买其他农村保险数量与农业保险需求呈正方向变动关系,其他农村保险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农户购买的保险种类越多,对保险的理念越能理解和接受,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就越强。近几年,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农村得到很大程度的普及,提高了农户的保险意识,很多农户开始自主去购买一些商业保险,如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农业保险的开展具有一定的优势条件。政策宣传力度(X7)的回归系数为1.293585>0,表明政策宣传力度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具有正方向的影响,即政策宣传力度越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理解程度越深,越愿意购买。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以村为单位形成了明显不同购买农业保险的特征,有的村农业保险开展得较好,村里无论土地规模多大,基本都投保,而有的村即使家庭土地规模很大,却很少有农户投保,甚至都没听说过农业保险。在国家和保险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缺位的情况下,村委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越高(X8),购买农业保险的概率就越高(X8回归系数为0.982382>0)。被调查农户中,认为购买农业保险非常有必要的农户,有75.76%都购买了农业保险,但在调研中也有很多农户反映,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很有必要,不过制度本身设计及运行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不显著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回归结果分析,农民的性别(X1)、年龄(X2)、受教育程度(X3)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影响不显著。虽然农户个体特征不同,但往往作出农业保险购买决策是家庭成员共同商量的结果,并且农村外出打工的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被访者并不一定是决策的制定者,年龄、性别及受教育程度对农业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

四、结论与建议

农业保险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农业保险 探索 启示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事实上,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就已经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并试图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此进行了诸多努力。遗憾的是,囿于时代的限制以及政策施行中的偏差,这次对农业保险之路的探索无疾而终。但是,它给当今中国继续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 政府主导下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

1949年10月20日,全国统一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①,确定基本任务为:保障生产;促进物资交流;保护国家财产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②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和基本任务的确立,为农业保险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政府认为“农村保险是整个农村金融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和银行各种农村业务,如放款储蓄等配合推动,来促进农业生产和帮助农民解决困难”③,确定农业保险的方针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④。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

农业保险业务采取自愿投保,承保对象是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有牲畜保险,并试办了农作物保险。

牲畜保险是率先开办的农业保险种类。建国初期,我国农业依然延续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牲畜是农民重要的家庭财产,“一条耕牛,半份家私”。所以“我们不办农业保险则已,欲办农业保险,必须自耕牛保险开始”⑤。牲畜保险自1950年春天开始陆续在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等地区进行试办。承保对象主要是牛、马、骡、驴、骆驼五种力畜。投保方式有两种:个别投保和集体投保,以集体投保为主。

牲畜险顺利开办以后,党和国家决定在某些适宜地区试办农作物险,以试办经济作物为主,“试办作物种类及试办地点应结合政府农业生产的重点,但每区种类不宜太多,以一、二种为原则。”⑥因为要“配合政府奖励植棉政策”,棉花收获险在较大范围内被重点试办。⑦1951―1952年间,先后在山东、苏北、陕西、山西、四川、江西、河北等省及北京、西安等市共三十六个地点试办了棉花保险,并且还小型地试办了小麦、水稻、甘蔗、烟草、苎麻、葡萄等作物的保险。⑧

政府的干预是新中国农业保险得以产生的第一推力。由于历史上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习惯,他们对农业保险不是没有兴趣,就是误解颇深,另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也没有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推行大都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

群众运动是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重要法宝。他们坚信“农业保险是群众性的工作,只有在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业务才能有稳固的发展”。他们利用各种民间集会,发动群众,并通过夜校、识字班、训练班、小学教员、黑板报,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经常不断地进行宣传。⑨平原分公司在辉县重点试办牲畜保险的时候,为了解决缴纳保费困难问题,他们发动群众运动,决定以互助组为单位,动员没有牲口而有粮食的群众,借给有牲口而缴不起保费的保户。甚至还发动妇女们用做鞋子和砍柴等副业得来的钱解决保险费。⑩

全面依靠地方党政机构是农业保险能够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整个业务在推行过程中都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进行的。党和政府开办了农村保险业务,得到实处的农民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他们发自肺腑地说:“把心给人民操够了”,“共产党、人民政府真好”。{11}

积极动员当地的村干部和劳模也是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重要手段。他们首先打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先对保险有了认识,通过他们在适当的机会,向一般民众进行宣传,同时散发各式各样适合农民水准的宣传品,并利用农民习惯的形式,如图画、幻灯、小调、大鼓等,来灌输保险的常识。{12}

二、政府干预的得失及农业保险的停办

由于有了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政策的保障,农业保险一经开办就表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态势。截止1951年底,全国已有600个地点办理牲畜保险,承保牲畜将近600万头,1952年1月至9月份承保牲畜700万头,在许多乡村中全村牲畜都投了保。不仅给农民减少了灾害损失,而且还帮助农民改善了牲畜的饲养管理,并进行防疫注射。到1952年底,承保了牲畜达1400万头,其中有40万头牲畜在死亡后得到保险补偿。{13}农作物险在两年的试办期间内,以棉花保险为主,共承保了400万亩{14},在试办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如1951年在苏北区承保的棉田59万亩,其中有11.2万亩因受灾而得到了补偿,农民感到投保之后,生产有了保障。因而有的农民曾说:“早解放三十年,过去的灾荒年我就不会饿肚子了。” {15}

农业保险名义上为自愿性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实际上已经转变为强制保险。政府的过多干预,客观上扩大了农业保险标的的范围,也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失灵”问题日益明显,农业保险很快陷入困境。

第一,业务上盲目冒进,经营中漏洞百出。主要表现为好大喜功,不考虑主客观情况,不算细账,不计后果。比如牲畜保险,因为没有慎重考虑到我国农民毫无保险习惯,国家也缺乏经验和力量,就在1951年提出“普遍重点开办”,紧跟着又提出“全面开展”,结果形成单纯追求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糙,对牲畜不注意验体,不严格掌握评价,不合条件的病牛老牛也保下来。更严重的是许多投保的牲畜只是依靠村干部开个名单,报个数字,畜主可承认可不承认,以致手续混乱,账目不清,欠费大,赔钱多,有的乱赔、错赔,亦有该赔不赔的,造成严重的混乱现象。农作物险也是如此。1951年才决定试办,但是传到下面的就是“大量试办”“尽量扩大试办区”,形成“试办为名,开办为实”,结果也是盲目扩大。

第二,基层干部中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盲目冒进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基层干部中普遍产生了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总公司盲目布置任务,不具体交代政策和做法,使得下面思想不明确,感到任务重,办法少,因而在干部中相当普遍地产生了为完成任务,不惜采取恐吓、欺骗、威逼、乱扣帽子以及登记摊派等各式各样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手段,把自愿保险办成了强制保险,把好事办成了坏事。{16}

盲目冒进和强迫命令的结果就是,赔款率之高使保险公司难以支撑。根据1952年的不完全统计,牲畜险的赔款率约为50%,加上防灾补助费和其他各种开支,再加上收不回来的欠费,可能在80%以上。由于工作中的强迫命令,许多农民还认为保险是负担。农作物险也是,由于没有贯彻农作物险试办的方针,工作不深入,两年里赔款不少,却没有总结出经验。{17}

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三年来保险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农村中的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将来是应该办的,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力量还很弱,生产技术还很落后,农民又无保险习惯,因而是没有条件举办的。而我国却过早地于1950年即提出试办牲畜保险,1951年又提出试办农作物保险,结果形成盲目冒进,并未发挥保护耕畜、推进生产的作用,相反的还起了消极作用。保险公司赔了款,农民还认为是负担。最终决定停办农业保险业务。{18}为此还特定制定了《总公司关于农村保险业务结束工作的具体布置的指示》。按照此指示,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停办农业保险业务,并对已承保的业务进行清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停办工作。停办时,全国实际有效的保险牲畜为1480万头,其中1953年承保的有300万头,除陆续到期的外,退保牲畜约有500万头,退还农民保险费400多亿元(旧人民币)。{19}

三、转变政府干预方式及农业保险的出路

农业保险从试办到停办,仅两年有余。1954年,全国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牲畜的产权关系发生变化,许多农民提出参加牲畜保险的要求。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恢复办理农村保险。农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发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很快再度陷入了困境,1958年以后,农业保险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结束而终止。但是这次夭折的农业保险事业留给后人诸多思考:在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脆弱、农民知识相对贫乏、农村相当落后,农业保险究竟可否开办,以及该如何开办?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环境相当脆弱;同时,我国农业产业总体上弱质性非常明显。近十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业因灾遭受的损失率高达11%。而在灾害面前,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很差,常常是“一年遭灾、三年受贫”,正是这样的现实,带来了发展农业保险的迫切需求。{20}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目标。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关注焦点锁定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上,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将焦点锁定为“三农”问题。所谓“三农”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农村现代化程度低,发展滞后,农业欠发达,有人概况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的出路就是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等。要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必须得到保障。只有农业有了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得到基本保障,农村问题才能得到相应解决。为此,必须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而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既然农业保险开办的必要性毋庸置疑,那么中国农业保险为何总是陷入困境,农业保险的出路在何方?农业保险的特质和中国国情决定了必须走政策性农业保险之路――政府必须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干预。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尝试,它既具有保险的一般特质,也具有农业的个性特质,更有中国的特殊国情。作为一种保险,它有一定的条件,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同质的可保风险,保费高低和风险大小直接相关。即:风险大,保费高;风险小,保费低。在中国当前的情况却是,农业风险相当大,急需农业保险给予保障。同时,农民的贫困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农民需要农业保险,却无力支付农业保险高额的保费,如果保费过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必然不愿意或者无法进行承保,这就是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障碍,如果要解决它,只能由政府介入。

那么政府如何进行干预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之路为什么没有行通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决定试办农业保险的决定是正确的,走政府干预路线也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无所不包”的干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却无法行通。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市场机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也必须转变方式,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干预。现阶段,政府应在哪些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呢?

首先是立法支持。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规范的商业《保险法》已经不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保险,因此应该借鉴某些国家经验,单独为农业保险立法,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保险立法,应该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农业保险立法应该突出农业保险的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特征。这种强制性或准强制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更适合大数法则规则,应该尽可能地扩大同质标的物的规模,尽可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风险,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其次是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减轻农户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可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经营费用旨在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政府应该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防灾,并成立巨灾保证金。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农业的防灾救灾机制,同时可以从每年的保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巨灾保证金,用于应付突如其来的巨大灾害。

最后是税收支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相应的经营机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当务之急。在目前条件下,还可以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事实上,目前国家除了仅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农业保险既能给予农业以应有的保障,又能弥补仅靠国家救助导致财政压力过重的不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补偿制度。当前,我们亟需建立科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给农业上一道安全保障的锁。

注 释:

①②③⑥⑦⑧⑨{11}{12}{13}{14}{15}{16}{17}{1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第147、148、720、720、721、745、722-723、744、737、746、744、744-745、716-717、946-747、747-748页。

④《中央财政部王绍鏊副部长在总公司农业保险汇报会议上的报告》,《人民保险》,1953年第1期。

⑤《华东区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报道》,《华东保险》,1950年第11期。

{10}《各地农业保险介绍》,《人民保险》,1951年9月。

农业保险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公共物品

风险问题是人类发展一直面对的问题。农村保险是指所有面向农村开办的各类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最早发生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农业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大规模地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自身经营和发展方式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客观地提出了对保险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现代经济与金融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典型的互动关系,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一、市场的调节力量有限

(一)农业保险供给方面

影响农业保险供给的因素主要是系统性的农业风险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巨灾风险。其中前者决定了农业保险供给的高补偿成本,而后者造成了农业保险供给的高管理成本,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偏低的农业保险供给。农业风险事实上属于“不可保风险”。对从理论上和技术上的“不可保风险”进行“保险”,这是农业保险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1.系统相关性及巨灾对供给的影响

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事件必须是相互独立的随机事件(即非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才能通过各种组合加以分散。但农业风险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所谓的相关性和巨灾性灾害都是相对而言的,主要是农业保险无法从中获利甚至是亏本导致的供给不足。

2.信息不对称与农业保险

历史上使用商业保险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试验都失败了,除了本身农业的风险特殊性带来的缺口以外,主要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现在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直接或问接经营的。市场机制之所以在农业保险问题上失灵,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逆向选择与农业保险,农民相对于政府保险公司等宏观的组织更加了解自己的土地、技术、天气周期等,由此更加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保险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保险人没有能力去设置与风险水平相称的保险费(即合理的保险费率)一个直接的结果。(2)道德风险与农业保险,部分学者从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前后农业生产投入行为(主要是肥料或农药)来确定道德风险现象的存在。 不同的投入品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不同的投入品施用量与农业保险之间的关系应是不一致的。

(二)农业保险需求方面

虽然有不少的农民具有投保的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缺乏有效需求。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农民可能对风险并不是强烈厌恶,对保险并不具有一个非常高的支付意愿,对于中国的农民来讲,其对于风险的偏好在低收入时往往趋于风险中性,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不倾向于使用保险来分散农业生产中遭遇到的自然风险。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供需对接策略研究

(一)商业主导的农业保险

从经验上和理论上看,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保险不适宜纯粹商业化运作达成共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农业保险的单纯商业化的道路是走不通的。农业保险中还存在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等问题,因此,对农业保险进行补偿是必要的。大部分学者对农业保险不适合商业化经营以及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具体发展模式或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出发,得出了农业保险不能实行商业化运作的结论。在对国外农业保险经验进行详尽总结后,多数研究结论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走出农业保险的困境,需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法律方面支持、引进再保险和再保险基金制度、选择适合本国的农业保险模式,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农业保险需要国家财

大力支持,也就是要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政府参与的农业保险

为了促使农业保险供需对接,一些学者对如何纠正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策略进行了相关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认为农业是准公共产品。在此情况下为政府提供农业保险补贴提供理论依据。最知名的是skees通过对美国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绩效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和补贴力度情况下,农业保险并非按照政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可能存在如下一些问题: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农业保险的功能。对农业保险的大量补贴,实际上使农业保险损失补偿功能逐渐淡化,逐渐成为一种收入转移支付工具。降低社会资金的效用。政府直接经营容易产生“寻租”和低效率现象。对私人保险的“挤出效应”。模式方面:一国农业保险组织模式是对于农业保险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学者一般将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归纳为五个类型: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相互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民办公助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国家重点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在模式的选择方面,不同的学者主张经营模式不同。在众多经营模式中建立以非盈利性农业合作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体制是最佳的选择。周红强调在我国须建立新型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谢家智、蒲林昌在对市场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坚持政府诱导型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总结

通过上述有关国内外农业保险问题研究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国外学术界尤其是农业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对农业保险的研究相当成熟。相比较而言,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尚存在许多不足。如果不能保证农业保险的供给方提供保险产品,就根本不用谈农业保险需求。对农业保险替代品的研究比较少。农业保险的替代品有硬件(如水利设施)和软件(如政府救济)之分,他们与农业保险相比,优势在哪儿,劣势在哪儿。只有通过比较,量化他们的优劣势,才能更好地提供农业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1]王志宇,方淑芬.风险概念研究燕山大学学报,2007(2)

[2]李军.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中国农村经济,1996(1)

[3]庹国柱,卞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

[4]谢家智.农业保险区域化发展问题研究.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1)

农业保险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019-02

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标大致有: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稳定农户的收入;稳定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减轻高速发展的经济对农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农村社区稳定,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等。但在一些具体做法上,如保险险种,经营方式、经营主体、销售渠道、财政补贴等有所不同。

1 国外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

1.1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开办农业保险最早的国家之一,它在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风险管理,险种设计和各项保险技术的创新方面,有其独到的理论。

第一,完善的法律保障。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到1980年该法经过了12次修订,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在美国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1994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了提高农民投保的参与率,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为了防止逆选择,新推出了区域风险保险计划。1996年又推出《1996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收入保险,这种引起农民极大兴趣的保险产品既可以分散农作物产量风险,又可以对付农产品价格风险。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补贴比例。美国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发展。

第二,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投保农民根据保障水平的不同获得保费补贴。从1980年起,以作物平均产量的75%为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16.9%;1994年政府补贴保费的23.5%;2000年,补贴比例提高到55%。另一方面,参与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在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的前提下,根据每年经营的业务量,也可到FCIC获得管理费和保费补贴。

第三,健全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经过长期发展和改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品的设计开发,到产品的销售(人)、定损(专职人员)、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总之,美国农业保险从自由竞争、自主经营的模式转变为政府高度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财政高度补贴型模式,它为美国农业发展,稳定农场主收入,并成为世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2 日本

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共济组合形式,政府提供再保险和政府补贴甚至在出现资金不足时,由农业经济基金进行融资。它总的特点是通过立法、财政补贴(再保险和融资)支持合作。

日本1947年12月通过《农业灾害补偿法》,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农业保险制度。日本的农业保险架构分三个层次:最低一级的是村一级的农村共济组合,第二级的是府、县一级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设在农林省的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此外,还设立了作为联合会贷款机构的农业共济基金会。村一级的农业共济组合以其周围的村民为会员。以村成立农业共济组织后,对所有参加的农户来说,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超过法定最低限0.3公顷,就自动成为村农业共济组合的会员,这是强制性的规定。日本政府和农林省一直在进行改革,起初,把可保作物的最低种植面积定在0.1公顷,后来才把种植面积定在0.3公顷,而且对保费的档次也进行了多样化的调整,使农业保险的形式变得灵活了很多,而且,日本的被保作物在该国几十年的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中结构也变化了很多,最初的农作物如稻米、小麦、大麦等农作物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下降,不同种类的水果和精细园艺作物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这当然与日本实行的精细农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了。

1.3 法国

法国建立了国家农业灾害基金会,负责补贴受灾农民的损失。资金来源构成为:火灾保险保费的10%,其他财产保险费的5%,这些收入约占基金的50%,另外50%由财政预算中支出。它总的特点:农业保障组织健全,业务范围广,不局限于农业,还可保全国人民的财产和20%的农民人身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基金支持的外,免征经营和所得税,经营有余可留作后备金,当后备金到一定程度后,部分或完全返还给被保险人。采用强制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

1.4 加拿大

加拿大农业保险计划是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立法并分摊经营成本,由农场支付一定保险费的保险计划。它包括农场主收入的保障。农场主净收入稳定计划,除农作物再保险基金另外,还有农场主收入灾害援助。它的总的特点是由联邦、省、农场主共同承担保费的保险体系。省政府根据各省情况制定,并由省政府提出和管理,以自愿保险为主,政府是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农场主开展投保,加入农业保险计划,保证农场主有稳定收入并据此建立起一种保险补贴机制。

2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根据对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资金支持,这是许多政府对农业实施保护所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总的来说,国外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通过农业保险来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将其作为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其农业保险不仅仅承保自然灾害风险,而且承保收入保险。发展中国家则将农业保险作为稳定粮食供给的重要手段。例如战后初期的日本,如果没有农业保险政策,其国内粮食的供给就不能满足市场需要:菲律宾的农业保险政策对于稳定其粮食供给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有健全的法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得好的,都有相关法律或法规作后盾,农业保险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上述国家对农作物保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有利于农业保险的稳定经营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迫切需要国家的专门立法保障。

第三,树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识。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实践来看,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一部分,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农业保险机构。我国政府从来都没有明确表示过农业保险就是政策性保险,这是因为政府不愿将大量资金投入不能及时取得收益的农业保险,政府实施这项政策的成本和费用在短期内大大高于收益。

第四,国家投入资金支持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国际上农业保险的做法,政府对农业保险至少应在以下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一是政府投入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凡政府直接或间接经营的农业保险计划都是山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但出资方式和比例有所不同。如美国是山财政部认捐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部分资本股份,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也主要山政府认购公司股本。二是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几乎所有举办农作物一切险保险的国家,都山政府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包括职员上资、福利以及行政、韦业和基本建设开支:保险费山政府补贴也很普遍:发生重大灾害后,农业保险准备金积累不足以支付赔款时也常得到政府的支持。三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农业保险本身是一种政策手段,大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主要是农作物一切险保险经营都实行免税。美国、加拿大规定,对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税赋。

第五,强制或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农业灾害的发生往往范围很广,如果要有效地分散风险,必须保证有足够多的危险单位同时投保,否则将会导致风险的过于集中。同处一地的同一风险单位之中同一种农作物,由于地理位置和经济、技术等条件不同所面临的风险频率和强度以及作物损失程度也有差异。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逆选择就难以防止。因此,有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并不对所有农作物实行法定保险,而是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政府对农民在发放农业贷款、救灾的支持上则向己经购买了农业保险的农民予以较大的倾斜。实际上,这也属于一种有条件的强制保险。有的国家对法定保险的标准也是有选择的。例如,日本对稻米、麦类、蚕茧和牛、马等实行强制保险,而对果树、蔬菜等作物和小家畜实行自愿保险。菲律宾只对那些有生产贷款的农户才实行强制保险,免得受灾后贷款收不回来。从险种方面来看,对农作物保险实行强制投保的国家多,而对饲养动物实行强制投保的国家则较少。

第六,依托政府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体系。美国是在农业部下设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而且联邦农作物保险人还利用农作物雹灾保险费率精算协会为其厘定费率,由美国农作物保险人作为宣传和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行业机构。日本的互助共济保险则是依靠农民互助组织,县级以上则依靠政府,同级并存的保险机构还有“森共联”、“渔共联”等。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是以菲律宾国家银行为依托,部等作为支持部门。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宋淑芳.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J].重庆社会科学,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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