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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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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分析,认为整个方案的制定更多的是从公司管理层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 点,难以体现股权激励 的有效性。

一、 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一种方式,能够将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目标进行决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国外,股权激励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美国约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而在国内,股权激励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对这些方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笔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以此来反映国内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复牌当天出台了股权激励草案。随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确定将5000万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分别授 予公司高管,占当时股票总额的9.681%。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期权授予 日为2006年l2月28日。

1、关于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 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l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关于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o7年分别摊销l馏5 亿元和5.54亿元 ,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 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 ,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 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 l8.6%$h3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 “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 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

三、结论

由此我认为,伊利此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该方案更多的是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落脚点。以总裁潘刚为例,通过这一股权激励方案,身价增值约两亿元! 在这场游戏中,以潘刚为首的管理层才是真正的赢家。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不好,就会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剥夺了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伊利股份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现今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并尽快出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还需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芳艳.“中国式股权激励”的三大难题.首席财务官,2006;(11)

[2]卢燕.新准则下伊利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多重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09;(3)

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2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

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14-02

股权激励在国外资本主义市场已有7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多数公司都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这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公司接受着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和压力,这就迫使本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与世界资本市场接轨。我们只有吸收和借鉴国外企业先进、实用、高效的制度,才能在各领域、行业内与国外公司抗衡。

在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处在探索阶段,由于法律制度和公司体制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长远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这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背道而驰,许多公司甚至出现了亏损的情况。我国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任重而道远。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环境分析

1.1 宏观环境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用以奖励给本企业员工,收购的资金来自于企业税后利润,但总体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票的5%。这一规定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解决了股票来源的问题。

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规范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规范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定,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使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上看,股权的会计处理有了依据。新准则“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规定按公允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时,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取得的服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权益与负债;在等待期,在可行权日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权益与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新会计准则一方面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会计处理的方法。

1.2 微观环境

(1)高管年度薪酬。高管的薪酬制度反映股权激励对企业吸引力的高低。如果高管年薪越高,为了避免同一公司员工薪酬差距过大,公司就越希望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以平衡企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监督机制。公司监督机制和激励制度是呈负相关性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监督机制比较完善,股东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那么企业的激励制度就可能不太完善,就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实施股权激励其效果也不会理想。如果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太健全,股东忽视企业监督方面的工作,则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实现对企业的约束,控制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使其为实现企业长远利益而不断努力工作。

(3)经营风险系数。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系数越高,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考察就越难,在企业无法准确考察员工努力水平的情况下,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出现对其不公正的待遇,影响经营者的激励性,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公司的经营风险越高就越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且激励的效果也越明显。在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系数的时候需要对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考虑。

(4)公司资本结构。有关专家通过研究得出:公司资本结构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呈负相关。如果企业的负债过多,债务压力过大的企业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因为债务沉重一方面使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股权的奖励,也无法从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另一方面负债企业的股票在证券市场的走势也不会太好,这不但影响经营者行权,也会导致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2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2.1 吸引、留用人才的有效措施

实施股权激励首先可以使员工分享企业的收益,增强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认同感,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将失去这部分收益,这便增加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能有效留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因为这种机制不仅针对现有公司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新员工提供了同样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预期,以便招揽大批优秀人才。

2.2 化解企业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矛盾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往往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状况,而员工却只在乎自己任期内的个人收益和业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行为,甚至会发生员工为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为企业和谐、良性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2.3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抑制高管层的短视行为,使其决策和利益取向符合公司价值目标;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高管层的积极性、竞争性、创造性,增强了高管层的责任感,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质量和经营绩效。此外,从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看,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建立在以会计为基础、而又超越会计的绩效评价制度基础上的长期激励计划,能够减少成本,有效激励高管层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财富;从公司公众投资者角度,他们认为拥有股票期权或以其它形式拥有公司股权的高管层更能够真心实意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因此他们更加信任这些公司的高管层,从而更加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3.1 基本原则

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3.2 激励对象的选择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3 授予股份的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3.4 回购

回购条件。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按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公司员工出资进行回购,个人按照每股回购价格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另一部分由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激励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所需股份。

回购支付方式。除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之外,公司回购一般都采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从员工将股份所有权让渡之后的那天开始算计,一年后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35%,两年后可以回购股份的35%,第三年可以回购股份的30%。

3.5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

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文献

[1]蒋一苇.企业本位论邹议[J].经济管理,1979,(6):73.

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4篇

一、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

中兴通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公司和全球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成立于1985年,1997年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12月,公司作为我国内地首家A股上市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作为我国电信市场的主导通信设备供应商之一,公司为了维护其系列电信产品处于市场领先地位,采取了很多有效策略,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式。2007年2月5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兴通讯《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公司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二,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其中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其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兴通讯和其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员工。其四,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激励对象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该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低值为准)。其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除本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该价格为公司首次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一个交易日,中兴通讯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市价。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1.4股标的股票以激励对象未参与的2006年度递延奖金分配而未获得的递延奖金与授予价格的比例折算获得。

二、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业绩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合理性,先行分析公司2006、2007、2008和2009年四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详见表1:

通过表1可以发现,公司200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较低,2007至2009年均有所提高且达到了行权条件。但是2007和2008年的业绩也仅仅达到行权条件的最低要求。对比地处同城、业务相似、规模可比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同期数据(见表2),可以发现,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远低于华为公司。那么,是否存在公司股权激励制订的行权条件过低的倾向?2008年底,工信部确定3G将正式发放牌照,使得3G投资迅速增加。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3G投资1609亿元,距原计划3年内投资40004L还有一定额度。这也说明公司2009年的业绩大幅增长其实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动,且比竞争对手华为公司表现差,毕竟华为公司2009年同期净资产收益率为45.25%,比上年同期23.26%增加了21.99%,而中兴通讯同期仅增加了3.54%。

根据中兴通讯的2009年报,由于在2009年内实施了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该公司的总股本数由1343330310股增加至1831336215股,其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737523股。也即中兴通讯依据该股权激励方案已经成功实施。

将通过分析该公司2006-2009年度部分主要财务指标以探究其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以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为此,针对其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现金流量以及其成本费用构成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各类主要指标详见表3(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通过上表结合公司的年报进行初步分析可知,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006年至2009年大幅增加,增长率近160%。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也比较乐观。但是,2007N2008年度在收入较2006年度增长较大的情况下,各项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减少了近1%左右。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各项明细费用可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2007年起较2006年度逐步降低,到2009年度分别降低了1%之多。可以理解的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会持续下降。但是,在2007年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下降的幅度均要大于2008和2009年的下降。其中,是否牵涉到因股权激励而进行了盈余管理,由于其期间费用具体内容不得而知,无法进行深入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在2008年度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电信行业仍然出现了较好的市场前景。改股权激励方案的准入门槛之低,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评价

(一) 方案的优点该方案实施后,2007至2009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出较大幅度增长。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在其业绩增长中一定起了积极的作用,该方案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其一,该方案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兴通讯所处的电信行业,主要特点是科技进步较快。作为技术领先型的高科技公司,最具战略价值的人力资本也相应集中在研发技术部门和主要管理层。所以有针对性的选择激励对象,激发关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以期实现发展战略。

其二,中兴通讯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采用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以较少的代价(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较多的股权,较大程度上保护了管理层的利益。对管理层来说,实际上相当于仅支付3.8股的对价就获得了10股的期权收益。

其三,该方案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中兴通讯股本总额的5%,比例还是比较适当的。授予股票额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管理层激励的效果。一般认为,当管理层持股在5%以下较为合适,过多的股权激励则相应出现激励作用下降。

其四,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通过有效期的确定,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可以从中长期提升企业价值。

(二) 方案的缺点

该方案的主要缺点如下:

其一,在股权的分配对象方面,高管人员所占比例较少,不利于

发挥高管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方案中,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没有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高管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其中占有较多的份额,以促使其管理角色和所有者地位保持―致。

其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解锁期3年,时间相对较短,有诱发短期行为和过度盈余管理的可能。研究表明,美国83%的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是10年。因为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而5年充其量只是一个中期机制,无法让管理层和股东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同体。相反,因为期限较短,五年后管理层财富暴涨,没有相应的锁定机制,管理层反而有动力离开公司,从而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三,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仅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且以不低于10%为准,明显指标过少,目标值偏低。净资产收益率虽然是较为综合的财务指标,但收益能力是最容易控的指标。同时,公司其他的财务指标,如发展指标、偿债能力、周转能力指标等没有涉及。其他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增长率和客户满意度以及公司员工能力的成长也未考虑,对公司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

其四,由于中兴通讯是国有企业,还应遵守国资委的相关文件。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8年10月21日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等。通知要求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由此可以看出,方案在指标设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股权激励对象出资水平等诸多方面均与通知不符。应当予以失当修正,以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监管的需要。

四、股权激励的相关建议

(一)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其管理者目标要求不同。比如,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可能是头等大事。但是,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持续的现金流也许显得更为重要。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制订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减少成本,让管理层和股东目标一致,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纽带是董事会,董事会对于股东大会就是执行层,对于管理层而言就是决策层。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能够把公司战略巧妙地化为管理层的具体行动,通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让管理层的活动不偏离股东的要求。故此,如何促进董事会决策机制更为有效应该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 实施前进行审计

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审计,可以有效确定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防范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现象。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国资委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的审计,对相关资产、负债、收益进行详细界定,特别是跨期的收入、费用、摊销、预提等事项要明确界定。同时,可以对几年的相关指标,进行非经常性业务的剔除,这样确定的指标就会比较准确。

(四) 股权激励条件多样化对于行权条件,不应仅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单一指标,应该赋予其更多的内容,比如可以引入平衡计分卡式的模式。财务指标除了净资产收益率之外,还可以引人EVA指标。此外,还可以包括发展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相应的非财务指标。

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权益结算;计量

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成本,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先后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第151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在规范的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陆续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形式多样,在会计核算上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会计规范主要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文主要探讨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类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该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认购权证。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如宝新能源(000690)、福星股份(000926)、伟星股份(002003)、中捷股份(002024)、用友软件(600588)、伊利股份(600887)等。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享有或承担一定数量的因股票市价上涨所带来收益或因股票市价下跌引起损失的权利,如广州国光(002045)。

(三)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

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以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定向认购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但此类定向增发的股票只有在满足解锁条件时才能取得其所有权,如上海家化(600315)。本文第三部分将以一会计实例对此类股权激励所涉及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解析。

(四)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

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是指在不增加本公司股本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从本公司的股东处无偿获得或以约定价格受让一定数量的股票。此类限制性股票来源渠道多样,包括向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新大陆(000997);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中信证券(600030);向非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农产品(000061)。

(五)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或奖励基金,并且该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如万科(000002)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万科上市流通A 股股票,并在达到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又如深振业(000006),以提取的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股票。

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中的一种实施股权激励,但有个别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如永新股份(002014)、七匹狼(002029)采用股票期权与提取激励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如广州国光(002045)采用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原则

(一)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

有人比喻说股权激励是激励对象需要跳起来才能得到的奖励,这预示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获得激励对象高质量的额外服务。因此,会计上对股权激励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量企业因获取了激励对象这种额外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或对价,其实质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二)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分类及其处理原则

笔者认为,目前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企业直接授予的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以企业发行的权益性工具(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获取激励对象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的代价作为企业权益的增加。如采用股票期权、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企业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是根据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或未来支付的代价确认为负债。如采用股票增值权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

此类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由企业股东代为支付的股权激励。

企业采用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其所取得服务的代价由股东支付并承担,似乎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企业毋需确认成本费用。但笔者认为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而非企业股东,此类股权激励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企业无偿从股东处取得权益性工具;另一项交易是企业获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并以无偿获取的权益性工具进行结算。由此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应当参照股份支付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成本费用。

3.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采用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企业所获得服务的金额似乎比较容易取得并能可靠计量,且未涉及企业权益性工具。此类股权激励感觉上与企业日常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好象无本质区别,可以视同职工薪酬来核算相应的成本费用。但是,笔者却不同意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方案是用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物是公司的股票,而不是现金,其实质是公司以奖励基金回购其股票的方式奖励给激励对象。因此,此类股权激励仍然属于股份支付核算的范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三类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均属于股份支付的核算范畴。实务中,涉及股份支付所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金额往往难以直接取得和可靠计量,只能间接参考企业所支付权益性工具的估值进行计量,但由于权益性工具的形式多样而复杂,因此股份支付在会计核算上难度较大。本文因篇幅关系,第三部分仅以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三、股权激励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会计实务解析

(一)会计实例介绍

【例1】某上市公司A于2008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约定如下:

(1)A公司向56名高级管理人员有条件地定向发行每人10万股共计560万股的普通股,若达到本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略),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向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申请认购限制性股票。方案有效期为5年,包括禁售期2年和解锁期3年。

(2)限制性股票发行后,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3)方案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分三批逐年实施解锁:解锁期内,若达到各批解锁条件(略),激励对象分别在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的上限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30%和40%。限制性股票只有解锁后方可上市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解锁,并以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即每股10元)统一回购并注销。

2.其他假设及最佳估计信息:

(1)2008年3月1日A公司股价为50元/股,并假设该日二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40元/股;三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5元/股;四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0元/股。

(2)由于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经2008年5月1日A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将限制性股票560万股授予公司高管人员。

(3)预计在三个解锁日,激励对象很可能达到解锁条件并能立即申请解锁。

(4)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无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人离开。

(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激励对象离开且能完成设定的解锁条件。

(6)自2010年开始及以后,公司激励对象中无人离开(最佳估计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会计处理的探析

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及分摊。影响股权激励成本计量及分摊的重要因素是授予日、等待期和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授予日是等待期的起始日,并且是影响权益性工具估值的重要因素;等待期长短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成本在企业取得激励对象服务期内的成本分摊比例;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标准。

1.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本案中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该日即为授予日。

有观点认为将2008年5月1日作为授予日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该日是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得以满足,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的日期。但笔者不同意该观点,授予日绝不是股权激励计划中授权条件得以成就之日。笔者认为,授予日实质上就是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生效日,该日意味着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在一致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个理性的激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激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其认为,为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实质上相同是合理的。尽管该日之后的以后期间激励对象可能会不再认同所换取的权益性工具的价值与其所付出的服务价值量是相等的,因此,他(她)可能会选择辞职,但是,至少在协议签署并生效日,激励对象认可所交换的权利、义务是等价的。为此,激励对象从该日开始为公司提供额外的服务。而2008年5月1日,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激励对象在满足设定条件的前提下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本案中“授权日”发生时,激励对象就约定条件已经提供了两个月的额外服务。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核算的目的就是为了计量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代价所换职工额外劳务的公允价值。因此,将授予日2008年3月1日作为本案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日更为合理。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应当理解为整个一揽子行权条件的其中一部分,该条件并不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双方就权利和义务已达成的共识。

2.等待期及受益期的确定。

等待期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即从授予日开始至可行权日的时段。而可行权日是根据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激励对象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最佳估计结果进行确定的。因此,等待期的确定以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结果为基础,不同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会得出长短不同的等待期。

根据本案最佳估计结果,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相应的解锁条件,造成每批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各不相同。详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不一定就是权益性工具的等待期总长度,等待期的总长度通常是预计可行权条件(主要是非市场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得到满足的最佳估计结果。如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8年,预计4年就能达到可行权条件,那么等待期的总长度就为4年。因此,等待期的总长度一般不会超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等待期的最佳估计数最长的为4年,最短的为2年,而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则为5年。

3.授予日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1)权益性工具种类的确定。

权益性工具主要分为股票和股票期权。本案中一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就可以立即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A公司股票。因此,本案授予的是股票,而不是股票期权。

(2)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权益性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股份发行后受到转让限制。根据财政部2008年1月21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有关规定,重大影响以下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限售股,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案中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限售期分别为2年、3年和4年。根据限售期限长短的不同,用估值方法确定的三批限售股票在授予日(即:2008年3月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0元/股、35元/股和30元/股,因此,本案三批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0元/份(40-10)、25元/份(35-10)和20元/份(30-10)。

4.成本费用的计算和确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2:

5.对股权激励方案中豁免条款的特殊计量。

股权激励方案中可能会增设一些可以不受可行权条件限制就可立即行权的豁免情形,如“当激励对象因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一次性全部解锁。”就属于这类豁免条款。对于豁免条款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执行。笔者认为,当豁免的特殊情形发生时,就应当立即全额确认为发生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在可行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对此类权益性工具的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据此估计数计入其服务期内的成本或费用。如果本案中增设类似豁免条款,企业2008年预计有两名高管人员将于2010年2月28日退休,且实际结果与预计没有差异,其他条件不变,则变更后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见表3: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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