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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案{甄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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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尊敬的xx组长、巡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xx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xx交叉巡察组于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我院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交叉巡察组全体同志深入我院各部门、基层法庭和结对帮扶村,听取民意、指导工作、参与会议、查阅资料,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更重要的是帮助我们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体现出了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为我院全体干警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今天,巡察组的各位领导再次来到我院,专题反馈巡察情况,这是集中体现巡察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认真总结、反思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巡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我们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理清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建议,我们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今天的会议精神,院党组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并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同时,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具体实践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代表院党组作如下表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作为不同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全院干警一定要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贯彻落实巡察整改意见,作为一次深刻自我反省的机会,一次切实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全面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强力推动法院审判事业发展的机会。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虚心接受,全部认领,逐项整改,并且要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坚持点上的问题面上改、别人的问题对照改、自己的问题精准改。在今天反馈会议后,我们会再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结合我院具体工作深刻反思, 认真研究分析,认真谋划部署。由党组负总责,明确各级的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本人亲自主导整改工作,亲自跟踪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党组成员要按分工各负其责,责任要到每个庭室、到个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整改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坚决做到不落一项、不丢一条。坚决杜绝以材料代整改、以会议代整改的现象发生。

三、注重结合,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

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我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督查问责力度,通过抓作风,务求抓出干部队伍的“精气神”;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服务发展大局结合起来,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和效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促进改革开放、民营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充分调动广大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建队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

最后,我代表xx法院党组再次郑重表态,我们坚决接受x交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巡察组各位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报告反馈整改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示。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法院审判事业发展上来,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审判体制 无漏洞

作者简介:梁栋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司法制度、诉讼制度。

一、现状述评

(一)总体认识

1.他山之石。通俗讲,行政审判体制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式,将行政审判机构进行系统化、常态化的设置。英美法系对司法审查的通说是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但不存在与我国完全相同的行政审判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为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已经不单是保障私人的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表达。 例如,美国的司法审查涉及到刑事、民事、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由图有虚名的非司法性机构转变为司法性机构,司法审查独具欧州特色。 德国的司法审查调节社会生活的范围极为广泛。

在体制上,司法审查形成了美国一元主义和法德二元或多元主义两种典范。 一元主义意指司法审查专属普通法院;二元主义的行政审判体制由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三级构成。而德国的二元或多元主义是指行政法院分为三级,联邦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初级行政法院。

(二)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探讨

二、行政审判体制建构的基本要求

(一) 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行政审判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组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尊重司法规律”。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独立原则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要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审判独立,摆脱行政倾向化、地缘化。行政审判机构独立和行政法官独立构成了审判独立有机体。行政审判机构独立是行政法官独立的前提和保障,行政法官独立是行政审判机构独立存在的真正价值所在,是法院独立在审判过程中的具体化。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必须先解决行政审判机构的独立问题。

三、行政审判体制的建构

前文已探讨了9种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方案,总结分析,利弊各半,不完全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笔者认为,应当在“无漏洞”视角下建构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无漏洞”的立法模式起源于德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完全、充分保护。“无漏洞”视角下的行政审判体制建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取消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建制

在基层法院立案庭设“行政案件委托受理点”窗口,由行政审判专业法官1人专门负责,隶属该基层法院相对应的中级法院立案庭行政案件受理科管理。

(二)赋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权

行政纠纷案件来到基层法院后,立案窗口的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与基层法院立案庭应先启动行政案件和解、协调程序,进行和解、协调。和解、协调不成的,立即受理。

(三)在中级法院立案庭设立基层行政案件受理科

与基层法院立案庭“行政案件委托受理点”窗口密切配合,做好行政案件受理工作。中院行政审判庭内设“基层行政案件巡回法庭”,不定期巡回审理基层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管辖范围内一审行政案件,属行政案件一审法院。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裁判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四)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设“行政案件上诉裁决庭”

专门审理不服中院一审的上诉行政案件。行政上诉裁决庭由若干“行政上诉案件巡回区”组成。行政审判体制建构示意图如下:

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美叶儿”为你整理了这篇法院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察组于2024年7月22对我院开展了为期35日的常规巡察,并于10月12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与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仍然存在方面和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3项16个问题,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16项共38个问题,院党组迅速部署,切实履行整改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靠整改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10月12日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当日即召开了整改专题班子会,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邹吉东负总责,由院党组成员李云峰、包东升、王瑞君等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政治部设立办公室。明确压实党组责任和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战线和所在部门的直接整改责任,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整改工作机制。巡察反馈后3日内,以党组文件形式转发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邹吉东的表态发言,先后召开关于整改工作会议5次,制定了《肇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强化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台账要求,逐条梳理剖析问题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联动,做到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提高制度建设能力,研究制定了《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和《肇源县人民法院经费管理细则》等审务、财务和会务相关制度,进一步保障整改效果的持续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提升整改效果。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对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开展不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个人责任,通过责任追究、问责通报,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整改措施有力有效。与此同时,及时总结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按要求向市委巡察办报送情况报告和相关清单、台账,将巡察整改情况分别向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仍然存在方面和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3项16个问题,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16项共3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底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用脱节

(1)理论学习浮于表面,仅满足于简单传达、没有组织研讨,与审判工作衔接不紧密。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理论基础,研究制定了2024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突出学习研讨重点,针对国家安全、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大事项每月印发学习资料供中心组成员学习参考,确保学习重点并突出专题性。二是落实集中学习签到制度。严格考勤,因特殊情况未参与集中学习的,督促及时补课,确保真学、实学,研讨到位、领悟到位。

(2)个别干警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时,塑料封皮都没有拆封。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聚焦个别干警学习理念不端正、学习态度不认真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院领导带头,各部门负责人率先行动起来,组织干警集中学、认真学,并不定时进行学习成效的考核检验,确保入脑入心。二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端正态度,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把学习研讨与专题学习、系统学习和审判业务学习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至少组织12次以上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讨论,每次讨论确定2—3名重点发言人,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

(3)谋划工作时存在本位主义倾向,没能很好融入全县大局,尤其在办理和执行涉企案件时,较少从企业角度思考有效解决办法。2024年党组会议未对国家安全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出发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服务大局发挥职能,把法院各项工作推进纳入县域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推进。二是重点围绕辖区近年来几项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破产等群体性涉诉纠纷,开展深入调研,提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召开涉诉涉法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执行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推动各项服务肇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措施。今年以来,党组会议议程安排涉国家安全内容,同时加强对国家安全观的认识和学习宣传力度。

实际审判中做到精准审判。

2、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内设机构改革进展缓慢。2024年7月内设机构改革后,至今尚有政治部等8个内设机构10名干部没有完成党内任职及人大任职。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贯彻提高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内设机构体系。二是积极协调党委和组织部门,研究提拔了17名干部,截至报告时已全部完成各内设机构干部任职。

(5)审判团队组建不到位。现有员额法官36人,法官助理仅8人,未按“1:1”比例配备。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坚持人岗相适。依据审判工作需要,组建灵活的审判团队。二是对干警适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其特长优势对部分干警进行岗位调整,配齐配强各团队辅助人员,优化组织架构。成立了繁案精审团队和简案速裁团队,繁案精审团队设置6名法官,其中2名院领导,配置10名司法辅助人员;简案速裁团队设置3名法官,12名司法辅助人员。同时,对干警适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其特长优势对部分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

(6)基层法庭干警力量薄弱。茂兴、头台法庭各只有1名正式干警,三站法庭仅有2名正式干警且年龄均在56岁以上(其中1名长期病假),影响了基层审判质效。执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行局现有7名员额法官,2024年执行法官人均办案500余件,超出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267件的一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基层法庭干警力量薄弱的问题,积极调配骨干力量充实人民法庭,其中茂兴法庭调配2名书记员、新站法庭调配1名法官1名书记员,头台巡回审判庭调配1名书记员。二是针对执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在充分研究评估了执行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调配了3名法官、1名书记员和6名司法警察充实执行力量。

3、审判质效存在短板

(7)2017至2024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334件,经评查一般瑕疵案件17件。

整改完成情况:严格审判管理。从案件入门开始,每个流转环节都进行严格监督。围绕案件评质量,针对质量查问题,列明问题找原因,依据原因追责任。对已结新案逐件排查,“月通报、季讲评”。重点督查更审改判案件和信访案件,结合纪律作风、上诉案件情况反馈进行一系列定期与不定期、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的通报,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把管理手段延伸到各个审判层面和工作环节。

(8)程序存在瑕疵。2017年姜某诉买卖合同纠纷案,县法院未将开庭传票送达到法定地址,导致被告缺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送达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规范送达程序,同时制定《案件送达程序实施细则》,组织送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送达人员及书记员进行考试,确保送达工作人员及书记员对送达程序实施细则学习落实到位,确保案件各项文书依法送达。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出现程序瑕疵的庭室,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三是对整改后出现同类型瑕疵案件的承办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将责任落实到法官,加强法官对案件的全面管控意识。四是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送达工作人员未切实履则,出现同类错误的,严肃进行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现审判辅助工作的瑕疵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送达工作人员系聘任制人员的,予以开除处分。

(9)法律适用错误。2017年彭某交通肇事罪案,根据规定,应以按份责任确定赔偿责任,县法院错误的以连带责任确定赔偿责任,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依法改判。2015年孙某行贿罪案,被告的行贿行为发生在2008至2011年,判决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判决应适用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规定,应判决行贿罪成立,不应并处罚金,而县法院错误的适用了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判决行贿罪成立并处罚金,被依法改判。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一是组织员额法官加强理论知识学习,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课件,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水平,避免类似错误发生。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力度。对程序瑕疵案件承办人,由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约谈,听取案件审理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切实推动公开公正办案。三是对上述两起案件主审法官调离刑事审判岗位。

(10)错列诉讼当事人。2016年李某诉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在原告李某经营的种子商店购买玉米种,该种子商店的性质为有字号个体工商户,法院应将该种子商店列为诉讼当事人,但错将李某列为诉讼当事人,被发回重审。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错列诉讼当事人的问题,一是组织员额法官加强理论知识学习,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课件,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水平,避免类似错误发生。二是全面规范各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职责分工和标准流程,组织员额法官深入学习司法责任制相关要求,严格案件办理流程。三是对各类案件在审判各个阶段应重点审查事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结果、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等,做出详实梳理,并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执行。

(11)裁判文书不规范。逮捕证无犯罪嫌疑人签字、无入看守所时间及民警签字;开庭公告日期与开庭日期不一致;宣判笔录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文书不规范问题加强文书审查,提高文书质量管理。同时严格抓类案指引、质效评估、规范操作等既有制度的落实,综合运用评查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手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坚决查处。

与此同时,针对上述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错误、错列诉讼当事人以及裁判文书不规范等审判质效存在的短板问题,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一方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范围、方式,对涉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影响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等6类案件28种情形进行规范监督、分级督办。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实抓牢审判管理。建立质效提醒机制。以月为单位对员额法官案件状态、审限管理等情况进行通告,促进保质保量办案。建立红牌问效机制。以月为单位制作16项核心质效指标分析报告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末三位的法官进行“红牌问效”,由院长约谈,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立案、送达、保全工作细则(试行)》《审限管理及程序适用标准》等4项审判管理制度,查找司法不廉、司法渎职问题的易发领域、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和风险节点,用程序规则合理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

4、部分执行案件不规范

(12)乱执行、慢执行。2016年8月,新站法庭法官在办理被执行人郭某、佟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时,因执行标的涉三起案件,在未查明执行标的权属情况下,违背院审判委员会决议,私自支付给一方当事人执行款69万余元。2024年,法官在王某申请执行案中怠于执行、案件质效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新站法庭法官被执行人郭某、佟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时,因执行标的涉三起案件,在未查明执行标的权属情况下,违背院审判委员会决议,私自支付给一方当事人执行款69万余元的问题,经党组研究决定已停止原新站法庭法官佟孝武审判权、执行权,私自支付给一方当事人执行款69万余元已全部追回。针对乱执行、慢执行问题,一是详细梳理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要求办案人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分析,写明未结原因及下一步采取措施,形成案件分析报告,并将案件分析报告上报执行指挥中心备案。党组对报告逐一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承办人进行约谈,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坚持刀刃向内严查重惩,变“被动等”为“主动查”,整改办牵头,抽调各部门力量成立巡查小组,开展自查自纠,紧盯办案人员、一线岗位,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该报告的报告,该移交的线索立即移交,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力争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问责一人、警醒一片、教育全体。

(13)终本案件不规范。2017年被执行人王某、武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三个月未对被执行人财产再次查控。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被执行人王某、武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三个月未对被执行人财产再次查控的问题,现已恢复对该案件的执行。针对执行终本案件不规范问题,一是作出细致规定,要求每起终本案件必须经过两次线上和线下网络查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碍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二是终本约谈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及法律后果以及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做好终本约谈笔录。三是终本前要经过合议庭评议,穷尽其他一切措施方可采取终本方式结案。

(14)执行款发放方式违规。2017年5月后未严格执行最高法院颁行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依然使用大额现金发放执行款。2017年5至12月现金发放954.1万元、2024年153.3万元,共计1107.4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执行款发放违规问题,一是加大执行款清理发放力度。院党组多次专门研究部署执行款清理工作,分管院领导会同承办人逐案研究分析执行款未发放原因、存在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逐件制定执行款发放方案,细化发放目标和时限要求。二是对个别执行款积压较多、发放进展缓慢的承办人进行约谈,督促加快发放进度,实现执行款代收代付良性循环。三是健全管理机制,明确执行款收支采取“一案一账号”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确保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逐月对账发放,提升执行款发放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现已坚决杜绝了大额现金发放问题。

5、司法救助程序违规,管理不严

(15)2016年,未按最高法院程序、标准和案由依据救助,也未经本院负责救助管理的信访部门初核、汇总、呈报,就用经费支付司法救助73笔113万元,导致出现一些问题。一是重复救助。在县政法委救助后,县法院重复救助李世国、李思为合计2万元(巡察期间予以追回)。二是超标准救助。救助周玉双18万元,超规定标准4万余元。三是错误救助。法院作为非实施救助主体,未经批准用经费救助韩学礼等26万元,无法规、事实和书面依据。四是应扣未扣。垫付给申请人张国庆救助款1万元,在县政法委司法救助款发放时,没有及时扣回。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针对重复救助问题,立行立改进行整改,第一时间追回救助款2万元,于8月25日入账法院账户。二是针对超标准救助问题,全面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司法救助规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三严”:严格落实司法救助程序,严格把握司法救助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制定《肇源法院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规定》明确司法救助的人员范围、救助标准和程序,规定司法救助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严把救助申请关,防止错误救助;严把救助资金发放关,坚决杜绝超标发放、错误发放和垫付等违规情形发生。

二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6、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16)个别执行干警在接待群众时态度不端正,存在生、冷、横、推现象。2024年,执行干警在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时,态度简单粗暴,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执行局执行员赵玉江在执行接待中态度简单粗暴,致使当事人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给予赵玉江全院通报批评。针对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深挖彻查整改。扩大查处面,对工作不严谨、作风不扎实问题深挖彻查;对接待来诉来访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的问题深挖彻查。将执行接待问题扩展到全院各条线,按照刑事、民事、执行、速裁(含立案、审监)、法庭、警队、综合部门,要求各部门针对本部门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问题),先行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统一上报院党组。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群众意识淡漠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充分提高干警对整治队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建立轮流接待制度,执行局按照各执行团队明确分工,各团队轮流接待,并由其他团队打分互评,局领导一月一点评,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第一时间协调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将问题总结汇报给各团队长,由团队长负责协调解决。接待群众态度粗暴的,局领导第一时间约谈,并报请院党组,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四是由点到面整改。聚焦作风漂浮、工作跑粗、接待来诉来访群众言语生硬等问题,开展工作作风问题大讨论,由监察室通报典型案例,全院通报反面典型,透过典型案例切实认清和反思警醒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的危害,认真汲取教训。

7、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

(17)领导干部“走流程”发现问题表面化,连“着装不规范”也被列入其中。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提高对“走流程”等调研活动的重视和安排,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调研活动,细化“走流程”各项环节和事项,做到真走、实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各类调查研究活动。充分利用调研契机,细致梳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开展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多元解纷机制调研和繁简分流调研,充分利用调研契机,细致梳理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建账销账。

(18)2024年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实际并未印发。考勤惩罚扣款只体现在表格数据上,实际并未扣缴到位。多个部门工作总结内容不同年度雷同,有的还以个人总结代替部门总结。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门进行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带头正视问题、主动认领,对照检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立行立改,考勤扣缴5750元,已全部缴回省财政。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建立考评业绩导向机制,制定具有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审查和管理,对于不合格的一律退回重写,并对起草总结应付了事、不实不细的部门和个人严肃批评,严格抓好各项既有制度的落实。

8、基层调研不深入

(19)谈话中有干部反映,院党组成员联系干警、群众不够紧密,基层调研少,甚至上下楼层间的走访都很少。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组班子带头强化认识“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深入干警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以敞开心扉,见人见事见思想的态度,带着问题谈,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问题,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党组书记邹吉东谈心谈话15人次,党组班子成员共谈话12人次。二是党组带头改进工作方法,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党组书记邹吉东带头到人民法庭、到龙源社区党建联系点调研走访,把开展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纳入一把手管理范围,规定党组书记每年与中层领导干部谈心谈话1次,各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理性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与干警多沟通、多交流、多谈心,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0)调研报告大而空,没有很好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整改措施都是建立在县域经济、大数据等方面,对实际工作指导性不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把开展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纳入一把手管理范围,党组带头经常深入一线、开展具有实质性和针对性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在年度各部门述职中严肃部署调研任务,切实加强审判理论和司法服务的调查研究。二是强化跟踪问效。不回避矛盾困难,对已布置的工作抓紧不放,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

(21)差旅费管理不严。对差旅费报销政策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存在超标准乘坐并核销软席费用,不按标准核算差旅补助的问题。经核查,2015至2024年共发生24笔不合理支出,涉及近60人次,金额2.9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差旅费核销问题,一是完善财务制度,出台了《肇源县人民法院经费管理细则》,召开党组会落实到各部门,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差旅费管理,补助标准严格按照《黑财规审[2024]24号》执行,保证干警全面把握差旅费报销政策,杜绝出现超标及不按标准核算差旅补助等问题。二是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设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专人专岗负责财务经费管理,目前有1名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对差旅费报销逐票审核。完善报销流程,要求出差人签字后报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财务主管院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三是坚持有错必纠。通过办公室统计、当事人自查自纠的方式,立行立改,目前收回的23笔31581元,已返回基本户。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2015年-2024年间,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按标准核算差旅费的21名干警进行严肃处理。经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智慧、曹大伟等21名同志提醒谈话处理(庆源法发〔2024〕3号文件),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全体同志进行警示教育。

(22)自行设立项目和标准发放补贴。2015年发放文艺作品、论文等奖励5500元,未在工会经费科目列支。2017年发放新闻发言人补贴8400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自行设立项目和标准发放补贴等问题,一是规范审批核销程序。对于今后各项费用支出要遵循“预先报请、财务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部门预算、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以及相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超范围开支和无计划开支。二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已经将相关的政策文件发放给各部门,要求将政策落实到每名干警,做到支出有依据,保证合理合规。三是立行立改,目前已经收回新闻发言人补贴8400元,已返回基本户。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经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时任新闻发言人贾志超同志提醒谈话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全体同志进行警示教育。

(23)存在铺张浪费现象。2024年组织30人赴井冈山培训,核销20.9万元,超出当年培训费预算10.8万元。2024年印刷费40多万元,纵向大幅高于其他年度,横向高于同类法院。此外,2017年9月还在让区已办理工商注销两个月的印刷企业,取得并核销5万元印刷费发票,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铺张浪费问题,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和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支出优先保障以审判、执行为重点的中心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部门预算、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以及相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超范围开支和无计划开支。针对印刷费廉政风险问题,做好采购前的企业资格审查,整改后对每项涉及采购的项目都按照程序做好事前审查、事中核算、事后核对,保障每笔采购项目支出都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同时,对采购责任人进行廉政风险教育,对此类问题做好警示。

10、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标

(24)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2016年核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252.7万元,该项目被拆分为水电改造、屋面保温等11个项目,未公开招标。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一是加强内部学习。组织负责招投标人员召开学习会议,认真学习招标法、招标文件等规定,由专人负责招投标事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招投标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手续和程序实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拆分招投标、直接发包、没有编制预算、审批不严及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发生。2024年,我院在新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分项、分类、公开招标。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2016年拆分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时任常务工作的副院长张晓雷同志,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公开通报,起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25)2024年投资四千多万元的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违规。县建筑工程管理处违规审核投标企业资格,导致投标企业名单泄密,只有三家企业投标,竞争不足,节支率仅有0.45%;未按照招标法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447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2024年投资四千多万元的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违规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招标负责人员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对招标手续及流程多研究多咨询,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社会招标企业投标权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24年,所有招投标项目均严格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或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函。对节支率问题,在2024年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把控价格,保证节支率符合政策标准。

1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26)违规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201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33万元,该项目政府采购公告的技术需求中,违规标明产品品牌、型号,带有明显歧视性、排他性,限制了其他企业竞争,导致项目废标,进行自行采购。2016年车库维修费18.2万元、2024年执行局维修支出12.5万元,没有进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违规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公示并进行采购,避免违规进行政府采购。在项目需求初期避免不合理要求存在,严格按照采购制度标准执行,保证竞标企业公平竞标。

(27)2024年11月一次性核销印刷费5.3万元,未履行政府定点印刷程序。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没有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程序,涉及相关支出7笔、金额57.4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一次性核销印刷费问题,一是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我院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了报销政策,并对政府关于印刷等问题程序、限度及额度进行全面掌握。二是相关责任人严格把关,由办公室主任对印刷情况全面履行好监督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加强专项支出费用管理,履行政府定点印刷程序。针对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没有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程序,涉及相关支出7笔金额57.4万元问题,一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本院各类采购行为。二是整改后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对采购物资做好价格对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公设备采购。

12、存在现金形式收取诉讼费的问题

(28)2024年5月以来,新站法庭在新站农行营业所已经开通诉讼费缴纳业务后,仍存在现金收取的问题,且未及时上交县法院财务。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责成新站法庭立行立改,以告知诉讼当事人按照规定,依法到金融机构缴纳诉讼费的方式,坚决杜绝法庭现金代收诉讼费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缴费制度,由干警记录缴费情况,及时收缴诉讼费缴纳回证,坚持一证一票制度,并由监察室定期监督。

三是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3、党建主体责任发挥不够

(29)党总支作用弱化,从未下发过文件,应由党组、党总支下发的文件却以院办形式下发。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虽已配齐,但实际工作仅由一名党务干部承担,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2004年,一名党员从派出法庭调回县法院任职后,党组织关系一直未调转,2015年转党组织关系时介绍信遗失,直至2024年11月3日,才经审判党支部研究确定其党关系加入该支部,一次性补缴了2015年5月至2024年12月的党费。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党总支弱化问题,一是切实强化发挥党总支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党建清单中列明应开展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总支会议,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沟通交流,查摆问题补短板。二是举办党建专题讲座,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切实优化机关党支部组织设置,按照总支工作原则和各支部工作实际,为每个党支部配齐配强了专职党务干部。

(30)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对人才工作重视不够,专业人才储备不足。2010至2017年7年时间里没有研究干部,影响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强化一线考核干部,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发现、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2024年度研究提拔干部17人。二是制定《审判团队与司法辅助人员考核细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庭室、团队和法官任务数、受理案件数、结案数、超岗率以及排名情况等列入表中,定期通报。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激励队伍。三是积极研究以公开量化形式评选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扎实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1)对派出法庭党员组织生活关心不够。经谈话了解,三个派出法庭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当地乡镇党委,有的派出法庭党员反映,经常接不到乡镇党委党员活动通知,也参加不上县法院党组织活动,长期过不上党组织生活。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对派出法庭党员组织生活关心不够的问题,加强与法庭党员干警的沟通,定期通过主题党日、生活会、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指派政治部主任常红玉到法庭与干警进行了充分的谈心谈话,了解法庭党员干警所思所想,关爱激励党员干警,着力提升法庭党务干部的荣誉感、使命感和业务水平。

14、“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32)2015年以来,党组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多为自述,没有交流,且缺少任前廉政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2015年以来,我院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本年初召开会议,传达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党组会议的形式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二是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并进行会议记录。廉政谈话中,多听取谈话人意见,多进行问题交流,并将谈话记录记录全面。三是深入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增强干警责任意识、廉洁意思和奉献意识。

(33)述职述廉不严肃,报告中查找问题肤浅甚至空白。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压实院庭长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进行述职述廉。纪检监察部门督促领导干部,重视述职述廉活动,针对没有问题或查找问题不深刻的领导干部进行重新述职述廉,全面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4)对违规违纪人员多以通报批评代替党政纪处分。2015年以来,处理的14起违法违纪案件中,7起来自外部监督,7起自办案件多为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惩处违纪干警,针对违规违纪的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二是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警示教育,树立正反两面典型,监察室全面加强纪律作风监督,对于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公开曝光,促进干警深刻汲取教训。三是针对违纪违法典型开展专项整治,查摆问题,完善机制,落实制度,堵塞漏洞。

(35)日常监督流于形式,纪律检查通报只罗列问题,不提出具体措施,还存在迟到早退现象。2015至2024年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备案为零,与实际情况不符。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没有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对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设立日常监督台帐,加强纪律作风检查,纪律检查通报做详细。严格督促干警按时上下班儿,杜绝迟到、早退现象。进一步严格本院纪律检查,进行考勤通报。加强对财务收支现象的监管。定期对财物部门进行审查,同时每半年委托专业的部门对财务部门进行审查。二是加强对两报告一承诺的监督与落实。平时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情况,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备案制度,设立专人负责两报告一承诺事项,并督促科级以上干部到县纪检委报备。一般干部严格按照程序到纪检监察室报备。目前已有韩爽、刘东旭、林璐、丑万鹏、王紫薇、刘晓波(已退休)等6名同志进行备案。

15、党内生活不严肃

(36)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缺少深入谈心谈话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互批问题多是“学习不深入、调研不充分、存在老好人”等不痛不痒的问题,2024年执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缺少互相批评环节。有的党员还区分不清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会前院党组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11月19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目的,会后针对对照检查和批评意见共查摆出83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强化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院党总支及所属三个党支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中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规范档案资料。三是规范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等规范,加强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之间的交心谈心与沟通交流。

16、“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不严格

(37)部分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涉及项目内容、数量、金额及是否招标采购等具体内容。会议纪要高度概括,多为罗列会议议题,缺少会议决定内容,如只有“会议还研究了人民法庭食堂费用相关事项”一句话。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党组会议研究,2015年用公款扶贫救助革新村5万元、2015年12月数字化建设支出42万元均无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度落实。保证“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上党组会研究,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非常规类,严格按照制度支出,单笔超10000元属于大额度资金)必须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召开党组会时就将需要支出的项目内容、数量、金额以及途径等都进行详细说明,并由专人负责党组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明确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人员的姓名、会议议题,以及组成人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尤其针对涉及费用支出问题的讨论全面记录真实情况,并由参会党组成员做好签字确认存档。未经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同时规范党组会议纪要内容。

(38)缺少行政会议议事环节,院长办公会仅在2017年召开过,其它年度重大事项均以党组会议形式直接决策。

整改完成情况:完善《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完善会议议事环节。整改后已经按要求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属于议事范围的事项,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也已经严格依照程序规定进行议事表决。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院党组的决定、决议,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等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研究法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措施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讨论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重大物资装备采购以及干警福利等重要事项等都要通过召开院长办公会决定,做好会议材料保密工作。同时要求院长办公会会议必须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人员的姓名、会议议题,以及组成人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由参会党组成员做好签字确认存档。未经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规范了党组会及院长办公会议事流程、管理、记录。

(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期间通过信访交办案件2件,已经全部释法答疑化解完毕。一是陈少增反映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未扣划的问题。化解情况:通过执行法官李明耀调取银行流水,了解到被执行人银行卡内并无存款,裁定书内的存款金额为冻结金额,并不是银行卡的实际存款余额,已向信访人释法答疑,化解了信访矛盾。二是周树名反映的在财政局保全被执行人保证金无法执行扣划的问题,化解情况:经过执行法官刘大伟到财政局实际调查取证,被执行人在财政局并没有该笔保证金款项,因此无法执行该款项,已向信访人释法答疑,信访矛盾化解。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目前,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项17个问题,我院已逐一落实整改,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聚焦整改工作的持续推动要求,将相关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向党内和社会进一步公示,同时围绕强化巡察整改的效果运用,持续巩固整改效果,进一步深挖彻查,整章建制,全面深化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既有制度的落实,确保法院工作规范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一)持续推动巡察整改效果。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认真履行巡察整改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彻底纠正党的建设、工作作风、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巡察整改意见,作为深刻自我反省、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强力推动审判事业发展的契机,认真研究部署,创新管理招法,研究改革方案,切实推动整改效果持续深化。

(二)狠抓中央省市部署落实。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认真钻研党的政策理论的基础上,提高从全局和大局思考问题的能力,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管用的措施举措,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套路贷”等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帮贫助贫力度,不折不扣、落实落细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

(三)落实落靠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基层法庭党支部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笼子,及时发现问题、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保持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政治生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全面深化问题作风整肃。全面加强党性原则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紧扣市委第九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认清形势,正视问题、主动认领,对照检查、深刻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细抓严管,由表及里。严格抓实各类既有制度的落实,全面完善和堵塞制度漏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坚决查处。?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整治成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及时对表对标、校准偏差,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坚持调查研究,深入推进“打官司不求人”,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解决生、冷、横、推等问题,研究破解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法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6

市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全院现有干警153人,内设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等14个庭室。辖区面积43万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73万人。每年受理各类案件约5000余件。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创新了“大立案、大执行、大服务、大整顿”四项为民司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元月,区人大、政协组织5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对于我院锐意改革创新各项司法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市人大副主任鲁云侠、市委政法委书记丁健等领导来我院调研后,对于我院推行的大立案、大执行等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仅今年以来,当事人写来感谢信19封,送来锦旗32面,对法院方便、快捷地化解纠纷、兑现权益表示感谢。

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区法院努力寻找差距,不断健全各项便民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开展“一三四四”活动,使审判工作赢得民心。具体地说,就是围绕一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弥补四项差距,创新四项为民司法机制,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众、顺应民意、赢得民心。围绕一个中心就是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了“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活动,重点解决了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问题;二是开展了“司法良知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案件裁判中只顾程序合法,忘却法官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机械执法影响实体公正的问题;三是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我把群众当亲人”活动,设置了七个征求意见箱,请群众反映“诉讼路上的艰辛在何处”以及“法官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在何处”,重点解决将司法程序复杂化,法官对群众感情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糙的问题。弥补四项差距,一是弥补群众期盼快速化解纠纷与司法程序繁琐形成的较大差距;二是弥补群众期盼生效判决能当即执行与执行机制设置不科学导致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执行周期长之间的差距。三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耐心细致、热情服务与法官态度冷漠形成的较大差距。四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主持公道、党委政府期盼维护大局与法官孤立办案、坐堂问案形成的较大差距。创新四项工作机制主要是以消除上述四项差距为目的,创新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了“大立案”机制。在立案方式上,我们改柜台式立案改为敞开式立案,改审查式立案改为登记式立案;在立案流程上,推行简单案件快办、复杂案件细办的繁简分流流程。建立了速裁速调机制、在第一时间内控制被告财产的诉讼保全机制、立案听证机制,-上半年,共速裁案件752件,撤诉率达98.32%,且无一缠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对250案进行了诉讼保全,其中180案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当即达成和解,使人民群众一进法院就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和便利。

二是创新了“大服务”机制。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团,由志愿者在法院立案大厅轮换为当事人导诉,上半年,共接待当事人884人次,各类法律文书178份,有效解决了群众的诉讼难题。成立了依法保护投资环境办公室,下设四个巡回法庭,分别是:城管执法巡回法庭,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巡回法庭,城中村改造巡回法庭,财产刑执行巡回法庭,为大局工作提供的有效的服务。设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和涉宗教案件调解办公室,由人民调解员、宗教界人士参与相关案件的调解,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将专业担保公司引入我院立案大厅现场办公,有效解决了贫弱群体的担保难题。

法院司法巡查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一)领导政治结构的干预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现实中,我国的法院往往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地方级法院人财物受制于政府,使得法院实施独立的司法权力受到制约,在某些方面法院甚至形同于同级政府的下属机构,扮演政府的清道夫。这种来至于其它机构的行政、地方干预,使法院在行使独立审判权时受制重重,导致了司法在不同程度出现法制不统一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此问题的出现,要追溯到政法传统这一历史形成的制度,此制度下法院、法律以及其审判业务是一种工具主义,如果法院的工作在涉及(不仅限于)重大利害关系的调整时,法院必须配合党政部门,听从党政部门的决策乃至指挥,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和法院的上述做法,让手持司法权力的法院形同虚设,民众的诉求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甚至无视民众的诉求。特别是涉及民告官的案件,这种诉讼的途径被阻断,最终便导致诉讼无门,民众只能寻求诸如上访等方式。

二、巡回法庭设立的必要性

在此种背景下,巡回法庭设立的必要性显而易见。首先,巡回法庭要破除行政区划和司法管辖权相对应的关系, 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时要保障行政审判不受非法干预。在当前体制下,我国各级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是由地方党委主管,司法辖区是同行政辖区重合的,在这种切实利益的关联下,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是一般会在本辖区内形成裁判意见。当案件涉及辖区以外的地方,辖区当权的利益收到损害或是威胁到辖区利益时,行政机构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往往会不同程度的干预司法活动,司法独立更加很难得以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境,为了推动我国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改革方案,我国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这样一种法院模式,不以特定的管辖区域为自己的案件的范围,可以随时受理不同地区的案件,这种流动模式将能够打破行政区域、司法管辖的限制,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排除干扰司法独立的外界因素,对司法的独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其次,此法院的设置从制度上有利于破除传统固有模式,减少中间传达环节,有利于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同时巡回法庭级别高于省高院,有利于消除群众置疑当地行政机关的偏袒和保护,涉及跨区域的重大商事案件时,当事人往往看重管辖问题,原因不外乎是担心地方政府的干预,使得裁判不公,或者即使有了裁判,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巡回法庭,将有效的规避这些热点问题,能够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涉及地方主义干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最后,巡回法庭也能有效防范或消除人情案、关系案。在面对案件时,由于地域的隔绝,可以有效的将法院,法官独立于这个网络中,减少产生人情案、关系案,即使牵涉到当地的经济利益时,法官和法院和案件之间有了地域隔离,也就阻断人情网络的干预,或者加大了依靠人情网络干扰司法公正的难度。可以达到有效保障司法活动免受影响的目的

三、国外的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起源于12 世纪英国,当时的英国司法权被封建领主控制的法院分割,司法不公现象层出不穷,人民苦不堪言,同时英国国王亨利二世为了加强自己的中央权威,宣示国王权利,通过法律改革改变这一局面,设立了巡回法庭,这种法庭分为两种形式,国王青紫巡回和派出官员巡回。遂借鉴法兰克国王为加强王权、监督地方而设立的特派专员调查制度,把全国分为6 个司法区,成立了6个由3 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要求他们每年分赴各司法区进行审判,这也是巡回一词的由来,至此,巡回法庭的司法实践开始了。

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法院统一按司法区设置,在德国,根据联邦法律建立单一性全国法院机构,从最低级的初审法院到高级的上诉法院均是如此。全国分为5 个不同的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财政金融法院。两个国家的法院共同特点是,它们的设立与行政区域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虽然并不是巡回法庭,但是这种制度的设计,恰好与巡回法庭的目的相统一,就是切断了地方与司法的联系。

如今,我们回顾这些制度建设的历史原因,可以了解和借鉴国外法制度建设过程中过具体环节的条件与要求。同时不难发现,制度必须和现实相结合,并且当社会发展后,制度也能随之及时的与时俱进,唯有此才能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巡回法庭是控制还是自治

从根本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追求正义维护司法主权的一个系统设计,其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作为现代国家司法权的根本价值司法公正,在法制体系中的地位显而易见。现代国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种价值,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制度设置来限制公权力,让其与私权利划清界限;同时平衡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要素之间的关系;对司法权内部,也进行明确审判独立的有效配置,最终维护司法权,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并非是出于最高法院的控制,而是从国家权力关系之间,司法内部关系之间,实现保护我国司法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首先,最高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的真正的使命是司法权对民意的听取和反映,旨在营造一种社会大众接受法律秩序,相信法律秩序,选择法律秩序的法治环境。这样的环境还能够有利于提升民众对法律意识,信任法律能够为其解决问题,保障权利。现代法治发达的国家,司法过程体现为一种民众参与、妥协与说服的过程,体现为社会大众理性选择的行为,而不是简单上层的命令与国家的强制。

其次,巡回法庭是中国社会发展,法制进步的产物,其更本的核心是抑制权力腐败,具体表现在,巡回法庭的设立不是要维护司法集权的控制手段,而是要通过制度的设计将地方主义和行政机会主义对司法权的侵蚀抵制在门外,维护中国法治秩序的普遍性与有效性。

最后,中国的巡回法庭不是照搬现代西方某个国家司法体制。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即使照搬,也无法在中国长期存在。只有立足于改善中国民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实际环境下,巡回法庭的法律权威才能有效实施,才能公正实施。不单是对公民的违法行为,甚至是对任何违法的政府行为,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巡回法庭面临的问题

首先,行政化和地方化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的因素,也有外部的因素,在文章前部分已经对此有了介绍,那么目前法院内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状况,内部人员以权谋私和舞弊,办理人情案、金钱案、权利案都不仅仅是因为法院外部环境的因素导致,还有内部各主体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行为失范、权利失控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当下我国法院内部运行的问题。巡回法庭的设立,要达到其去行政化、地方化的目的,需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巡回法庭的作用有多大,更多的是依赖于在新的法庭中,各主体权力的配置等法院内部的改革以及改革深度如何,寄希望于依靠一个或几个巡回法庭,还不能够从根源解决这些问题。或许,巡回法庭最大的作用是将某几个人的权力,分散到另外一些人手中。行政化、地方化、人情案背后,真正的操纵者,还是权力。

其次,巡回审判需要相配套制度来支撑。现如今,法院内部由于法官的本身业务素质以及专业能力有限,在遇到案件时,往往不具备独立担任审判的能力,于是借助于审委会或者庭长、院长,对案件进行讨论,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无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讨论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但是往往这类行为被认为没有亲历性并且干预了法官的独立。这种法院和法官在长期时间中逐渐酝酿成的默契,可以说,某种程度上,也在成为了动态的平衡。

在我国的政治环境下,无论是对外司法独立的不彻底还是对审判独立不落实,这种状况并不一定马上就会改善。法院系统自身对与改革未必有充足准备和能力。而如今,巡回法庭的设立,似乎要打破这种脆弱的平衡,那么这样的改革是否真的能够完成其本身的使命。巡回法庭的设立是否又是另一种形式的传统法院,其本身是否又将给法官带来更多的责任和压力。这种相当于职业化和去行政化的改革,在固有的体制下有能够有多大的创新和作用。相较与其他国家,我国法院是内部结合非常紧密的一种组织形式,而这种紧密型组织,一方面归因与我过近现代中国革命历程发展而形成的政法传统,基于法院和其他组织一样是一种服从大局的历史背景,法院要效仿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设立巡回法庭,却没有变化了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条件的支撑,巡回法庭的前景也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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