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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第1篇
纪 明:县级人大代表议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江苏省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明撰文说,据他所了解的议案内容来看,目前县级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内容小而散。不少“议案”内容未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事件或深层次的问题,或是全市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如近两年的人代会上,每年都有代表提出涉及区域供水内容的议案,但内容切口都较小,比较分散。还有的议案不是简单地涉及路、水、桥,就是人、财、物,这些内容基本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无需人代会审议。二是涉及区域局部性。多数代表议案一般只是局部地区的具体事件,全局性观念较差,“议案”涉及区域多为某个乡镇、某行业,甚至具体到某个村。议案所表达的民意一般只是局部的民意、个别的民意,不具备广泛的民意基础,代表性不强。三是超出职权范围。有些“议案”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相抵触;有些“议案”涉及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工作,需要上级人大或“一府两院”协调解决。四是构成要素不全。多数“议案”不按议案要求的形式提出,只有案由、案据,而没有可实施的方案,只是提出问题要求解决,而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甚至只有案由,连案据都没有,更别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了。五是处理方式单一。仪征市两届人大一共406件代表议案,没有一件列入大会议程审议,最后全部是转为建议交由政府部门办理,议案的处理方式较为单一。且因议案内容的小而散,政府及政府部门在议案办理落实工作中,往往存在多头办理、缺乏统筹的问题,给办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有时甚至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造成县级人大代表议案现状的主要成因:从法律制度讲,主要是现行法律为代表议案进入人代会议程提供了“可能”,但法律也授予主席团可以将代表议案不列入会议议程,这种“自由裁量权”同样于法有据。而从全国情况看,这种法律提供的“可能”,在县级以上人大都难以执行,更何况县级人大呢?如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联名(30名以上)提出的议案460件,大会主席团没有确定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全国是这样,在县级人大,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的更是凤毛麟角。从县级人大讲,主要体现在:对人大代表的培训缺乏系统性,效果不佳;对人代会议程缺乏统筹考虑,认识不足。从代表素质讲,主要体现在:代表自身理论和业务素质不高。代表提出议案缺乏全面、深入、系统的调研论证。提升县级人大代表议案质量的对策与建议:一是重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努力增强主席团常务主席强烈的民主意识。二是重视发挥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增强常委会机关强烈的服务意识。三是重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代表的参政作用,努力增强人大代表强烈的主人意识。四是改进代表议案的处理方式,努力增强代表议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罗庆久:充分发挥人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首次将“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列为专门章节,提出六项关键举措着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人大“要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罗庆久撰文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要求,牢固树立关注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把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与推动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结合起来,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贴近民生,体现民意。民生议题的确定,要按照“党委决策和支持的、政府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老百姓赞成和拥护的”的原则,“开门”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努力体现开放性和广泛性。更加突出改善民生,切实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公平正义原则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罗德富: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关键是发挥职能作用 作为各级人大组织和广大代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把落脚点放在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上,身体力行、发挥才智,团结带领广大人民代表,履职作为树形象,实干创新促发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罗德富撰文说,第一,要落实发展“第一要务”。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把履行职能的着力点放在对科学发展的思考上,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上,在围绕中心中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确定重点,使人大工作真正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之同步合拍、同频共振。要建言立论促进发展,紧扣党政所急、基层所需、群众所盼的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要身体力行投入发展。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分布各条战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自觉投身发展的热情,扎扎实实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第二,要关注民生“第一工程”。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关注民情民意、改善民生是人大工作的天职。人大代表应进一步强化民本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心体察民情、真情反映民意、倾力为民解困。坚持把议案、建议办理作为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的“主引擎”,把社情民意信息作为化解矛盾的“预警器”,把民主监督作为群众意愿的“风向标”,灵活形式,创新方法,着力促进有关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第三,要促进和谐“第一职责”。人大代表联系面广、代表性强,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先天优势。充分发挥包容性强的优势,通过协调、座谈等多种形式,共同营造宽松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充分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撰写议案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让代表们的智慧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鼓劲、凝聚人心的工作,使各项决策部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不同的履职理念,既讲团结,又讲民主,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李 军:发挥地方人大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李军撰文说,地方人大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自身特点出发,充分认识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扎扎实实做好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前进方向,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核心内容,通过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对人大工作来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党委中心意识和全局意识,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第二,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文化不仅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在全球化的今天,强大的文化就是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文化体现着国家的“软实力”,反映其国际竞争力。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文化推动发展的作用,就是要不断培养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地方人大要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服务文化建设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突出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符合实际、体现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促进经济与文化建设全面发展。要围绕文化建设参与大事,在搞好决策的同时,提高文化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先进文化的教育、引导和推动作用。第三,加强监督工作,为推动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提高文化建设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利用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紧扣文化建设发展大局。要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常委会通过听取政府关于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促和支持政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加强文化建设方面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文化事业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快实施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抓好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和文化产品制造业,把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要发挥代表的基础作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文化建设方面的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要动员和引导广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依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第2篇
建设宣传“两会”的新平台
虽然杂志不如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快速而直观,但杂志拥有更多的版面资源,有相对富裕的时间周期,这些优势能够转化为独特的作用,使杂志能够有效地对“两会”进行顶层设计,容易把“热点”“亮点”“关键点”做深、做透、做精,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管理观察》杂志把宣传报道“两会”当做一项长期的“走转改”日常工作,坚持“全过程、全流程、全时空”的系统服务,把《管理观察》杂志真正办成一个永远不散的“两会”,成为一个宣传“两会”永久性的新平台。
传播“两会”建设的新经验
政治进步是开好“两会”的根本保证,建设的创新是为实现开好“两会”目标而进行的顶层设计、管理和方法的协同创新。当前,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开好“两会”的经验,把“两会”建设的理论上升到科学和规律性上来。
“两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两会”不同于西方议会制度,中国“两会”最能代表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我们要从政治优势上研究“两会”的建设经验。
“两会”是由代表委员把广大群众意见集中起来,通过“两会”的平台将这些意见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国家新政。将“两会”代表意见转化为国家新政,光靠现有的制度优势是不够的,还必须坚持“两会”建设的管理创新,从“政府报告、提案议案、政府新政”进行顶层设计,从中找出开好“两会”优化方案和有效管理。
“两会”建设离不开对实践的研究,我们要总结各省(市)开好“两会”先进经验,选出一批省、市的优秀案例,一个方面是为“两会”建设的理论研究提供资料;另一个方面是推动省(市)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作为《管理观察》杂志来讲,需要深入基层与地方人大一起共同总结“两会”建设方面经验,推动“两会”建设的理论创新,提高开好“两会”的水平。
关注新两会、新人物、新智慧
十二届“两会”是一次换届开局的会议,新政策、新人物、新智慧将全新的展现出来,本刊要从“新”字上报道服务好“两会”,开办宣传“两会”的固定专栏,开展“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经济增长方式与产业、中小企业生存、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和节约型社会、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专题访研。智库服务“两会”也是本刊的一个重点,为此,本刊首次面向“两会”了2012中国省级政府管理效能排行榜,征求“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引起省、市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府管理的重视。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第3篇
民盟**市委员会作为参政党的一级地方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入手,充分发挥民盟的群体智力优势,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在人民政协这一展现民主党派风采的大舞台上,履行参政党职能,将参政议政工作不断推向新的台阶,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使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始终保持了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也为市政协的参政议政工作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为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民盟**市委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追求工作的高质量,将参政议政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一定成绩。
一、强化自身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参政党意识,提高全盟的整体素质是民盟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基础,而搞好参政议政工作又为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对此,盟市委领导一班人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始终不渝的把加强盟的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参政党的参政议政领域更为广阔,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党派领导参政议政的认识程度,是关系到能否带领成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关键,党派领导参政议政有无成效又直接影响到本党派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这样对加强本盟的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民盟**市委领导一班人认真加强时事政治理论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洞察力,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心,牢固树立参政意识。在率领全体盟员履行职能的同时,自己率先垂范,做参政议政的先锋和模范,为广大盟员树立了好榜样,从而使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向高标准、深层次进一步拓展。主委李光震多年来注重学习调研,他视野开阔,知识渊博,政策性强,极为重视和关注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经常对本盟的参政议政活动给予准确、恰如其分的具体指导,并身体力行,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驻会领导多年来更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地组织、部署、协调盟内的参政议政工作,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担当主力,埋头苦干,做了大量的参政议政工作,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是这些民盟领导同志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为全盟树立了学习典范,从而激发了全体盟员的参政议政热情和积极性,使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多年来健康发展。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全体盟员的积极作用。基层组织是民盟工作的立脚点,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民盟**市委多年来一直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适应参政议政工作对基层组织的新要求。从基层组织建设到思想建设始终常抓不懈,对支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严要求,全面提高盟员整体素质,大力开展“议政日’’活动,从盟员的建议中提炼有价值的提案和社情民意素材。在支部的班子结构方面,吸纳那些专业水平高、参政能力强、热心盟务的盟员进入支部班子,既推动了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又使我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有了强有力的后续支持。多年来,民盟市委对各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进行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管理考核,强化了社情民意信息员的网络建设,使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量化、细化,有力地促进了支部参政议政活动的开展,涌现了不少参政议政的先进支部。如:民盟煤炭设计院支部、华北水电学院支部等,这些支部在“议政日”活动中提出的一些具有一定高度和价值的建议成为民盟市委在政协全会期间的重点提案,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支部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提高。实践证明,我市民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群体优势,以此提高民盟的参政议政水平的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3、充分发挥担任政协委员的盟员和政协委员活动组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民盟拥有众多智力人才,其中不少是我市教、科、研的学科带头人,针对他们的行业特点,将学科知识与我市宏观大局结合,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经济建设提一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高度的建议,并鼓励他们切合实际地做一些服务性工作,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必将对我市经济建设产生实际意义。我民盟市委十分注重对这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经常邀请他们座谈讨论,参加各种参政议政活动,并且为他们深入基层调研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对一些具有一定参政能力的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他们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向他们派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他们参政能力日臻成熟之际,优先推荐担任政协委员或结合到民盟市委各专门委员会。这些同志由于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准,加之参政能力和知识 的不断丰富,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目前已成为我市民盟参政议政的一支生力军。目前这支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具有较高参政能力的队伍绝大多数已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与此同时,民盟市委大力加强民盟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室建设,政协委员活动组每年开展2—3次活动并已形成制度化,从而使这些盟员为我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二、参政议政重实效,提案工作创佳绩
民盟是以文化、教育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党派组织,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利用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主渠道,进行广泛地参政议政,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民盟**市委遵循民盟中央“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的指示精神,多年来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结合我市的客观情况,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实际效果,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做好参政议政工作,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硕果累累。
我市民盟特别重视发挥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盟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在每年的政协全会前夕,民盟市委都召集担任政协委员盟员进行座谈,尤其对新当选的委员进行培训,对他们进行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及如何搞好参政议政的教育,鼓励他们充分利用政协会议这一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重要场所和时机,大胆建言献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出高质量的建议。由于我们多年来对担任政协委员的盟员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提供各种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参政议政能力逐年有新的提高和飞跃。同时,民盟市委实施一把手工程,历年来民盟市委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会前多次与委员们共同磋商,力求参政议政凝聚集体的智慧,尤其重点抓好组织提案工作,从调研到撰写由民盟市委牵头汇集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完善有效的措施和大家齐心协力,使我民盟市委在政协 全会的参政议政工作连年进步,展示了我市民盟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民盟及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盟员共向‘支协提交组织和个人提案100余件,社情民意反映30余件,其中不少对于我市的经济文化发展具有现实促进作用。20xx年度的市盟组织提案《开展‘**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对策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的建议》,20xx年的《关于加强对医院垃圾的管理》、《切实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在我市实施所面临的困难》提案,20xx色壁垒下我市农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提案,20xx农业产业化做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大战略》、《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尽快解决卫生防疫机构存在的问题》、《关于保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进行的建议》,20o5年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院升本成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管理,切实降低百姓就医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我市非公有制煤矿的安全水平》,20xx年的《关于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县级疾控体系建设的投入》等提案,均是我市民盟历经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细心论证,潜心撰写完成的。因提案质量高,建议切合实际,在历年的政协大会上颇受重视,许多被评为当年的优秀提案或精品提案。其中《把农业产业化做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大战略》、《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院升本成果》等提案,以深层次,高起点,更是引与会委员的强烈反响,被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亲自批阅,列为领导督办提案。上述这些组织提案仅是我盟市委利用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主渠道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担任委员的盟员,他们在个人提案方面都有上佳表现,如卢星河、于治福、李奇斌、温玉泉等委员提交的许多提案,受到市委、市府 、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多次荣获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称号,在他们身上良好地展现了民盟盟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素质,他们在履行委员职能,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恪尽职责,体现了民盟盟员赤心爱国,企盼祖国富强的无私情怀。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第4篇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共向大会提交十人以上联名的议案102件,其中37件议案被列为正式议案,在大会闭会后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书面意见732件(包含65件议案转为书面意见)。
这些议案和书面意见紧扣城市发展与民生关注,着眼于“美好环境”,着力于完善推进,既关注身边事,也谋划全局事;既有建章立制方面的建议,也有对制度执行落实方面的意见;既有对问题鞭辟入里的分析,也有操作性强的建议;既有对多年老问题的持续关注,也有对前瞻性问题的建言。
关注创新转型,完善发展环境
转型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创新,为这些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是代表们正在思考的。黄红元等14位代表提出在上海设立“证联”公司,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中心建设;张页等15位代表提出将航运金融作为新一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重点;徐国毅等26位代表建议进一步推进北外滩“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建设;陆风等11位代表建议确立“国际创新中心”战略发展目标;吴坚代表提出抓紧开展“上海国际能源枢纽”的研究、规划和建设,助推上海转型发展。一个个新词,在代表的议案和书面意见里酝酿、提出并予以阐述;一条条新思路,在代表的议案和书面意见里渐渐清晰、成形并完善。
关注民生问题,改善生活环境
近年来代表们在联系社区过程中经常有群众反映希望加快旧区改造力度,期盼能有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会议期间,20%的市人大代表不约而同表达了对旧区改造的关切。李贻明等61位代表、蒋建华等47位代表、朱洪超等14位代表、顾宏伟等29位代表、吴晓童等12位代表、陈必壮等10位代表纷纷就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加快旧区改造提出议案。173位代表在议案中关注同一问题,在历次人代会上也不多见。
交通出行“小环境”历来是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聚焦点。书面意见按主题词搜索,排名前3位的是“公共交通”、“交通安全”和“市政设施建设”,均与道路交通相关,总数达130多件。郭海鹏代表提出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建议从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系统设置等方面着手,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李飞康代表提出降低公共交通费用,并在大会现场办理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沟通;不少代表就优化凉城、黄渡、闵松公路、桃浦、漕河泾、殷行、龙吴路沿线、罗泾、紫竹、张江等地区公共交通条件提出书面意见。
十提出生态文明建设,PM2.5、雾霾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热门话题近期引来代表关切的目光。许丽萍代表一直密切关注生态环保问题,会上她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方面的建议;杨新等12位代表提出,应当建设针对大气污染全过程的超级监测站,提升污染预警能力;丁明等12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废旧气体发电灯回收处理规范》;厉明等16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空气治污应法制化,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细则;钱翊樑等12位代表和崔丽萍等13位代表分别就制定《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提出议案。
成本优化建议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以推进调解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在全州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的“调解优先”工作体系,不断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的调解意识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级各部门各阶层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行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案件下降,集体上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充分发挥政法委的领导优势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调解优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坚持依法调解与依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搞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绝不能利用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既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既要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正义。要不断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四、深化司法改革,整合职能优势,努力构建“调解优先”工作体系
(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相应的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出具委托调解函。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受害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相应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机关和调解中心各留档一份。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诉前纳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 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因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审前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前,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各方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由相关业务庭填写联系函,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状副本复印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则恢复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衔接。检察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且悔罪,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移送机关。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或者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实现刑事和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四)人民调解与工作的衔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部对人依据《条例》的规定,向部门提出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并愿意进行人民调解的诉求,部门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委托函》,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与“”的互联互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10月14日-10月31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11月开始)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调解优先”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运行机制。
每年年底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调解优先”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调解优先”工作开展。
六、建立健全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责任,切实履行好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成立州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州综治维稳委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州“调解优先”工作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对全州“调解优先”工作进行具体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并就相关工作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各县、乡 (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实行动态使用。注重吸纳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由人民法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担任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对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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