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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障专项整改方案

水墨丹青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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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实现“一个解决”、“两个促进”:即集中解决部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维护保养单位进一步提高维保水平,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整治重点为居民区、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三、专项整治内容

1、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是否有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是否及时申报年度检验并检验合格;

3、是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

4、是否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6、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9月21日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针对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广泛宣传本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组织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进行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二)督促整改,抽查推进(9月19日至9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电梯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表见附件)。检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并为各行业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检查整治具体负责,安监、公安、发改、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规定,具体行业分工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检查;教育局负责学校电梯的安全检查;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电梯的安全检查;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酒店宾馆电梯的安全检查;文化广电局负责娱乐场所电梯的安全检查;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电梯的安全检查;无主管部门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保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梳理隐患,总体验收(9月26至9月28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应于9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检查表格报送至区质监分局。

质监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的隐患进行梳理,指导各单位制定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电梯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遏制电梯故障的有效措施,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严格检查,迅速整改。各单位要严格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质监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调配技术力量对电梯进行检验,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电梯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投入运行。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增强电梯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普遍性、深层次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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