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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整合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摘要]文稿总结了一年来泰宁县整合农村派出所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派出所改革建议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意义重大。本文结合泰宁县整合派出所警务资源工作实践进行深入探讨。
一、整合派出所警务资源是做强做大做实基层的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从政策、体制、机制上,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确保警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强调:"要把派出所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推进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把派出所真正建成综合性的战斗实体。"中央文件和全国"二十公"精神为公安派出所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公安派出所工作已是大势所趋。农村社会治安相对平稳,推进农村派出所工作改革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较少,通过农村派出所工作改革实践为城市派出所工作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应为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进程的正确选择。
当前,农村派出所建设遇到许多现实困难与问题,与做大做强做实基层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警力配置不足。一个农村派出所一般只有三四名民警,民警忙于值班和应付检查等繁杂工作,学习和开展基础工作的时间没有保证。二是经费保障紧张。这与当前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安经费"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保障机制有关,但公安内部资源管理不科学也是个重要因素。一方面,资源分配不合理,非战斗单位占用了大量资源,有限的经费资源和公安装备很难落实到基层一线;另一方面,公安经费缺乏统筹管理,公安科技投入过时、重复建设、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三是基础工作薄弱。派出所的"婆婆"多,农村派出所为了维持工作运转,主要精力用于筹集经费,导致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控能力下降。
摆脱以上困境的途径之一,就是改变农村派出所一乡一所的设置模式,整合农村派出所,建立新型警务运行机制,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泰宁县农村派出所工作改革的实践
泰宁县位于我省山区腹地,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地区治安工作的需要,县公安局于2004年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和警务机制,进行了整合派出所改革实践:
(一)优化配置,科学撤并。按照相邻合并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地域面积、交通状况、治安复杂程度等,合并相邻的两个派出所,设立中心派出所;在被撤并派出所所在乡设立警务站,由中心派出所派民警轮流驻点。同时,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方便群众报警求助,按照就近出警原则重新调整了各派出所的接处警辖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中心派出所全面承担起辖区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避免派出所整合后出现管理混乱现象。
(二)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首先,重新科学划分责任区。将整合的两个派出所辖区划分成相同数目的责任区,每个民警既有一个中心所所在乡的责任区,又有一个警务站所在乡的责任区;两个乡政府所在地责任区由于治安形势相对复杂,由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分别负责。通过合理划分责任区,保证了民警无论在中心所还是在警务站,都能熟悉辖区治安情况,保证中心派出所承担起整个辖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其次,完善派出所工作制度。建立了《接待群众制度》、《警情通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内部和外部联系制度》,分解细化派出所民警的职责任务,确保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再次,强化基础工作。为弥补警务站警力不多的问题,县公安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警务站实行公安民警与乡镇司法、调解、综治等部门干部联合办公制度,通过抓"两办"(综治办、司法办)、强"两会"(治保会、调解会)、建"两队"(护村队、巡逻队),筑"三条防线"(宣传教育、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形成了治安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服务,改进工作。为防止派出所整合后出现的治安管理"真空"和给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中心派出所每周轮流派1名民警驻点警务站,逢墟日增加为2名(其中1名为户籍警)。同时,加强窗口单位建设,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兑现服务承诺,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落实代办证件、送证下乡等便民活动,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解决了因机构设置调整后给群众带来不便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在认真分析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农村派出所整合的可行性方案,报告县委、县政府,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深入被撤消派出所所在乡开展宣传,充分考虑并努力解决群众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打消群众的顾虑。
通过一年的实践,泰宁县派出所整合改革初显成效:一是派出所警力明显增加。全县公安派出所机构精减了33%,派出所警力增长了17%,占全局总警力的42.6%,每个派出所的警力均达到5人以上。一批业务精、年纪轻、身体素质好的民警被充实到派出所。二是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派出所民警从应付检查、值班备勤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责任区做好基础工作。全县组建了城区治安巡逻队、低保人员义务巡逻队、治安信息员队伍、保安队和治保队等五支队伍,警民联防,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更加严密。三是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2004年,全县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刑事立案数比上年下降4.6%,其中可防性案件下降9.5%。经调查测评,94%以上的群众有安全感。四是公安保障更加有力。县公安局积极筹措资金,更新了全部中心派出所的交通工具,建设、修缮了大多数中心派出所的办公楼。同时,与上年相比,2004年每个派出所节约经费均超过20%。
三、建设集打防控为一体的公安派出所
整合农村派出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派出所的整体实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派出所民警存在重打轻防思想,对新的警务运行机制尚不适应。一些派出所的防控手段简单,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比较薄弱,通过基础工作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不强。为此,要以创造"平安区域"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派出所工作,努力实现做大做强做实的目标。
(一)牢固树立派出所的基础性地位。坚持科学发展观,整合警力资源,使派出所的警力配置与治安实际、基层基础工作等相适应,与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战斗力相适应。按照"小机关大基层、小科室大所队"的模式,统筹各警种、各部门的设置,精简机关,充实派出所,想方设法改善派出所的通讯、防护、交通等装备,在岗位津贴、办公经费上给予派出所倾斜,调动派出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以群众满意率为最终评判标准,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完善派出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明确上级综合部门的直接检查考核权,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派出所的负担。提倡科学用警,精简会议文件,力戒形式主义,保证派出所民警能够集中时间、精力种好"责任田"。
(二)扎实推进派出所警务勤务改革。适应社会治安环境的变化,积极改革派出所警务勤务机制,着力解决基础工作薄弱、打防脱节等突出问题,提高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一要创新警务模式,明确警务职责。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刑侦队和内勤综合室)模式。社区警务队负责人口管理、治安行政管理、治安案件查处、交通和消防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和服务群众工作;巡逻防控队负责开展治安巡逻、维护公共治安秩序、110接处警、紧急救助和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刑侦队负责组织侦破辖区刑事案件,及时通报案情,并提出防范控制措施;内勤综合室负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统计、档案管理、文书材料、信息协调等内务工作。二要落实管理机制,承担打防任务。教育派出所民警牢固树立基础工作为第一要务理念,牢固树立基础工作为侦察破案服务理念,牢固树立防侦一体化理念。建立责任共担、工作共抓、成绩共享的绩效考评办法,明确社区警务、巡逻队既有管理防范任务,又有破案任务,实行辖区发破案任务捆绑考核机制,以解决派出所不承担破案任务后出现的基础工作没有落脚点问题。畅通联系渠道,建立情报信息研判会、警情通报、案情分析会制,加强内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指导防范、破案工作。三要抓好工作磨合,形成打防合力。针对派出所民警刑事侦察业务不熟、技术装备薄弱的现状,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等方法,逐步理顺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刑侦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派出所的实际情况,实行刑侦民警包片制、驻所制等,指导派出所落实侦查破案工作。建立团结协作、联勤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所队磨合,逐步形成刑侦抓重大疑难案件侦破、派出所承担一般案件侦破的工作格局。
消防整合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前言
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核与验收工作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审工作对于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控制火灾隐患存量,减少火灾隐患增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新《消防法》第九至十四条分别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审核、验收、备案及抽查等内容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认识与见解,可供大家参考。
2对新《消防法》中建设工程“审核”、“验收”有关法条的理解
2.1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制度的改革
按照《消防法》规定,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实行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抽查比例,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抽查的工作量还很大。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可以考虑将中介服务组织引入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实现消防技术核定社会化的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改革思路。实行建审与验收改革,进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负责对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公告,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抽查,这对于切实提高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减少行政审批、缩减行政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能够把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从繁琐的图纸审核中解脱出来,更多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之中。
公安消防机构对中介服务组织应提出的3点要求:一要严控准入标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二要规范操作程序,保障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三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测机构等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规范其市场运作。
2.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重点的界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质量和效率《 消防法》缩小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但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高度超过50 m 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及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基础上,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这些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必须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从严把关,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3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的出台
为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消防法》确立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要求强制审核、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7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受理系统中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于被抽查到的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的内容提供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备案资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图纸审查和工程检查并进行公告。这种备案、抽查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与行政许可有着本质区别,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单位施工、使用,但如果依法抽查发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或实施竣工消防监督抽查发现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条文的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应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组织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
3建设工程“审核”、“验收”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是行政许可的范畴,有具体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但社会单位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仍错误认为消防部门在设置门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有极少数单位、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有“推”、“拖”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3.1 审批时限问题
现行的消防法律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单位对于应该公告、公示、公布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造成行政许可不按时限办结的现象屡有发生。在“公示”方面,应将法律规定的有关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在互联网、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在“公告”方面,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认证等内容,应在业务受理大厅和互联网上进行公告,让建设单位在招标、监理过程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在“公布”方面,对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都应依法、依序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公布,便于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只有行政审批机关切实为建设单位着想,行政审批各个环节都能公开透明,审批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落实到位,行政审批才能少走弯路,法定的时限才能得到保证。
3.2审批效率问题
建设单位通常追求的是结果、不看过程,而在审批过程中有一整套工作流程,绝大部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得比较好,但也有个别单位的消防行政审批仍在使用纸质文书流转,在网下“体外循环”,个别审批环节出了问题不易被发现,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压卷不审,或产生不公不廉现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内部的“三级把关、四级负责”制度必须坚持,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明确时限要求,防止因人为因素拖延;对于需要单位修改、更正的内容,应当由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文书、证件应当由窗口统一发放,做到项目受理、审批结果一个窗口进出,不允许审批机构层级人员与建设单位轮番见面,提出新问题、新要求,导致工程项目反复修改、久拖不决。
3.3审批服务问题
目前消防行政许可大都是在办事大厅受理,有的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不能一次告知,导致建设单位重复往返,意见很大;有的受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不能应对和解释,需要申报人再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去咨询,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受理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服务意识和态度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时有冷、硬、横、推现象出现,服务质量已成为社会反映较大的问题。
4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应实现“三个转变”
笔者认为,在坚持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审核与验收应大力推行联审联批制度,实现“三个转变”。
4.1“审核”、“验收”由串联向并联的转变
目前,建设工程大都是按程序先后办理立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土地预审、工程设计(论证)、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这些手续涉及到的每个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往往互为前置,属于典型的串联方式审批,效率低、周期长。
实行联审、联批以后所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各部门同时受理、集中办公、并联办理,既能互相监督,又可缩短审批周期。如遇到急需开工的项目,负责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可启动应急程序,分专业、分项目、分段、分块审批,保证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也同样由各专业部门联同验收。这一制度应该充分进行尝试。
4.2由分散办理向集中办理的转变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验收手续需要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定分散办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行联审联批以后,建设单位需备齐有关资料报送受理大厅,分别交给联审联批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资料交给联审联批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集中办理,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办结,工程复杂的可在1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专家评审、验收的工程,可在30 个工作日办结。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外可选择根据项目的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不符合一次办结的建设工程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一次办理。对建设单位需要咨询的问题,最好在联审、联批时一次性集中答复。需要沟通的问题,各部门要在现场沟通。互为前置的部门审批可以在联审会议上现场协调解决,作好会议记录,由相关部门承办人签字认可后,先行给予行政许可,中间环节的审批手续可事后再补齐。
4.3由被动受理向主动办理的转变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大都是由项目单位分别到各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行政许可部门属于被动受理,符合条件的就办、不符合条件的就退回。实行联审联批以后,大项目办公室要根据各地主要建设项目网络的节点计划筛选、排定开工项目的周期,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联系。对进审、联批程序的项目,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并帮助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现场勘验的及时现场查实,并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各审批部门受理后,需要国家、省级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派出专人跟踪问效,落实审批。这样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成本。
5结语
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从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建设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不断完善;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队伍要不断壮大;人员、技术和设备力量也要不断增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S].
消防整合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主要趋势;启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已逐渐转变为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自身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一定把握,以期加强对金融的监管力度。金融业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它是高收益、高风险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总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剧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2007年美国爆发大规模的次贷危机,2009年欧洲也爆发了全面性债务危机,这造成了全球经济的巨大波动,加剧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目前,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仍未消除,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更大范围阻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各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世界经济全面进入了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世界性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各国逐渐认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开始大刀阔斧的进行金融监管改革,但是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仍任重道远,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1 后危机时代主要发达国家及组织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概况
在后危机时代下,世界三大主要经济体,如美、英及欧盟等都对多种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方案进行了出台,审查金融监管工作中现存的漏洞,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并对一种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旨在避免金融危机的再次出现。当前,美、英及欧盟依旧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主要趋势以及相关理念进行了相关预示。
1.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2007年,美国爆发全面性次贷危机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2009年3月,奥巴马政府颁布并实施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探讨了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2010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颁布并实施,美联储设立了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赋予其充分的监管自,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具深度和广度的文件内容。
1.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
受美国经济危机的影响,英国经济遭到了严重重创,相关部门逐渐认识到金融监管职责不规范所带来的隐患。2009年2月,英国议会批准通过了《2009年银行法案》,确定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稳定权限和工具。2009年7月8日,《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颁布实施,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理事会,防范和预防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1.3 德国金融监管改革
全球性金融危机全面性爆发以后,德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调整和修改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加强金融监管。2008年10月,德国通过了4700亿美元的金融援助方案,加强对德国银行业的扶持,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德国在调整金融政策以后,开始思考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大刀阔斧的修改了本国的保险法案和银行法案,切实加大了金融监管的力度。
1.4 法国金融监管改革
法国在全面性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开始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在金融危机对法国经济发展造成波动前,政府当局将改革的重心放在欧盟监管改革措施的实施和推进上。欧盟和美国相继出台金融改革方案以后,法国也适时提出了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1.5 欧盟金融监管改革
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欧盟以后,欧盟政府为了消除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制订了一系列金融整改措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欧盟政府出台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并组建了欧盟金融监管系统和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对欧盟经济进行了微观和宏观掌控,有利于随时监督经济发展。
第一,为了进一步强化欧盟的协调机制和微观金融监管,欧盟政府加快了微观监管机构的建设步伐,同时建立并完善了金融监管系统。作为欧洲监管操作系统,欧盟金融监管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各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实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银行业等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协调。
第二,建立了一系列辅导性强和技术性强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成立破产专案小组、银行问题专家小组以及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等。
第三,修订金融立法规则,包括《存款保险计划指令》以及《银行资本要求指令》等。
2 我国受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启发
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十分有限,但是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国际业务,这进一步加强了我国金融系统与世界金融系统之间的相关性,这要求我国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所以,我国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就要借鉴并吸收国际金融改革的先进经验,综合把握金融监管的发展态势,同时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2.1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
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应对经济波动的形势,各国纷纷加强了金融宏观监管力度,从而有效的应对金融风险。所以,我国要积极顺应形势,加强金融监管框架建设。要重视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拓宽中央银行的权限,预防并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包括稳定金融,但是缺乏专门机构预防并检测金融系统性风险。
2.2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职能,而这一切的前提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的金融立法。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严重滞后,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机关要加强履职能力,审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及时修改和完善与现实相冲突的法律规范,淘汰过时内容,新增相关法律准则,使金融监管法律为金融监管所用。第一,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为特定监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调整和整合金融监管法律,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机制,为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二,要逐步细化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相关部门要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眼光,及时掌握市场最新动态,调整相关法律规范。第三,要保证我国金融立法时刻站在国际前沿,保持立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
2.3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在G20领导人峰会上就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达成了共识,欧盟、美、英的监管改革方案中较好的体现了这一点。我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以后,在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宽,资本间的渗透加深,就中国而言,要积极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发展大潮中,就要积极参与和重视国际金融合作,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2.4 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如火如荼的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国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我国金融体系要获得长远健康发展,就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微观主体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激发消费者参与金融服务的热情。所以,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服务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提高产品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欺诈消费者以及不公平交易现象的发生。此外,要建立并完善争端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投诉机制,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保障其索赔权和知情权不受侵犯。
2.5 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体制机制,正确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金融市场要获得发展动力,就要加强金融创新。目前,金融信息极不对称,要保证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要大力开发金融产品,分散经融风险。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建立并完善金融创新体制机制,为金融创新提供可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监管部门要协调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首先,要为金融创新监管提供有利的环境,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大胆创新,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创新增长机制,有效分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跨越式发展。其次,改进并创新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杜绝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
3 结论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品逐渐增多,要预防和遏制金融风险的难度日益增加。美国之所以发生次贷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监管现状没有适应金融创新的步伐,这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借鉴。我们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但是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坚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要有应对金融风险的信心。金融危机的爆发,必然引起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所以,我国要借鉴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积极应对金融风险。此外,我国要积极调整战略部署,坚持金融创新原则,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持推进“人退我进”策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叶兵.浅谈我国金融监管的改进[J]. 财经界(学术版). 2013(20)
消防整合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其核心是将原来的以事后监督?审后监督?为重点,转变为以事前监督?审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审中监督?重心,强化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构筑反腐防线。
众所周知,权力是腐败的源泉,机会是腐败的诱因,动机是腐败的成因。所以,反腐防线的构筑,应从运行机制、产生条件和思想动机三大基础工作入手,即一要压缩权力,二要消除机会,三要纯洁动机。
第一道防线:压缩权力防线
构筑压缩权力防线,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监督工作运行机制的首要任务。
权力,有两种涵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一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就审判权力而言,它涵盖了上列两种力量,即既有强制力量,又有支配力量。因此,压缩权力,制约权力,迫在眉睫。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一段时间里,法院审判权力是大权三分,即告诉申诉、审判、执行三大块,因而形成了告诉申诉庭是“法院内的法院”,许多案件的收案、立案、分案、调解、审判、申诉、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可以在庭中完成,不受外来监督;各审判庭是“法院上的法院”,可以“充分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弹性条款进行审判活动,甚至突破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却没有外来监督;执行庭是“法院外的法院”它不仅行使执行权,而且有对执行事项做出裁定的决策权,甚至有权在执行程序实施过程中否定或变更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中的执行事项,外来无法监督。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的必然需要,全国法院系统自下而上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方式改革大潮。以分权制衡为原则,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如今立案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模式,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保证了司法活动有序运行;摒弃了民事、经济审判分离的模式,建立民事审判新格局;建立了审判监督制度,规范了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确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一个以独立、公开、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并且正向纵深发展。
为进一步压缩权力,使审判监督工作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就应该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健全和完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完善诉讼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十六大报告将“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努力消除对裁判权威和既判力的负面影响;完善二审终审制度,既要保证裁判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又要避免出现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现象;适度扩大诉讼程序上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改革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规范诉讼调解,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
在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同时,还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规范推行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简化审理;规范庭前预审程序;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和推进裁判文书改革。
-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加大执行力度。十六大报告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表明了党中央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合理分解与分立执行权;建立能有效监督行使执行权的相关制度;研究如何统一执行具有民事执行内容、财产刑的刑事裁判和行政裁判;改革有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定文书的制作,摈弃格式化,增强说理性。
-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为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要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健全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在审判权下放到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后,要健全和落实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制度;要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立案、判决、执行整个过程的科学管理;改革和完善案件分配制度;严格案卷归档制度;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案款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压缩权力的制度时,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一项健全的制度,可能使坏人不敢做坏事;而一项不健全的制度,可能使好人也敢做坏事。
第二道防线:消除机会防线
构筑消除机会防线,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监督工作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
机会,是指恰好的时候;时机。本文指的是由于审判活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出现少数审判人员在审理活动过程中恰好可以利用这些不健全不完善,来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时机。
毋庸讳言,法院系统内极少数害群之马,正是利用审判活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所出现的漏洞和缝隙,大肆徇情枉法、贪赃枉法,损坏了法官的声誉,败坏了法院的形象,亵渎了法律的神圣。究其原因,是审判活动缺乏公开透明,“暗箱操作”,使当事人和普通民众不明究里的结果。
英国有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英国大法官LORDACTON说过:“秘密导致腐化,在司法亦然。”公开审判,是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法律实践也告诉我们,审判公开,是追求司法公开,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审判公开,就是将一切审判活动放置于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有了审判公开,才可能有公平正义,也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近年来,各地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围绕着公开庭审这一主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改革尚不到位、不彻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整个审判活动中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的问题,尽可能地消除机会,堵塞漏洞,填补缝隙。
要改革案件分配方式,按照数量平衡原则随机分配,杜绝索案、选案的可能性;全面实行立案庭排期开庭制,不由案件承办人决定是否开庭或什么时候开庭;完善庭审规则,实现陈述在庭上、举证在庭上、质证在庭上、认证在庭上、辩论在庭上、宣判在庭上,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旁听者听得清清楚楚;建立健全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人之间的隔离带,严禁法官单独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建立案件自查、抽查、评查制度,及时有效地纠正裁判中错误行为;彻底摒弃“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将审判权还给合议庭;公开裁判文书 ,增加裁判文书的逻辑推理,在裁判文书中增加合议庭成员的不同意见;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健全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健全案件执行听证制;完善案件执行中止、终结制度,规范执行中止、终结程序;健全外出执行制度,杜绝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的“三同”现象;完善案件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制度,规范评估、拍卖程序;健全执行案款限期划拨制度等等。
公开是司法的基本手段,公平是司法的唯一理念,公正是司法的终极目标。只有全面推行“阳光审判工程”,使整个审判活动在公开透明的过程中完成,消除一切能够影响司法正义的机会,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道防线:纯洁动机防线
构筑纯洁动机防线,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监督工作运行机制的有效保障。
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动机纯洁,其产生的一切语言和行为都是高尚的;动机不纯,则产生的语言和行为都是龌龊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手握国家审判大权的法官,如果思想动机不纯,就会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出现司法腐败。
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的转型,社会的开放,各种腐朽没落的思想趁机涌入,也自然而然多多少少地在审判队伍中表现出来。有的缺乏正确的世界观,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产生了模糊认识;有的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思想空虚,沉湎于花天酒地,或到封建迷信和其他消极行为中去寻求精神寄托;有的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在拜金主义面前私欲膨胀、随波逐流,以至利用职权换取金钱;有的缺乏职业道德,缺乏法官应有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正义感和良知。
同志指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只有牢固地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才能在这场社会大变革中经受住严峻的考验。”因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我们要在审判队伍建设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信心;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宣传司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公仆意识,要求做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强化务必要谦虚谨慎、务必要艰苦奋斗的“两个务必”教育,要求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确立以劳动、创造、奉献为核心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要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形形的错误和腐朽的价值观的影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审判人员德化于自身,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独、慎始、慎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侵蚀和影响。
同时,还要加大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的力度,达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对被惩处的人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能挽救的尽量挽救,从而形成一种敬畏法纪、遵纪守法的氛围,使每一个审判人员能够正确地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消防整合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年初确定的“八大目标”,突出以“六大行动”为总抓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服务发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年初以来,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被表彰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获省政府推动“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地方通报表扬激励,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特别贡献单位”。作为市级机关代表,在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紧盯重点工作抓落实。“两反两保”稳步推进。组织垄断风险点排查,指导扬州移动、扬泰机场等5家企业完成自查。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立案查处16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专利侵权纠纷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互联网+维权”模式,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受理消费投诉1394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六大行动”全面展开。统筹谋划疫情防控攻坚、产业发展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市场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服务标准化“六大行动”,推动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到实处。聚焦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市委市政府“两报告三文件”,细化目标分解,强化跟踪督查,确保了重点工作、重点目标全面超序时完成。“三大战略”深入实施。坚持推进质量强市,推动江都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组织50多家企业参加“江苏精品”申报培训。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出台《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线运行“扬州市先进制造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组织申报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4个,新增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加大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进力度,起草了《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举办了首届中国扬州品牌文化节会展活动。
2.紧扣热点问题抓履职。“四大安全”巩固拓展。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力推进“江苏冷链”“扬州冷链”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成5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消杀检测冷链食品1038.7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633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覆盖率100%;在全国率先出台《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药品安全底线不断筑牢,深入实施疫苗放心、智慧监管、风险防控、科学监管四大工程,推进了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环节质量监管规范化建设。特种设备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深化,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乘客电梯96333标识牌实现全覆盖。执法监管更加聚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关注点,举全局之力,扎实开展旅游旺季市场整治,查处并公开曝光违法案件10余起。持之以恒打好“长江禁渔”攻坚战,部署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十年禁渔”百日攻坚等行动,查办了首例利用抖音发布“高邮湖野生鱼”虚假宣传案。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产品监管,组织医用口罩专项抽检110批,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五大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查获不合格采样拭子80万只。
3.紧跟形势发展抓改革。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完成与市行政审批局职能交接和人员划转,内资企业登记等14项行政许可和备案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在全省率先试点事业单位改革,新整合组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出台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制定出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全面实现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免费开户。按四种方式对145项涉企改革事项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对双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分类管理,起草了《关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4.紧贴队伍建设抓提升。注重思想教育。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兴起党史学习教育热潮。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6次,分批组织赴淮安、南通等地开展现场学习教育,确定1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注重典型引路。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挂牌成立“沈路创新工作室”。依托局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系列典型宣传。注重作风养成。召开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动员大会,排查短板弱项,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开展作风督查,加强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汇报,推动形成内外监督合力。注重能力提升。制定“大培训大比武大练兵”培训计划63项。开展年轻干部能力素质展示、试用期干部转正测评等系列活动。上半年完成干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35人次。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突出在重点指标完成上紧抓不放。聚焦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省营商环境建设考核指标和市委市政府“两报告三文件”重点目标,倒推序时进度,强化跟踪督查,靠实工作举措,确保在省、市综合性考核评比中“争先进位”。
2.突出在特色工作打造上凝心聚力。瞄准国家、省督查激励和市工作创新奖评比,进一步谋划打造特色亮点工作。积极推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制定《市场监管服务标准》。创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到实处。
3.突出在“两反两保”落实上加大力度。严格对照“两反两保”任务清单,对各项工作推进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两反两保”抓出实效、抓出特色。积极向市政府争取,推动《扬州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尽快出台。
4.突出在“六大行动”推进上跟踪问效。更大力度推进疫情防控攻坚、营商环境优化等“六大行动”。对照已经制订的行动方案,抓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部门,确保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序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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