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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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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摸清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及安全情况底数,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州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安排,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用两
年时间完成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因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整治范围:全市城市(镇)建成区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1)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3)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5)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昌吉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树忠 ???????市委常委
姚 ?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艾合买提江·阿布力孜 ???副市长
成 ?员:王丰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丁世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桑国斌 ???????市项目代建局局长
孙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徐源泽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 ?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买买提·亚森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汤果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哈沙提·赛比多拉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渊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主任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调整,由继任行政主要领导接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毛冬梅、袁勇、刘锋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其中:城市管理局3人、住建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抽调人员需熟悉电脑操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领导小组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基础材料、基本信息的统计、报送、有关送达材料的准备以及综合汇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昌吉市行政区域内清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指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市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负责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无法直接认定的,要及时移交同级领导小组或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市发改委:负责房屋建筑未依法立项、核准、备案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发改、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清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违法改扩建的清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市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的涉及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五、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培训,熟练掌握自治区开发的城镇房屋信息应用程序(移动APP和PC管理端)。
2024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将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分管领导以及工作联络人信息,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13899668556)。
(二)清查阶段(2024年3月20日-2024年6月25日)。
1.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以楼栋(单位工程)为单位在移动APP中填报房屋基础信息,形成一房(建筑物)一码(二维码)。
2.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配工作,完善信息。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权、任务分工通过PC管理端对每个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认定。
4.在摸排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5.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6.乡镇(街道)要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总量的30%;5月2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总量的70%;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查工作。
7.乡镇(街道)要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清查阶段,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5日)。
严格对照9项违法建设行为和5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督促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整改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
各乡镇(街道)要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6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
认真总结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对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各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边形成推进成果,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成果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清查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服务指导;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安排部署,做到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二)严格清查整治,严肃问责问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认真组织清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人民政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部门,将约谈、通报主要负责同志;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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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开发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的水土保持方案,使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及年度计划,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设施的作用,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保证“三同时”的落实。
一、方案编制成果名称不规范
一些方案编制单位编制的成果名称五花八门,如在大纲编制中,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纲,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有的叫水土保持大纲;在方案编制中,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有的叫水土保持技术施工设计,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报告等等。造成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一是方案编制人员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二是各行各业对前期工作的要求深度不一,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对未建、 在建、已建项目的深度要求也不一样。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纲编制阶段成果应该叫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方案编制阶段的成果应该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其他提法都不规范。
二、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精度有待逐步完善与提高
在方案编制初期,有很多单位采用美国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进行水土流失预测。由于我国的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在水土流失观测、实验、研究方法和代表性方面还难以满足土壤侵蚀预报方程的运用,特别是大范围的运用,方程中所需参数缺乏扎实的科学基础,因此预测结果的准确性还经不起推敲,操作性比较差。
现在,一些方案编制单位采用类比法,用同类地区已有的水土流失资料推算项目建设前后的水土流失量,比较简单、务实。还有一些方案编制单位根据研究资料,采用流失系数法计算水土流失量,比较科学、准确,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如黄委会天水水保站根据研究成果, 提出干旱地区由于水土流失源存在方式不同,其破坏地表前和破坏地表后侵蚀模数的比例为1:1-1:4,以扰动地表为主时侵蚀模数变化比较小,以占压地表(堆放弃土弃渣)为主时侵蚀模数变化较大,由于受降雨条件的制约,该地区侵蚀模数在地貌破坏前后最大变幅只有4倍。
各方案编制单位和各地水土保持实验研究单位通过观测实验,都可得出本地区的地貌破坏前后土壤侵蚀变化关系,然后经全国汇总、修订、完善,就可以形成中国的水土流失预测技术手册。
三、方案编制内容的程式化
大部分编制单位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生搬硬套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照抄有关条文。一是编制单位为了节约开支,用项目所在县的有关数据表示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流失现状不进行实地调查,因而在防治措施规划设计时,往往出现臆断或统一模式的规划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不同的设计原则,决定了施工工艺的不同和施工组织方式的不同,也决定了投资多少的不同。因此,编制方案的原则具体化了,才能真正对下一步的设计、施工具有指导意义。
四、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补偿费的确定
对水土流失补偿费问题,建设部门普遍持有异议。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出了防治费,怎么还交补偿费?我给他们解释说,比如把一个人的胳膊碰折了,肯定要出医疗费,但治疗期间,不能工作、不能生活自理,该不该给予补偿?听了这个解释,大家觉得理解了。这个问题解决后,另一个观点认为,水土保持设施的概念解释太含糊,收费标准的幅度太大,操作的随意性大。所以,这正是下一步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问题,对水土保持设施的解释应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比如水土保持设施包括坝地、梯田、有埂坡地、坊、排水沟、竹节壕、水塘、蓄水池、水窖、沉沙凼、拦渣坝、挡土墙、护坡、人工林草、植物篱等,或者简称水土保持工程及原地貌植被。总之,只要法规有明确规定,概念清楚,标准合理,相信建设单位都会自觉执行,编入水土保持方案也不成问题。
五、防治责任范围不准确
一些方案把公路、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以外的公路(20m)、铁路(100m)保护范围列入防治责任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也不可能落实,因为这些区域是为了保护公路、铁路正常运行,禁止建设与其无关建筑物的保护范围,所有权不归建设部门,因此他们对该范围的水土流失不应承担防治责任。有的方案将水电工程的库区划为防治责任范围,存在防治责任范围扩大化的问题。有的方案把建设项目的责任范围重点放在主体工程上, 而忽略了取土场、附属设施、临时设施、临时公路等内容,造成防治内容漏项,防治责任范围缩小等问题。
六、水保方案的设计深度
目前国家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部分内容,而大多数环评报告只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环评中提出的防治策略都未落到实地,还不能直接用于实施。水保方案是要求在建设和生产中实施的方案,如果设计深度只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难以实施。因此编制水保方案时要从总体方案和单项措施两方面区别考虑:
(1)定好方案总体设计和单项措施设计。水保方案的原则和目标、措施总体安排和布局等宏观性防治规划达到可行性研究水平即可。水保方案中沙及的主要防治工程如库坝、护坡、导流工程;林草及复垦工程等应达到初步设计水平。
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为加强领导,*建管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天山慧谷、产业新城”为目标,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环保工作原则,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程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年度7个环境整治任务,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二、行动计划任务
行动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入户及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修建天然气管道1千米、调压站1座,槽车供气站1座。
开展中水回用项目论证工作,实现区污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行动二: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淘汰
加快燃煤锅炉脱硝、脱硫、除尘提标改造,督促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落实治理任务、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提标治理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行动三:高效供热
科学布局供热管网,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拆除2家企业燃煤供热采暖锅炉,实现集中供热。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环保局监督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简称《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工程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建设局委托开展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工程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局监督明德燃气公司制定《天然气管道、调压站、供气站工程建设进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环保局督促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工程。建设局督促明德天然气公司落实天然气管道、调压站、槽车供气站建设;建设局实施园区供热管网工程,督促润峰化工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关停2台燃煤采暖小锅炉;落实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或污水厂二期工程)。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州、市环保局及区环保局对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州环保局、区环保局、建设局对明德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管网、调压站、供气站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关停燃煤采暖锅炉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把“蓝天行动”计划任务作为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紧密结合园区和企业实际,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计划、细化措施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法》中,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环保局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日常监控,深入企业现场督促推进工程,对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目标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工程监管、改善施工环境为目标,以打击封门堵路、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深化渣土清运、扬尘治理、规范围挡等施工管理为重点,认真排查和整治影响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的各类突出问题,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市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由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公安、建设、监察、规划、国土、司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三、任务及分工(一)由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供给装修建筑材料、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殴打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影响建设领域施工以及以封门堵路手段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施工建设防暴打黑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接警后15分钟到达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及时调处纠纷,畅通举报、报警渠道,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逻走访,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不受干扰。
市委政法委督促协调市级公、检、法机关对相关案件依法快送、快审、快判,并于近期集中处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危害施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
(二)由市建委负责,排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从企业或个人手中承揽建审手续不完善的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公司、施工机械租赁公司向违法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和租赁施工机械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资格、不予备案登记、降低甚至注销资质等相应处罚。
(三)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加强施工渣土清运管理,严肃查处手续不全、违反规定时限、超速超载等违规清运行为,严厉查处渣土黑车及不达标车辆。对擅自拆除渣土车限速装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高限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要吊销运输公司资质及驾驶员驾驶资格。同时,由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建筑材料供应、土方拉运等指导价格。
(四)由市建委、市城(棚)改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市容园林局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建设工地围墙围挡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市政、地铁、拆迁、园林等建设工地进行清查、整改;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设施、道路硬化的监管责任,未经清洗或清洗不净的车辆严禁上路;严格检查建设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路面落实硬化、绿化和美化规定情况,责令违规单位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
(五)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市容园林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配合,按照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及噪音污染的综合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六)由市城(棚)改办负责,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质监局配合,加强和完善城(棚)改工程项目的监管,全面查处违法、非法的城(棚)改工程项目,对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域整治活动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干部和派出所干警三级联合包点制度,开展“一组一工地”包点服务活动。
(八)由市监察局负责,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对在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职能部门越权监管、不规范执法等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对政府工作人员插手工程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从快立案调查。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从至,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三)集中处置阶段: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打击和处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前三个阶段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纳入日常工作。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按划分的整治阶段及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文件(含电子版)形式报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部署和督导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方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联络员、信息报送、联合巡查等制度。各单位专项整治方案、领导机构及相关措施于前报市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对以暴力、涉黑等手段干扰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不断改善建设领域施工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两打击,一整治”活动和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并得到长期保持,使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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