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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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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

(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

(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

(六)虚假售房广告的;

(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对集中整治中查处的违法项目,督导落实整改意见。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长效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完善制度,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房管局局长张富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监察局、城管局、电业局等11个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及市内六区主管区长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富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同志担任,成员从11个成员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检查小组,第一组由市房管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长安区和桥东区;第二组由市规划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桥西区和新华区;第三组由市建设局主管局长担任,负责检查裕华区和高新区。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始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协调市级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增强市场透明度,及时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政策及购房注意事项,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信息传播与管理,各媒体对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坚决不予刊登广告和信息。要加大对非法印制、刊载、非法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售房信息传播。

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点,依照国度和省、市对房地产市场微观调控的各项要求,整治标准和促进安康开展的方针,增强市场整治,加大查处力度,严峻袭击房地产、修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标准房地产、修建市场次序,树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修建市场继续安康开展。

二、任务目的

经过专治开展运动,使全市房地产、修建市场情况获得有用净化,房地产买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获得有用遏制,房地产、修建市场买卖次序获得标准,实在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办法步调

第一阶段:宣传发起(201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一)进步看法,增强协作。实在进步对开展房地产、修建市场专治运动主要性的看法,树立组织,明白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责任,制订详细任务办法。增强部分之间的共同协作,树立任务联念头制,树立健全信息共享、状况传递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结合查处机制。

(二)树立便利快捷的投诉渠道。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要树立并公示告发投诉德律风、信箱(包罗电子信箱)。

(三)增强宣传指导。经过接纳多种方式,普遍宣传开展专治运动的严重意义,使相关部分、市场主体、广阔人民群众充沛看法增强房地产、修建市场次序专治的主要性和需要性,加强参加的盲目性和自动性。

第二阶段:组织施行(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一)开展自查。6月30日前,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要对全市在建和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拓项目进行具体清算,全市房地产、修建企业要组织自查。自查完毕后,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及房地产、修建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实在做好梗塞破绽、建章立制任务。

(二)组织反省。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要在房地产、修建企业自查的根底上,对房地产、修建市场进行反省,对有投诉告发的企业进行重点反省,依法袭击骚动扰攘侵犯房地产、修建市场次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反省出的问题,依照部分职责分工依法对其进行处分,并将处置后果报市当局。

(三)典型案例传递。对专治任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实时予以曝光,深入分析成因,仔细开展警示教育,不时把专治任务引向深化。

第三阶段:总结稳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结增强房地产、修建市场监督工作经历,树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及房地产、修建企业要不时加强管治,进一步深化准则变革,制订完美行规、行约,增强各类企业运营行为的约束。经过完美房地产、修建市场的管治准则,树立健全房地产、修建市场标准开展的长效机制。

(二)相关部分要树立健全房地产、修建市场信息系统,完美对房地产、修建特殊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转状况的动态监管。

(三)总结表扬。在对整改结果明显的单元予以表扬的还,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激烈的单元,予以传递批判;对拒不自查自纠、袒护问题的单元和小我,从严处置,促进房地产、修建市场安康继续开展。

四、任务要求

(一)以拍卖监管为切入点,具体增强房地产、修建市场监管

要依照《拍卖法》及国度工商总局《拍卖监视管治暂行方法》规则,依法增强对房地产参加地盘竞拍运动的监管,严厉搜检竞拍人主体资历证实、天资前提、资金起原等立案资料,对主体资历不正当、无响应天资前提或假借别人天资证书和营业执照参加竞拍的,不予注销立案,并实时告诉住房城乡建立、疆土资本等部分,作废其竞拍资历。

(二)以经济户口管治为根底,标准房地产、修建市场主体行为

1、严厉主体资历搜检。树立辖区房地产开拓、修建企业经济户口台帐,一一录入企业的注销注册状况、天资证书刻日、天资品级等。具体清查房地产在建开拓项目,对照房地产、修建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拓、修建施工的企业和小我市场主体资历进行搜检,重点查处无照运营、挂靠运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局限运营等违法行为。

2、增强注册本钱监管。要经过企业年检,对照其天资品级,反省其出资状况,对查处的“两虚一逃”(虚报注册本钱、虚报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立部分撤消其天资证或降低天资品级,对情节严峻的,撤消其营业执照,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增强项目司理部的管治。对在建项目标项目部执行限日立案注销准则,对开拓企业供应的营业执照、天资证书、地盘运用答应证、规划答应证、中标告诉书、施工答应证以及房地产开拓合一致,要严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两边当事人的主体资历、相关答应、合同内容能否正当。对契合前提的,予以立案后,方可从事运营运动。

(三)以法律办案为伎俩,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1、依法查处工程建立和房地产范畴的贸易行贿行为。

⑴疏通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对告发投诉的贸易行贿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贸易行贿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力气排查,对具有立案前提的线索,实时立案,监控查询。

⑵加大督办协调力度。对各部分上报的在查案件状况和告发投诉状况,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风险严峻的主要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⑶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美贸易行贿案件数据搜集和更新机制,促进法律办案管治与企业信誉分类监管系统的有机连系,积极树立健全市场主体、信誉信息公开机制。

2、加大房地产、修建市场告白的整治力度。

⑴重点查处未获得房地产预售、发卖答应证的房地产告白,含有融资或许变相融资、升值或许投资报答承诺的房地产告白,以及对发卖价钱、面积等内容进行虚伪、夸张宣传的房地产告白。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立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虚伪宣传、虚伪透露表现、不合理有奖发卖等不合理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⑵查处商品房预售、发卖告白中未载明开拓企业称号、署理发卖企业称号、预售或发卖答应证书号的行为;标准告白中有关房地产项目、面积、价钱、地位、周边情况、房贷等内容。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整治。

⑴严峻查处取缔无照无证或超局限从事企业注销署理营业的行为。

⑵严峻查处为请求注销的企业伪造、变造印章,伪造或违规出具银行询证函等证实文件的行为。

⑶严峻查处违背执业标准违规供应验资申报、审计申报、资产评价申报等行为。

⑷严峻查处从事为企业特殊是设计行业天资管治的企业垫支付资以及协助虚报注册本钱、虚伪出资、抽逃注册本钱的行为。

⑸反省从事告白筹划和商品房发卖署理生意公司、从事买房卖房换房的生意企业和个别工商户,重点查处房地产生意机构在署理商品房生意进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应用虚伪信息骗取中介费、效劳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4、严查修建市场违规违纪行为。

⑴改正不实行法定建立顺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严厉查处没有施工答应证私自开工等违法违规工程。

⑵鼎力整治躲避投标、故弄玄虚行为,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等不合理竞争行为。

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项目执行全程监视,增强对强迫性的技能标准施工标准执行状况的监视反省,包管工程建立项目质量平安。对转借天资证书和不处理施工答应证私自开工的,住房城乡建立部分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责令限日整改。过期不矫正的,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置,直至撤消其营业执照、天资证书,净化修建市场。

(四)以长效监管为目的,立异完美房地产、修建市场监管机制

1、树立房地产、修建市场信誉监管机制。对城市规划区内涵建的房地产开拓工地进行具体清算,并注销造册,录入企业从事修建、开拓运营、注销注册、天资前提、合同立案、告白注销、消费投诉和违法处分状况,树立健全房地产、修建企业“经济户口”台帐。还,树立“黑名单”和“黄牌正告”准则,按期对企业信誉情况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修建企业老实守信,依法运营。

2、树立合同立案机制。增强房地产合同监管,严峻查处克己合同业为。房地产开拓企业所运用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示范文本,必需报工商、住房城乡建立部分审核立案。

3、健全12315监控收集。经过12315消费者申述收集,实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停购房胶葛、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进步市场监管效率,包管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获得维护。

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

(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

(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

(六)虚假售房广告的;

(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7日-4月10日)。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2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7日)。对集中整治中查处的违法项目,督导落实整改意见。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长效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完善制度,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房管局局长张富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监察局、城管局、电业局等11个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及市内六区主管区长(主任)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富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同志担任,成员从11个成员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检查小组,第一组由市房管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长安区和桥东区;第二组由市规划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桥西区和新华区;第三组由市建设局主管局长担任,负责检查裕华区和高新区。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始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协调市级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增强市场透明度,及时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政策及购房注意事项,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信息传播与管理,各媒体对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坚决不予刊登广告和信息。要加大对非法印制、刊载、非法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售房信息传播。

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宜昌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起步于2003年,特别是2008年,宜昌市被确定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50个新增城市之一后,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以原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努力实现宜昌“数字房产”为目标,建立了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集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房屋登记管理等七大子系统为一体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全面提升房地产管理业务水平和丰富市场监管手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七大子系统,行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1.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该系统包含开发企业预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可满足预售许可业务的管理要求。楼盘表的状态可根据预售业务与合同备案业务进行动态更新,能够实现网上合同签订、打印和备案管理,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可实现撤销与跟踪管理。目前我市所有新增商品房的销售与备案均己纳入该系统,入网率100%。

2.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该系统以房地产髓记信息系统为依托,将网上合同签订与内部转移登记办证等业务进行衔接,通过内外网数据和业务联动,相关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实现了存量房信息、经纪机构及人员管理、存量房合同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四位一体的功能格局,降低了存量房交易风险。

3.从业主体管理系统。我们自2003年开始着手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后,又建立了网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系统,涵盖了对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变更管理,以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登记管理等。

4.项目管理系统。建立了包括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统计报表、项目手册、综合验收备案管理等系统模块。通过申报、审核、更新、维护等功能,实现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监控。

5.登记管理系统。我市较早开始了对市区内所有房地产进行权属调查的工作,通过引入GIS地理信息技术,建立楼盘表,实现了测绘数据、产权数据与档案数据的全面共享及房地产登记业务受理、审核、质检、缮证、收费、发证、归档的一体化管理。

6.测绘与成果管理系统。2004年以来,我们先后购买了全市120平方公里地形图,利用GPS、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完成了地籍图的修补测及全市的房屋普查及图档对应工作,编制完成了产籍图,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楼盘表GIS基础数据平台。

7.统计分析与信息系统。系统将各个楼盘项目的信息以项目一幢一户(楼盘表)的方式对物理属性和销售状态、权属状态进行实时,购房用户可以查询到目前可售的房屋分布、房屋的物理信息,并确保购房过程的权属属性准确。同时,系统提供一系列的统计分析手段,进行各种数据分析,通过各类统计图表、走势图、排行榜以及指数,对房屋供应和交易情况进行。可以按城区和项目对房地产成交、可售、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走势图方式进行直观表现。统计指标包括套数、面积、价格。统计周期可以按照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依托该系统,我们定期形成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对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房地产市场供应和交易情况、房地产市场结构、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等,通过宜昌房产交易网、宜昌房地产网向社会。

(二)系统功能日益完善,行业管理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增强,管理手段迈向现代化

1.登记业务一体化。通过房屋登记系统,工作人员在受理环节将实物档案数码成像,后续环节直接审核电子资料而不用传递和翻阅实物档案。受理、审批、质检、缮证、收费、发证、归档的各业务流程均在网上在线办理,实现了登记业务流程的一体化,真正做到了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办件效率。

2.图档管理一体化。通过对城区房屋的分户图、分层图、分幅图等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工作,将数据按楼盘表的形式进行整理,建立楼盘表,以楼盘表为基础,进行图档对应,实现了测绘数据、产权数据与档案数据的全面关联,借助房产GIs系统,在地图上可直接查询到与所选房屋相关的产权档案信息,实现了“以图管房、图属档一体化”。

3.市场监管规范化。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建立后,实现了对全市所有房地产项目开盘前后、销售过程的监控和适时信息,有效解决了市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捂盘惜售、一房多卖等问题。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的建立,可及时二手房源信息和交易数据,增强二手房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实现了从交易合同、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资金监管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了交易风险的发生。

4.数据统计自动化、信息定期化。通过统计分析与信息系统,可自动对各种房地产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各类统计图表、走势图及指数等;同时,依托该系统,对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市场供应、市场结构、价格走势等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形成市场监测报告并定期,为市民购房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5.档案管理数字化。基于图档对应和数字化录入工作的完成,我们可利用系统的档案管理模块,根据用户提供的产权人、产权证号等有效信息查询到相关的档案。对需要查阅或复制档案的,可以直接打开与实物档案相对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并打印,不需翻阅实物档案。

6.网络安全制度化。信息系统建设之初,我们就把场地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放到首位。机房建设防盗、防火、电源保护等措施完备。在网络安全方面,实行公共区、内、外网络隔离区、内部办公安全区分离。在数据安全方面,对各类数据实行定期异地备份,数据备份采取每日凌晨服务器自动互备的方式完成,同时每月把澄积数据(主要是数码照片)拷贝到外部硬盘备份存档,将存档数据异地存放。在信息安全方面,采用趋势网络防护系统,在每台设备上安装防火墙和防毒软件,并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确保了网络安全。

(三)房地产市场信息建设步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

经过近7年的努力,2009年,作为建设部确定的全国新增50个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之一、湖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技术考核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宜昌市顺利通过住建部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被住建部通报表彰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优秀城市。在2010年10月住建部组织的“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先进单位”复检过程中,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也赢得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在系统建设之初,我们就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亲自抓,产权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2008年5月,我们又根据建设部《关于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范围的通知》要求,建立了以房管局牵头负责,房地产权监理处实施,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参与的宜昌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机制;成立了以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宜昌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工作机制上,在产权处设立了专门的信息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科室,配有专职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方面的技术人员5名,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保证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如期建设。

(二)明确目标,合理规划

我们制定了《宜昌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方案》,明确了宜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中心、搭建两个平台”。即建立一个完善的、高质量的房产综合信息基础数据中心,搭建一个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房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一个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服务平台。与此同时,我们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和规划,对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建立了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以图文管理为切入点,以房产市场交易、权属登记、档案管理为核心的房地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我们不断加大对硬件及网络建设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2003年至今,累计直接投入建设资金500多万元。目前,每年的运行维护、设备更新费用均在70万元以上,采取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或其他渠道综合协调的办法解决,对经费予以保障。在技术力量上,我们采取引进人才和与软件开发商相结合的模式,在先期依赖软件开发商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自主研发,以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三、几点体会

(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系统建成后,通过调阅房地产数字档案以及开通行政审批业务远程查档服务功能,实现了“一条龙”办证服务。同时,信息系统和审批流程增添了超时提醒功能和办件质量检验监督环节,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大幅度提高了办件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由法定办件时间30天缩减为10天,部分业务实现了立等可取。

(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市场信息的高度透明,保障了交易安全

依靠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房地产市场信息,使得房地产市场信息在运行中更加透明和规范,解决了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依靠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存量房合同备案系统,可有效地杜绝一房多售、重复登记、房产买卖欺诈现象的发生,保障了交易安全。

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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