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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解决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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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解决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综合管廊;政策;问题分析;设计方案

1 综合管廊相关问题背景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旨在合理地对城市地下空间加以利用,统一管理市政民生管线。武汉市作为国家中部崛起的重要都市,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有轨电车,地铁均在有条不紊地建设进程之中,海绵城市建设也在逐步规划推进。随之而来的,关于城市基础管线的解决方案――综合管廊建设也被提上了议程。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年5月24日,总理来到武汉CBD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详细了解工程建设进展。2016年6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该区域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燃气管道作为可燃气体为载体的压力管道,一旦泄露后果堪忧。燃气管道入廊是否能够同时兼顾安全性与经济性尚无定论。2016年6月17日,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当中强调“坚决落实管线全部入廊的要求,决不能一边建设地下管廊,一边在管廊外埋设管线。排水、燃气管线要求入廊”。由此看来,燃气管道入廊全面推进加以实行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2 针对燃气入廊的一些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7号)要求天然气管道入综合管廊,但由于国际上燃气管道入综合管廊的案例不多,为保证燃气管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网的具体现状情况,为保证管廊的安全性,需满足下列要求:

(1)天然气管线纳入综合管廊时应敷设在独立管舱内。天然气舱内用电设备必须防爆,通风系统必须强进强排,此外需另设通风舱,并在一定间距内设置路面通风口。天然气管线设置在独立舱室内,首先是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范》的要求。天然气在特定条件下,遇到火源,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天然气舱室本身为密闭空间,自然通风状况较差,机械通风十分必要。此外,通风口占路面空间较大,需考虑与其他路面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好施工区域。

(2)需考虑与其他市政管线的隔离与安全性问题及后期改管的作业断面。由于管廊的寿命较长,对于燃气管道路由变化产生了限制,也对后期管道维修施工造成了障碍。敷设在管廊中的燃气管道路由很难变更,造成一些改管的困难,应考虑后期燃气管道改管的作业断面和空间。另外,输配供管分支出舱与其他舱室的交叉,尤其对于供电线路交错的情形,需着重考虑隔离与安全性问题。

(3)鉴于防恐、防暴、防盗的相关需求,建议管廊内逃生舱设置为内部可开,外部不可开的模式。天然气遇明火易燃,密闭空间易爆,外部人员投掷火种易造成安全隐患。结合天然气易燃易爆的性质,天然气管廊很可能成为反恐关注的重点部位,需采取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对管廊的保护。

(4)由于天然气管廊为地下密闭空间,在运行安全方面专业性要求最高,建议管廊运行管理者应有专业化管理经验,政府对经营资格需严格审核把关,以便保障天然气管廊的安全运行。

(5)燃气管廊阀门若设置在综合管廊内部时,阀门应具有远程开关的功能,且舱内分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燃气管网调度系统联动。

3 针对燃气管道入廊的要求,几种可行的施工方案

分析燃气管道入廊的难点,究其原因,一是燃气本身的化学性质决定了它对安全性具有很高的要求,二是目前燃气直埋的成本较之管廊要便宜许多。目前俄罗斯等部分欧洲国家的综合管廊中较少涉及到燃气管道,日本的燃气管道入廊率较高。此外,日本在综合管廊的建设过程当中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其关于综合管廊的《共同沟设计总则》中要求燃气管道最好具有单独的舱室。目前我国的《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范》也要求燃气管道入廊需要有单独的舱室,也是因为考虑到了燃气遇明火的易燃易爆的特性。

图1为深圳大梅沙-盐田坳共同沟大样图简图,该项目建于2007年,2008年开始投产,运营S护成本较高且有多处泄漏隐患,期间曾发生过沟内补偿器法兰连接处漏气。

图1 深圳大梅沙-盐田坳共同沟大样资料

从图1中可以看出,燃气管道相当于以箱涵的形式内衬于管沟内部,右上方设置有燃气探头。在此方案的基础上,适当优化,有以下几种可以考虑的方案:

(1)考虑将燃气管道单独以小型舱室的形式置于侧上方,管廊内一侧设置可开启检修门,在燃气管道舱室顶部的燃气阀门位置处或其他易漏点处设置井室及通风泄压口,管线巡查人员既可以从管廊内部打开检修门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维护,也可以通过开启特定位置的上部井盖对燃气管道进行维护。这既满足了燃气管道单独舱室的规范要求,也利于维护检修。管廊内内部检修用的可开启检修门可设置玻璃屏障,方便管道维护人员在不打开检修门的情况下了解燃气管室内部的异样。

图2 第一种方案示意图

(2)第二种方案相当于在管廊上方,以箱沟的形式将燃气管道舱室作为管廊的连接体进行处理。国内目前已有类似的管廊保护方案出现过。此方案与直埋燃气管道的保护方式较为接近,因此产生的运维费用较低。此方案由于与主管廊相互独立,因此燃气管道泄漏对于主管廊的影响是最小的。

4 燃气管道入廊的前景分析

笔者认为,在武汉地区,甚至全国地区,燃气管道入廊是大势所趋,可能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及继续探索研究的成果。已建的武汉CBD中央商务区综合管廊与规划建设的沿临空港大道、三店西路、泾河南路、规划五路及规划四路的综合管廊都曾经考虑过燃气管道入廊,最终因为条件不成熟暂缓进入。2016年,中国燃气协会举办了多次关于综合管廊的意见征集活动及研讨会,关于燃气管道入廊的具体细则将会在新版本的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范》中给出。综合管廊本身作为一种规范化市政管线,减少拉链路,美化都市环境的工具,在国外已经取得成效,应该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改良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2016年中国燃气运营与安全研讨会专题报告[R].

[2]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技术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建议[Z].

作者简介:徐小丰(1992,07-),男,籍贯:湖北随州,学历:大学本科,工作单位: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职称: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作:技术策划、方案审查。

余康宁(1989,02-),男,籍贯:湖北孝感,学历:大学本科,工作单位: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职称: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作: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类。

城市燃气解决方案范文第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4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5应急组织体系

3事故分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3.2重大事故(Ⅱ级)

3.3较大事故(Ⅲ级)

3.4一般事故(Ⅳ级)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4.2检测网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预案启动

5.3事故报告

5.4响应行动

5.5指挥和协调

5.6工作流程

5.7现场应急救援

5.8信息

5.9善后处理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通信保障

7.3队伍保障

7.4装备保障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6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8.4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及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燃气系统的事故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政府强化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1.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

主要成员:市城建委、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市蓝焰燃气公司、各县(区)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1.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城建委:指导、协调各县(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城市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市经贸委: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6)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对因事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视情实施救助、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落实。

(8)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市水务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供水设施抢修。

(13)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14)市电力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备、电力设施抢修和电力保障供应。

(15)市蓝焰燃气公司:贯彻落实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本公司的城市燃气供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城市燃气供给安全预防工作。制定城市燃气供给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城市燃气应急抢险抢修措施和方法。及时向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按要求做好城市燃气供给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16)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城建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市城建委城建处处长、分管副处长,市蓝焰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由市城建委城建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事故响应时,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3.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邀请公安、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卫生、燃气等单位中有关专家参与,共同组成专家工作组。

2.3.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比照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成立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燃气单位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

2.5应急组织体系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和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燃气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等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自然灾害或其它因素导致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等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非正常情况下,导致城市气源中止,或导致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3.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2人及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2)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3.4一般事故(Ⅳ级)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2)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和经营的安全事故;

(3)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随时对城市燃气安全进行监测,逐步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网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本预案、有关县(区)级预案及相关企业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发生Ⅲ级事故,一般应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区)级预案及相关企业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发生Ⅳ级事故,一般应启动县(区)级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市相关预案,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

5.3事故报告

5.3.1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立即拔打“110”、“119”、“120”急救电话,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燃气企业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110”联动机制。有关企业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如确认,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或相应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对事故等级情况的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到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3.2报告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除先电话报告外,必须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快报,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4响应行动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需要市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4)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各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或需紧急征用的,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6工作流程

5.7现场应急救援

(1)现场应急救援中,可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专业抢救、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交通运输、通讯网络、专家技术、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预备机动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

3.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安全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交通运输组:运送事故现场急需的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通讯网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网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7.专家技术组:成立若干各行业技术专家组,对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8.新闻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抢险救援的有关情况。

9.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10.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1.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12.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部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部领导调动使用。

5.8信息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根据预警的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预警。必要时,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5.9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派遣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对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1)各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派遣专家工作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建委,并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单位必须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队伍保障

各级必须建设好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4装备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本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各级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城建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城建委负责管理与更新。市城建委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市城建委备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城市燃气解决方案范文第3篇

一、要加快燃气汽车的发展,必须解决好车用燃气的方便供气问题。必须使车用燃气的供应,象汽车加油一样方便。

用“加气站”为燃气汽车知注气体燃料是目前世界通用的,也是目前燃气汽车燃气供给中最简便、最先进的一种供气方式,这上点已经得到了大家的公认:然而,加气站的建设要受到消防安全距离的限制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制约,就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城市建设的现状看,不要说建设成合理布局、能够满足燃气汽车加气需要的,是够数量的加气站,就是临时增加八个加气站建设是非常困难的。加气站的建设不能形成网络,不能解决燃气汽车方便供气的问题, 已经成为各个城市制约燃气汽车发展的主要予盾。

为了解决如气站建设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设计、建设规范。我个人认为:尽管为了推动燃气汽车的发展,国家在新制订的“加气站”设计、建设规范中,在考虑到保证安全的前题下,会对加气站建设的安全距离放宽限制要求,但不可能会把如气站建设的各种问题全部解决。这是因为:

1、液化石油气毕竟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它的贮存和灌装必定要有一些安全距离和条件的限制和要求

2、 各大城市的城区改造建设都已差不多基本完成,在已改建完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上,再增建如气站,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即使如气站的设计、建设规范出台后,要完善如气站的建设,并使之形成合理的网络布局,仍然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面对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等待加气站设计建设规范出台后,一个个地去完善、建设加气站,并逐步有限制地实施对在用车辆的燃气装置改装。按长春市1.5万出租和公交车计算, 最少需建30个如气站,完成如气站建设和在用车辆改装大致需10年左右的时间。另一种方案是,是从先进的加气站洪气方式上暂时退下来,即在逐步完善加气站建设的同时,用换瓶式供气的方式临时解决加气站分布、供气不足的问题,待如气站供气网络形成后,再全部回到如气站供气上。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解决好换瓶的工装。即要使车用钢瓶在车上的固定和钢瓶阀门的连接密封,能达到国家安装标准的固定强度和密封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又能使钢瓶更换的操作简短、快捷,并同时还能满足加气操作的需要。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仍众九七年十月起就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研究。在哈尔滨建成机械厂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我们先后研制了桑塔纳,捷达出租车和公交大的公共汽车的可接式钢瓶固定架和钢瓶阀门快速接头,这些固定架和阀门快速接头经过多次改进和强度、密封检测,并经出租和公交公共汽车样车近一年的实际应用测试,其对钢瓶的固定强度、密封性能完全达到了原国家机械部“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行业标准的要求,其换瓶和如气操作的简便性也达到了预想的设计要求。目前这套工装已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国家汽车行业;液化石油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报批稿的要求,进一步做可靠性试验,待试验通过后即可正式投入安装使用。

我认为:这种可换式供气方式尽管是笨重、落后的,(实际上操作起来也是比较简便的)但在目前加气站的建设未能形成网络的情况下,使用它使之成为车用燃气发展起步阶段的一种辅助供气手段,不仅可以推动燃气汽车的发展,使燃气汽车的发展不受加气站建设的束缚和限制,而且有利于促进加气站的建设因此,这种可换式的供气方式,是在目前条件下,要加快燃气汽车发展,解决方便供气问题的一种可以利用的供气方式。

二、要加快燃气汽车的发展,必须降低汽车燃气的成本,使汽车燃气在成本核算上明显优于燃油, 以增强燃气汽车发展、使用的吸引力。

目前,影响燃气汽车发展和使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车用气的价格和成本问题。

南方一些城市由于受资源条件的限制,在车用气源的选择上,不得不用进口液化石油气。进口液化石油气尽管质量比较稳定,且完全可以按照车用气的具体质量要求并配液化石油气的气体组份,但价格比较高,有时甚至接近汽油价格;北方一些城市尽管液化石油气的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国产气中尚无完全符合车用气质量标准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有些城市由于受车用器具选择的限制,不得不用进口气或纯丙烷气这些气的价格基本上都接近汽油价格。这种价格与汽油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 因此很不利于燃气汽车的使用和发展。

汽车燃料由汽油改成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严格讲可以说是一场革命,多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汽油,现在要改为燃气,不仅观念要转变,而且要多支付一部分改装费,因此,如果没有燃气比燃油的明显价格优势,即使靠政府的强行命令也是很难推行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做。一是政府要对车用液化石油气的发展和使用给予犹惠政策,对车用气的价格(进价和出厂价)给予保护。使车用液化石油气较汽油具有明显的优势。二是在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选择上,要立足于以普通国产民用气为基础,要在对现有民用液亿石油气中硫含量和丁二烯含量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大量使用普通民用液化石油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去年十月份开始试验时就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东北地区各族油厂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供应能力,选择了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的各炼厂做为将来车用气的供应基地,并多次找大庆石油管理局提出车用气的标准,要求其对现有的民用液化石油气进一步降低硫和丁二烯的含量。现在大庆石油管理局已接受了我们的要求,正在做改进方案。二是在做试验过程中,选择硫和丁二烯含量低并接近国家标准的混合民用气,并按此气质调整匹配车用器具进行试验: 目前我们已用选定的器具和气质在.公交大客车和出租样车上连续试验运行了两个多月,运行状况良好: 泞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后,对试验车发动机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器具解体检查,如没有问题, 即可送行认定和推广。

我认为:在我们东北地区,由于石油、液化石油气的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民用液化石油气不仅供应运远大于社会需求,而且价格也比较低,因此车用气只有立足于以普通民用气为基础,才能有利于加快燃气汽车的发展。

三、要加快燃气汽车的发展,必须根据本地燃气汽车使用的具钵特点、要求,选择和调整、改进好车用器具。

城市燃气解决方案范文第4篇

2009年,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企业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原则,进一步加快燃气市场整合步伐,落实燃气资源,保证供应安全;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气、改电替代改造工程,发展燃气用户,实施新项目建设和“上大压小”、小机组关停等,最大限度减少主城区燃煤量,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目标。

1.全力推进燃煤供热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工程。2009年,计划对主城区京广铁路以西的*、*、*三大供热公司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将三大供热公司现有高温热水锅炉18台,由燃煤改造为燃气锅炉。在认真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加紧对改造工程进行研究分析和比选优化方案,全力落实资源,加快实施,确保改造工程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运行安全。改造后,每个采暖期需天然气用量2.5亿立方米,可削减燃煤量约50万吨。

2.继续发展民用天然气用户。计划到2009年12月底,主城区新增居民天然气用户3万户以上,年新增用气量390万立方米以上。

3.加快主城区内“无烟区”建设和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推进。按照“易改则改、不改则关、非气即电、气电择优”的原则,加快两个“无烟区”建设,推进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一是在亚太大酒店已实现“煤改气”的基础上,加快白楼宾馆等区域“煤改气”工作的实施,推进两个区域无燃煤化目标的实现,年削减燃煤量5.5万吨。二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结合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和天然气资源量落实情况,全力推进燃煤改燃气工程,在主城区内,除热电企业符合运行条件的燃煤锅炉外,实现工业、服务业等行业所有燃煤设施的关停或改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预计年削减燃煤量2万吨以上。

4.尽力推进热电九期项目建设。该项目是省“*”电源规划“12+1”项目之一,规划建设规模为2×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总投资22亿元,年用气量约8亿立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将有效缓解现*热电厂区域供热紧张状况和环保压力,并可解决滹太新区京广铁路以东区域集中供热问题,年削减燃煤5万吨以上。继续抓好项目建设所需天然气资源落实和建设条件完善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5.推进热电二厂热源能力建设,拟实施燃气供热锅炉替代工程,缓解区域供热紧张状况。针对热电二厂能力严重不足,已影响到区域供热发展和大气质量的实际,为解决好热电二厂供热区域供热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并兼顾解决滹太新区京广铁路以西区域的供热问题,拟考虑利用既有热电专线,在热电二厂北区实施240吨/时燃气尖峰供热锅炉建设,替代规划关停小机组,形成35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年天然气用量约4000万立方米。项目实施后,年可削减燃煤20万吨。

6.对在用热电机组、锅炉等设备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通过对河北华电*热电厂、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各企业等在用热电机组及锅炉、大型集中供热锅炉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强化管理、内部挖潜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年削减燃煤量3.5万吨。

7.继续实现“上大压小”,推进关停替代落实工作。依据我市热电联产规划和“上大压小”关停替代实施方案,加快支撑性热源项目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过渡期”供热衔接,推进小机组关停替代工作的落实。2009年,计划关停替代热电四厂小机组和现良村热电厂部分小机组,年削减燃煤量25万吨。

8.继续推动燃气市场整合工作,保障资源,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落实《合作开展城市燃气业务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目标,把推动燃气市场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做为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确保省会燃气资源落实和供应安全,为推进热电九期项目、热电二厂新建燃气供热锅炉工程等规划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统一布局、运作规范、环节少、服务优、惠及百姓、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2009年,第二阶段“煤改气”工程依然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是民心工程;燃煤设施改燃气、改电等替代改造工程是重点,推进燃气市场整合,是实现气量资源落实、供气安全和项目实施重中之重的工作。为推进工作,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按职能分工和属地管辖范围,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调度、协调、督导和考核,强力推进各替代改造工程的实施,确保全年燃煤削减目标的实现。市能源办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它有关部门责任分解如下:

(一)市内各区政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和燃煤设施改燃气、改电等替代改造工程实施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辖区内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和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中的宣传动员、组织管理、调查摸底、协调服务、现场安全等具体工作。

(二)市国资委负责,做好燃气市场整合的推进工作和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及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等配合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域内燃煤锅炉调查工作,摸清底数,配合推进工作,确保易改则改,应拆尽拆。

(四)市规划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管线路由、调压站(柜)址的规划勘定和手续报批等工作,确保替代改造计划进度需要。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置换、改造工程所需土地征用手续的批办等工作,保证正常的工程用地。

(六)市园林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绿地占用手续报批、收费减免等工作。

(七)市建设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等行政许可。配合做好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中的相应工作。

(九)市质监局负责,依据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做好替代改造工程主辅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等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对生产资质、产品安全资质等确认工作。

(十)市城管局负责,简化市政破路等手续及减免收费。

(十一)市交管局负责,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替代改造工程管线路口施工程序,协助维护施工秩序。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施工资质的认证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确保替代改造工程的安全实施;简化程序,减免安评收费等。

(十三)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做好替代改造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确保替代改造施工顺利实施。

(十四)市供电局负责,配合做好燃煤改电工作,合理确定改气、改电工程的电力配套工程工本费,确保改造后的设施及时投用。

(十五)市级新闻媒体负责,配合做好替代改造工程的宣传报道,引导城市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其中。

(十六)各项目单位具体负责,认真做好替代改造工程实施的工作,确保全市计划目标的实现。

一、目标分解

2009年,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任务共计570万吨,其中主城区推广低硫煤为274万吨,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推广任务为296万吨(分解目标见附件2-1)。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要成立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并将任务继续分解到辖区内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落实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二)列入责任分解范围的重点用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推广使用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09年3月底以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对落实优质低硫煤源有困难的企业,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要帮助协调解决。

(三)为确保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到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低硫煤供应单位、用煤单位等责任分解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各县、区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年终将根据完成情况及进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四)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考核,对有关县(市)、区及用煤单位落实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和通报、年终总评办法,对有关县(市)、区及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督促工作进展。年底前,要将总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点名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好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工作。

1.积极与*、*、*、*集团等煤炭供应企业沟通,争取优质低硫煤的年供运计划不低于520万吨;要协调煤炭经营企业为推广任务范围内的用煤单位签订低硫煤供销合同。

2.加大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力度,坚决取缔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煤炭经销场。对经销超标煤炭的持证销售单位,要按照《*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吊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并依据《煤炭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动态和信息。

3.督促石环公路以内煤炭经销单位的储煤场全部搬迁至石环公路以外。“1+4”组团以内所有煤炭经销单位储煤场要采取防尘网或遮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煤场,将不予办理和换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煤炭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对用煤单位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监督用煤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重点用煤单位每月抽检2次以上,其它用煤单位每月抽检1次以上。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据《*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七)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煤炭经营场点及时进行查处和取缔。对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查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其煤炭经营项目。

(八)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市工促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经销和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查处,及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城市燃气解决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燃气;运行管道;完整性管理;流程

1 当前燃气管网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燃气管网事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燃气公司数量急剧增多,而这些燃气公司在公司规模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其资金来源也各有差异。由于燃气管道建设年限不一,因此新旧程度也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时期的管道,在管径和材质上也并非完全相同。另外,城市燃气管网普遍存在很严重的杂散电流干扰,这是由于采用了外防腐层防腐而导致的。城市燃气用户结构较为复杂,覆盖各个行业、各个阶层。除了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外,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还需建设电力电网、道路、供水、通讯电缆等工程,增加了燃气管网被破坏的风险。与长输管道相比,城市燃气管网的管理较为被动,自控水平低,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燃气管道通常敷设在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地区,如果发生事故,则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然而,当前燃气管网专业技术人员较为欠缺,在资源配备上也明显不足。因此,实行完整性管理,以取代传统的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具有非常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2 实施过程

(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如工作计划、操作技术标准和方法、工作程序、工作流程以及职责的划分等,并且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改进。

(2)对于完整性管理的实施方法、专业技能和规范性的文件,通过开展员工培训的方式,让员工对这种先进的管理方式能够从了解到熟悉,再到熟练运用。

(3)做好管网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即管网检查、监测和安全维护,这部分工作也是数据采集的前期工作。

(4)实施完整性管理,需要以数据作为支持,而风险评价,同样需要大量的数据作为基础,因此数据采集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5)燃气管网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紧急事故,为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必须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6)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识别出的高后果区进行完整性评价和风险评价,接下来提出评价响应策略,而评价响应策略则是建立在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

(7)在完整性管理计划中,档案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应用,档案的保存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传统的文本方式保存的基础上,还可以利用软件和电子手段来存储档案,提高档案的准确性的同时,也提高了调取使用和查阅的速度和效率。

以上提及的是燃气管网完整性管理的七个主要流程,根据流程,可以将工作职责进行细分,根据职能进行分类和整合,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明确责任的划分。为了确保完整性管理流程能够获得全面而高效率的运行和实施,必须依靠和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

3 实施关键点

3.1 建立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1)基本属性:材质、直径、壁厚、长度、制造商、制造日期、焊缝类型、焊缝系数、设计温度及压力。

(2)原始数据: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开工、竣工、投运日期、纵断面图、埋深数据、敷设方式、回填情况、穿越和跨越情况、弯管和弯头情况、变径情况、交叉(与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河流等)情况、连接方式、工艺及检验结果、压力测试、现场涂装方法、土壤信息、阴极保护信息、涂层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

(3)运行数据:输送介质的属性,设计/运行压力,运行温度,泄漏/失效历史,涂层状态,阴极保护系统性能和历史数据,内外壁腐蚀监控,调节/泄放装置性能,破坏、损伤和维修历史及其他相关数据。

(4)周边情况:管道途经地段的人员数量、结构、集中程度等;周边其他管道、构筑物和建筑物;周边施工、车辆、地面起伏等相关数据。为了保证管网数据的实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长久性,便于燃气管网的动态管理,需要开发完整性管理数据系统,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实现管网数据的动态管理,提升完整性管理水平。

3.2 识别高后果区域,开展完整性评价

高后果区域的识别是燃气管网完整性管理的关键环节,而管道检测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同的是,城市燃气管网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为了适应运行管理和燃气管网施工需求,实施完整性评价,应合理选择不同的完整性检测技术。在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完整性评价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合理选择和利用检测技术,确定管道的剩余强度,并对腐蚀坑深进行预测,由此便可以确定再评价时间间隔,并预测出管道的剩余寿命。

3.3 基于完整性评价结果制定响应措施

腐蚀和来自于第三方的破坏是影响燃气管网安全的主要因素,这是根据完整性评价和风险评价而得出的结果,因此为了确保管网的运行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加以贯彻和落实。如果防腐层绝缘电阻率出现异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局部更换管道、指派专人看护、修复防腐层、环境控制以及加强巡线等,还需根据管道运行的相关数据和处理情况确定下次评价的时间。第三方施工的类型多种多样,而导致燃气管道设施发生事故的原因也较为复杂,因此要抓住其中的关键点,找出事故背后的管理方面的原因,控制好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的全过程,从而有效避免因第三方施工而导致的事故,降低事故危害的程度。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因第三方施工而造成的破坏,应加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在第三方施工时组织相应的培训,使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

做好燃气管道设施应急预案,维抢修和巡查人员都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应急预案。在预案中明确现场应急措施以及应急成员和小组的职责,尤其是管材的用料和控制阀门的位置。加强日常演练,在险情出现时,可以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快速做出反应,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 结束语

城市燃气管网完整性管理可以实现燃气管道运行管理由被动变主动,由事后响应变事前检测预防,管道运营企业根据检测结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有效消除管道现存的各种隐患,防止管道失效或事故发生,降低运营风险,使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参考文献

[1]王蕾,李帆.燃气输配管网完整性管理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2006,26(9):16-19.

[2]董绍华.管道完整性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7:2-10.

[3]黄志潜.管道完整性及其管理[J].焊管,2004,27(3):1-9.

[4]赵永起,刘国群,张文东,等.城市燃气管网完整性管理实施流程[J].油气储运,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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