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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循环交通;交通管理;交通;组织优化
一、景区交通问题分析
朱家尖是舟山群岛的第五大岛,全岛面积72平方公里,全岛分布有大青山国家公园(5A)、南沙景区(4A)、白山景区、乌石塘景区、佛学院等景区,也是舟山群岛核心旅游区域“普陀旅游金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家尖景区交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路网结构、交通组织、公共交通等几个方面。(1)路网结构——以舟山朱家尖景区为例朱家尖景区周边主要的公路有:329国道、朱乌线、朱樟线、朱西线、庙筲线、香月线、龙眼线、度假村路等交通要道,除了329国道外,公路等级普遍较低,受海岛地形限制线形多曲折环绕,且贯穿朱家尖与本岛的东西走向通道仅为329国道一条主线;涉及朱家尖镇城区的主要城市道路呈“三横三纵”布局模式,主要有莲花路、中欣路、大同路、庆丰路、福兴路、银鹰路等道路,多为双向两车道的市政道路,道路通行能力有限,对短时积聚的大量外来旅游交通流的承载能力十分有限,道路供需矛盾十分突出。(2)交通组织景区周边道路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交通组织体系,旅游旺季交通管理压力凸显,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景区周边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仍局部出现,勤务安排牵制较多的警力。329国道与镇城区道路的部分交叉口渠化不合理,且未能与信号灯匹配,存在交通冲突点,影响路口通行能力,是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3)交通设施城区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景区旅游业及相应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覆盖率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缺失;交通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缺乏隔离设施,导致机非混行现象严重;交通标志版面陈旧、内容信息有待更新,未能有效突出旅游交通的引导功能,难以高效地服务外地旅游交通。(4)公共交通配套公交线路较少,缺乏景区间点对点的旅游公交专线,公交系统不发达,站点设置简陋,游客换乘不便;公共自行车尚未建设,普通自行车租赁服务有待逐步推进和完善。(5)景区停车场目前,朱家尖景区主要有慈航广场停车场、松帽尖停车场、南沙周边停车场、东沙临时停车场、乌石塘景区停车场、印象普陀停车场、白山景区停车场、白沙码头停车场等几处重要的停车场,停车场分散且管理不规范、不统一,缺少有效的停车诱导设施,不利于景区客流、交通流的均衡分配。
二、完善路网改善交通拥堵节点
根据已经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并结合朱家尖观音法界规划,未来朱乌线道线形将发生变化从田园阳光农庄接出与329道路相接,完善城区路网,避免车辆从蜈蚣峙码头区域绕行,造成区域交通拥堵。针对329国道方向现为双向4车道,主线交叉口进口道尚未展宽,虽然交通信号灯设置为“左转+圆盘”,但是无单独左转车道,主流方向路口渠化不合理,导致路口交通拥堵的现象,建议利用中央绿化带将路口进口车道展宽,“渐变段+展宽段”设置为“15m+30m”,增加为三个进口车道,车道分别为左转、直行、直行右转,采用中央护栏隔离(0.3m),进出口车道线型基本顺接。针对道路中央绿化带开口过多的现象,对事故隐患节点提出了改造矮株绿化为草坪,并设置爆闪灯、减速震荡标线、警告标志等设施,提醒过往车辆在此处减速慢行,并根据周边地块开发情况,封闭中央绿化开口,消除对329国道主干交通的影响。
三、实行循环交通组织改善措施
旅游旺季的大流量时,建议临时围绕南沙大停车场实行单向循环。近期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引导;远期设置电子交通标志,交警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报告或视频发现,启动单向循环。微循环交通组织方案如下:主体思路采用逆时针单向循环,减少对向车辆冲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具体为1号停车场周边所有道路均实行单向,公交班线也实行单向交通组织。据统计,途经南沙广场的公交班线有朱1线、及双层观光巴士,由于部分班次公交车在南沙广场的停靠站位于1号停车场内,若公交班线不实行单向交通组织,进出停车场的公交车势必会在部分路段与社会单行车辆形成对向冲突。因此,需要临时调整公交站点位置,建议来程公交车临时停在原先的南沙广场站点,回程公交站点临时设置在1号停车场东侧道路上,消除公交车进出停车场时与社会车辆形成干扰,也避免了与单向车辆的对向冲突。此外,为避免进入2号停车场的社会车辆在停车场入口左转与对向直行车辆造成冲突,建议进入2号停车场的车辆也实行区域绕行,避免因进口左转车辆引起局部交通结点。
四、完善公共交通
目前,朱家尖镇中心与各景区间公交班线仅2条,其中一条为朱3线,运营时间为05:40-18:00,朱家尖区域线路走向为:朱家尖跨海大桥——蜈蚣峙码头——白山——佛学院——城区——南沙——东沙;另一条为双层旅游观光巴士,共38座位,巴士运行时间为每天的8:00-17:00,班次间隔30分钟,采用24小时和48小时有效票两种,票价分别为30至40元,该线路上座率不高,朱家尖岛区域的运行线路为朱家尖跨海大桥——蜈蚣峙码头——白山景区——佛学院——乌石塘——佛学院——南沙。旅游高峰期客流转驳能力有限,游客大多选择以自驾游的方式进入景区,导致景区周边道路行车、停车压力明显增大。建议以慈航广场、松帽尖停车场、南沙停车场等停车场为依托,旅游旺季增设用于景区间客流运转的小巴公交班线及班次,增加游客不同景区间游玩的便捷性,引导游客摒弃一味使用私家车作为转驳交通工具的惯象,缓解景区周边区域交通拥堵,倡导短途绿色出行。
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公路建设;公路环境;景观设计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2-0134-02
1 概述
青岛至兰州公路(宁夏境)东山坡至毛家沟段高速公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18条横线的第6条—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在宁夏境内的重要路段,路线起点为泾源县东山坡村东南约4km的白家高庄村,终点为隆德县毛家沟村西甘肃、宁夏两省区交界处,路线全长51km。本项目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24.5m。
本项目所经区域属内陆性季风气候,地处中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度地带。由西向东依次为中低山的河谷川地、黄土丘陵沟壑山地和六盘山地,和本项目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宁夏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项目的环境与景观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及道路沿线及场区景观设计。
2 环境敏感区域分析
1)本项目的运营不可避免地会对沿线区域带来声环境影响,对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噪声污染,应对受噪声危害的敏感点采取切实有效的降噪措施;
2)项目区涉及的水环境敏感点主要有:渝河、筛子河以及清水沟水库、庞庄水库、清凉水库和三里店水库。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可有效避免对沿线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的建设将会对沿线附近的自然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对沿线较远的自然景观不会产生大的影响。环保设计中力求与原有自然景观融为一体,防治结合,减少水土流失;绿化多选用乡土树种种植、减少植被破坏,保护自然环境。
3 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3.1 声环境保护方案设计
针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通过降噪措施方案比选提出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对策。堡子咀位于K33+414~K33+592路线两侧30m。路线以3m左右填方形式经过村庄,受影响的住户21户,近期预测超标4.0dB(夜间)设计拟采用被动防护措施:采用适合路基段布置的声屏障以及当地适用及降噪效果好的隔声窗。
3.2 自然保护区及水资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K5+910~K13+050路段7 140m以隧道形式穿越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项目采用了隧道的形式,并遵循了“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将高速公路” 隐”于其中,本次设计将对隧道洞门做专门的绿化设计。
路线在K12+500附近六盘山隧道右侧1km外为清凉水库,主体在隧道设计中采用全封闭的形式,公路在营运过程中将不会产生渗水影响水库的情况,因此,本次设计暂不考虑保护措施,但需做好项目营运期间的跟踪监测工作,适时采取措施。
4 道路沿线及场区景观设计
4.1 路侧景观设计
沿线路侧景观以林地景观、农田景观为主,风景优美,本段设计方案以林地景观和农田景观为背景,选用适合本段生长的本地乔灌木进行绿化设计。边坡平台种植乡土灌木柠条,与周围景观融合,在边坡坡脚护坡道位置种植彩叶小乔木紫叶李,增加景观效果;在边沟外侧隔离栅处,选择当地适应性强的大乔木杨树进行绿化,利用其生长高度,给人以视线引导的作用。同时,在边坡上,根据其护坡形式,适当栽植适应性强、管理粗放的小灌木,以达到稳定边坡,进化小环境的目的。
4.2 互通式立交景观设计
互通式立交区景观设计中以“生态建设”为主导思想,在立交方案设计中采用营造自然植物群落的设计手法。
隆德互通立交靠近隆德县城,绿化设计以“和谐自然”为主题,充分结合道路途径不同的景观生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周边自然环境,整个立交的绿化设计给人一种自然生态林的感觉。植物配置主要以国槐、杨树、紫叶李、绣线菊、云杉、沙棘等为主,其互相搭配调和,季象变化明显,色彩变化丰富,层次感强烈。
4.3 收费站、隧道管理处绿化
收费站、隧道管理处都是工作和生活的场院。在对其进行绿化设计时考虑人的参与性,强调以人为本。本项目选用云杉、山杨、紫叶李、圆柏、芍药、绣线菊等乡土植物进行庭院园林式绿化配置,发挥植物的观赏功能。
5 结论
公路环境和景观设计是门新学科,值得公路建设者们不断学习、完善。环境保护措施要做到合理、有效,景观绿化设计要做到合理、美观和经济。本项目的一些设计方案值得类似项目参考和借鉴。
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游人接待情况:
1—9月份,景区共接待游人**万人次,同比增长10%。
“十一”黄金周期间,景区共接待游人xx万人次,同比增长5%。
二、准备充分、部署严密、责任落实到位。
景区对“十一”黄金周的服务接待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实施了统一性的组织形式、瞻前性的部署策划、客观性的客源分析,为“十一”假日旅游安全接待工作奠定了基础。首先,针对今年的旅游发展形势和客源状况确定了工作方针和总体思路,并制定了《关于“十一”节假日旅游黄金周安全接待工作方案》。其次,根据方案多次召开了行政办公会和部门工作会,把任务、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把各项工作从组织到措施逐级细化,保障了各项接待工作的全面落实。第三,成立了“安全接待工作总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整体工作的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了分工全面细致、责任落实到位。第四,严格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了保证安全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景区设立了交通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6个管理工作小组和1个应急分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逐级负责体系,切实保障了筹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市、县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促进了景区安全接待工作水平的提升。
对“十一”黄金周接待工作,不仅景区高度重视,而且市县各级领导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保障了景区接待工作“忙而有序”。
9月27日,景区召开了“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动员会,组织各部门的全体干部进行了思想动员,为做好“十一”黄金周的接待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9月28日,市旅游局、县有关领导同武警官兵、特区职工一道举行了卫生清扫日活动,对33万平米的游览区进行了清扫,为节日期间的接待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日,县有关领导带领县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和文化局等部门对景区,并对景区存在的问题和节日期间的接待工作提出了要求。节日期间,市有关领导也分别到景区视察,对景区的接待工作给予了肯定。
节日期间,市交通管理局和首发公司对景区的接待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市交通管理局带领昌平交通支队和延庆县交巡大队投入警力对景区的交通进行了统一管理和有效疏导。首发公司为了保障景区交通的畅通,不计经济损失将收费站临时改在了居庸关,同时开放了特勤出口。有了两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保障了景区交通的顺畅,杜绝了拥堵现象。
四、准备工作充分有序、任务落实监督有力、组织实施科学细致。
首先,加强环境整治和管理,创造优美的游览环境。为确保游人的绝对安全,便于疏导,景区及时组织人力修缮城墙,更换破损城砖;修理了城上铁扶手及下城临时铁梯;加固了游览区护栏等设施;在原有6个停车场的基础上,又在林场、滚天沟等地开辟了临时车场2个,扩大了车容量;各主要路口、危险地段安装了提示、指示牌;出动部队战士及机关科室人员对景区及周边道路沿线卫生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共清理景区卫生死角6处,清运固体垃圾137吨,液体垃圾83.5吨,污水处理3350吨;增设了免冲式环保厕所3处;节日期间坚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在景区种植摆放鲜花18800盆,制做了节日彩虹门,使节日期间的景区环境更加整洁优美。
其次,整顿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景区车多路窄、人车交叉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车辆疏导预案》;协调市交管局、首发公司等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开放特勤出口和将高速路收费站改设在居庸关,确保了交通畅通;县交通管理部门抽调了大批警力,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增加了交通管理力度;加强依法管理,对私车盘客、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和管理,对内部司机加强了安全教育,对工作车辆实行通行证管制措施;交通民警坚持早上岗、晚撤岗,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黄金周期间共接待、疏导旅游车辆4.3万辆次,做到了科学疏导,忙而不乱,井然有序;加强了停车场内的指挥、疏导和安全管理,提高车场周转率;客运车辆科学调度,强化安全驾驶和安全维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客运工作任务。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为圆满完成“十一”接待工作提供了保证。
第三、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秩序安全万无一失。为维护黄金周旅游安全和良好的秩序,特区制定了全面的、切实可行的维护秩序方案。为减轻城上拥堵,开通了4个临时下城出口,增设了团队专用登城口,增加4处临时售票处;在城上重要地段重点疏导,由民警带队、定岗定人、积极疏导,防止出现拥堵现象,加快游人流动速度;为防止爆炸事件的发生,撤掉了城上的全部果皮箱;为降低失盗案件,派出所专门组织了打扒小组;客运站积极做好疏导服务工作,做好上、下乘车站秩序的管理,从而保证了乘车秩序。通过全体管理人员的努力,景区秩序井然,确保了黄金周的安全和秩序。
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 行政判决书
??? (2000)一中行终字第11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殿宝,男,50岁,汉族,首都钢铁公司中厚板厂干部,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路10栋12号。
??? 委托代理人 林根样,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北大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马振川,局长。
??? 委托代理人 付以诺,男,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办公室于部。
??? 委托代理人 林强,男,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办公室干部。
???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韩小虎,男,35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干部,住北京市朝阳区光西门北路26栋6505号。
??? 委托代理人 王辉(韩小虎之妻),人民日报社华文公司干部;住址同韩小虎。
??? 上诉人刘殿宝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行政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0)石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原审法院于2000年6月29日作出判决;认定韩小虎、刘殿宝于1998年1月1日15时30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当时都具有报案条件情况下,未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而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由于双方迟延报案,致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认定此事故责任造成一定困难,对此刘殿宝与韩小虎均负有一定责任。被上诉人根据第三人提出的责任重新认定申请,对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以下简称石景山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适用法规不当的问题有权依照法规予以变更,该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不违反法规规定。刘殿宝认为第一份责任认定书作出后,韩小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书,该责任认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上诉人违反法定程序受理韩小虎的申请,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书的行为违法,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重新认定书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九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维持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京交重决(1999)65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
??? 上诉人刘殿宝不服,上诉称:石景山交通支队对此事故已经作出责任事故认定,由韩小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韩小虎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书后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该责任认定生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受理韩小虎的申请立案,违反法定程序。且其在重新认定中认定的双方有条件报案未报案,决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的重新认定与事实不符。由于自己被撞伤,当时没有报案条件。因此,石景山交通支队作出的由韩小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一审判决未查明事实;证据不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的京交重决(1999)65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 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答辩称:本局依法受理该案并作出重新认定责任书,该认定书程序合法、法规适用正确、责任认定适当。且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992年第 10号)第35条的规定,本局对此案作出的重新认定是对此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 被上诉人韩小虎同意原审判决。
??? 本院审理期间,合议庭查阅了原审案卷,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经过全面审理,现对本案事实作如下认定:1998年1月1日15时30分许,韩小虎从首钢医院出来启动并行驶其停放在道路南侧、车头向东、车尾向西的京C/G1376桑塔纳小客车时,与刘殿宝所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京B/09399轻便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殿宝腿部受伤。当时;韩小虎等人将刘殿宝送到首钢医院检查治疗;两人未在事故发生当天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韩小虎于1998年5月22日向石景山交通支队报案。1998年8月27日,石景山交通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韩小虎起步时未按规定让行、未保护现场、未报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由韩小虎负事故全部责任。韩小虎不服,于1998年8月30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石景山交通支队根据上级机关转来韩小虎的信访材料后;在原责任认定书上;将“韩小虎驾驶小客车由南向东行驶” 改为“韩小虎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并在被改动的文字上加盖该部门的印章。1999年12月15日,石景山交通支队向刘殿宝、韩小虎重新送达了更改后的责任认定书。韩小虎仍不服,以刘殿宝超速、强行超车为由,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要求撤销石景山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均未及时报案造成此案事实不清,韩小虎所述刘殿宝超速、强行超车,以及原认定书认定韩小虎起步未按规定借道让行的证据不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00年1月18日作出京交重决(1999)65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变更石景山交通支队作出的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韩小虎、刘殿宝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 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韩小虎、刘殿宝书写的事故经过、石景山交通支队报案立案登记表、对韩小虎的询问笔录、对刘殿宝的询问笔录、道路交通事故文书送达凭证、韩小虎的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重新认定立案登记表、案件审批表、送达回证,经过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 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本案所审查的行为无直接关联;原审法院未作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院不予认证。
??? 本院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之间的违章关系;以及违章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明确行为人在此次事故中所应承担的相应事故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被上诉人作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对下属各区县公安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有权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被上诉人在接到韩小虎的重新认定申请后;认为石景山交通支队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改变了原认定中的相关事实,认定刘殿宝与韩小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均未及时报案,造成石景山交通支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作出的重新责任认定决定,变更了原事故认定中事故的成因及责任认定,确定由韩小虎与刘殿宝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行政决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本院应当予以维持。
??? 上诉人刘殿宝认为原责任认定书作出后;韩小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该认定书已经生效。其认为被上诉人只根据违反法定程序受理韩小虎的申请,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书的行为违法,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重新认定书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是由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被上诉人在上诉期间;虽然同意原审判决;但其坚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是最终认定,此案不属法院行政诉讼范围,要求本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的诉讼主张缺乏法律支持,本院不予采纳。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十元,由上诉人刘殿宝负担(已交纳)。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判长 饶亚东
??? 审判员 吴 月
??? 代理审判员 梁 菲
景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以开展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为突破口,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美丽文明、社会和谐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牵头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
牵头部门:县双创办
配合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住建局、城管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各镇
三、整治范围
(一)县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集贸市场、广场游园、一江两岸河堤、河滩、建筑工地等卫生死角区域。
(二)镇村。农村集镇、村级活动场所、广场、道路沟渠、农户庭院内外、林地、农田、绿地等区域。
(三)河流。干流以及、等支流的河道、岸坡、防护林带和各类塘库、沟渠等区域。
(四)交通沿线。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宝汉高速公路引道和108国道、309省道、城区道路、通村公路及周边区域。
(五)景区景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周边区域。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双创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
2、县委农工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3、县住建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4、县城管局:加强108国道路至、至段、高速引道至城区段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野广告治理;抓好城区街道、广场、游园等绿化养护和补种。
5、县经贸局:加强对城关综合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维护、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督促高速、十天高速县管理所加强高速引道、十天高速引道的清扫保洁。
7、县水利局:清理县内主要河道、河堤暴露垃圾,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条例。
8、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绿色景观。
9、县农业局: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10、县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污染、秸秆禁烧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为平台,重点解决生活污染和种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1、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现象。
12、县交警大队: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泊位,加大对运输车辆车容不整、带泥入城、沿途抛洒行为等处罚力度。
13、县公路管理段:加强108国道、309省道、沿线抛洒沙石和破坏路产行为。
14、各镇:要依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继续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辖区环境卫生,清除面源污染,逐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31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巩固提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成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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