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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防治实施方案{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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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城市建设及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修路、开矿、烧制砖瓦、石灰、掏砂、建筑、勘探、建厂、开垦或利用地面、地下资源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省、市驻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级组织必须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制度等。

第四条健全县、乡、村三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巩固治理成果。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领导小组,县水土保持局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仲裁、规划审议等问题,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具体履行全县水土保持日常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行政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三)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技术服务、动态公告;

四)负责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理、处罚。调解处理水土保持矛盾纠纷;

五)负责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管理。

六)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七)行使法律、法规及县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权。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土流失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县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阻挠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保持水土资源。应对在防治水土流失,水保科研、人才培养及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对破坏水土资源和水保设施。

第八条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防治水土流失,遵循“先批准,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经营谁补偿”和“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原则。

第九条开发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涉及扰动地表及地下开采)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修路、开矿、建厂、城镇建设、大型电力企业、农林综合开发、林区大面积林木采伐等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编制、审批项目设计书和生产计划、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同时编制和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发给《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才能生产建设和开发。县发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牧、林业、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开发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对必须取得却未按规定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或合格证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发证和征用土地。

第十一条已建和在建项目。并如实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费用从生产建设项目投资中列入。生产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同时使用。工程竣工后,其水土保持设施,由水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鉴定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县级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荒扩种。禁垦坡度以下的荒地,开垦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开垦荒地申请表,提出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批准,并由乡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小组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严禁铲草皮、挖草根、烧生灰、砍灌木、挖树坑等破坏植被和各种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羊只及大家畜外出放牧。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场,按照管理范围,实施限期封育,复壮更新。

第十七条凡从事采矿、挖砂、取土、炸石、挖药材、烧木炭、烧砖瓦和培育木耳等易造成破坏地貌的工副业生产。均应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具体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开垦荒地、采砂、炸石、修路、建厂和开矿。

1、河道两侧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

2、距水库最高蓄水线周围五百米和塘坝最高蓄水线周围二百米以内地带。

3、渠道两侧十米以内。

4、公路两侧的山坡、植树台、路基坡面。

5、侵蚀沟的沟头、沟边和沟坡地带。

6、有崩山、滑坡历史或有崩山、滑坡危险的区域。

7、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和重要文物保护区。

8、易发生泥石流的区域。

第十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生产中的废土、废石、废渣等废弃物,应当结合土地垦复加以利用,不得向河道、沟道、水库、农田、池溏、道路倾倒;不能利用的应当采取工程储放。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的地域分布特点。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采取兴修水平梯田,营造水保林,发展牧草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实现综合治理效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经济、农委、农牧、林业、水利、土地、环保、住建、发改、物价、审计、财政、工商、税务、公、检、法、乡镇企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破坏原有地表保护层面积,根据《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次纳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其标准是

1按损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征收0.5-1元。

2按开挖、弃倒体积。每立方米征收1-3元。

3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恢复其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

第二十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水土流失。无治理能力或不便治理的根据《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要交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由水保部门代为治理,标准是

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

2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一次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0.5-1.5元。或按开挖、弃倒体积,每立方米一次纳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2-5元。

3对不便以面积或体积计算的按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0.5-2%计收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

第二十四条收缴的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汇缴非税收入资金专户,作为水土保持专项基金,使用时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实行报帐管理。

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外,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规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随意乱倒废弃的土、石、沙、料渣,不进行治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决定,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业治理外,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非法开垦陡坡地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处以擅自开垦的荒坡地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的罚款。

地下水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朝阳市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朝阳市市区位于辽宁省朝阳市中部,除东北与北票市接壤外,其它方向被朝阳县包围。地处东经120°03′16″~120°40′07″,北纬41°22′14″~41°46′48″。面积1173.356Km2。

据本次对朝阳市市区10个乡镇,16个街道,108个行政村的调查走访:共调查地质灾害点23处,其中隐患地质灾害点15处,基本稳定点8处。其中崩塌5处,潜在崩塌6处,地面塌陷3处,地裂缝1处。依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地质灾害规模级别划分标准,区内各类地质灾害均以小型为主,其中巨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占14处。为了有效防治朝阳市市区内的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朝阳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朝阳市市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朝阳市市区地质灾害类型、成因以及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方案: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由市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建“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应有国土(地矿)、农林、交通、水电水利、气象、民政、财政、供电、公安、通讯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管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负责地矿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或村组应组建相应机构,由主管乡镇(街道)长(主任)或村组长负责,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层层落实,万无一失。与此同时,应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使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2.监测预报方案

此方案适用于孕育中并有致灾迹象或经工程整治需观察其效果的地质灾害。该系统建设是在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专业人员指导下,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系统,对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雨季为地质灾害的活跃期,因此,汛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显得特别重要。

对崩塌、不稳定斜坡主要监测其水平、垂直位移变形情况,除此之外还应观测滚石、掉块、建筑物开裂变形异常。及时整理监测记录资料,逐级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各级职能部门根据监测资料编制崩塌等地质灾害变形变化矢量图或表,科学地掌握和预测灾害体的不同发展阶段,预报崩塌的形成。通过这种群众监测、职能部门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和管理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形成村(组)、乡镇(街道)和市三级监测网络,全面科学地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规律,是目前朝阳市市区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之一。

3.避让、限制方案

避让方案适用于规模大,危害大,近期无力进行地质工程治理或防治效益低的地质灾害。

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正在发展的地质灾害应采取限制的方案。限制包含一是限量、二是禁止的含义,对因人为活动强度大而可能导致诱发的地段采用限量,对已成灾害或因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明显会造成地质灾害的地段,应禁止一切形式的开挖等活动。该方案是目前应采取的最为有效方案之一,但在搬迁避让过程中一定要科学分析,选址避免重复、多次无效搬迁造成经济浪费。

4.生物工程方案

生物工程方案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防治方案,从长期看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境内许多地方地质灾害均因人工乱挖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斜坡失稳,采用此方案能从根本上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崩塌等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生物工程包括:1、保护现有植被;2、退耕还林还草,实施生态恢复和重建,增加林草覆盖率。

在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过程中,应用科学的观点、方法,通过分析研究、选择适应当地生长条件,即保护水土,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林、草类,实现开发式防治。

5.工程治理方案

此方案适用于规模较大,正在发展中,避让难度较大以及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害特别严重,投入少量工程可以挽救大量经济损失,治理工程用于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地质灾害。

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施用不同的地质工程措施。如对崩塌的防治有锚固、削坡与清除等。

(1)崩塌的防治措施

修筑拦挡建筑物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

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以拉断坠落的急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共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锚固这种措施可使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锚杆或锚索是一种重要的斜坡加固措施。

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

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

削坡与清除削坡减载是指对危岩体上部削坡,减轻上部荷载,增加危岩体的稳定性。

软基加固对陡崖、悬崖和危岩下的泥岩基座,在一定范围内喷浆护壁可防止进一步风化,同时增加软基的强度。

加固山坡和路堑边坡在临近道路路基的上方,如有悬空的危岩或体积巨大的危石威胁行车安全,则应采用修筑与地形相适应的支护、支顶等支撑建筑,或是用锚固方法予以加固:对深凹的坡面须进行嵌补,对危险裂缝应进行灌浆处理。

(2)区内产生塌陷主要是地下采矿,少量为自然作用形成;地裂隙则都是在地下采矿活动诱发和地下水开采活动诱发下产生的。

填堵就在塌坑或裂缝内先填碎块石,然后覆土夯实填平。填堵时为提高填堵体的强度,可视具体情况,给回填碎料中分别注水泥浆以起到强化堵体作用。

强夯有塌陷或地裂缝产生地段,可能地下还有隐伏土洞和软弱带,施用强夯实法,一方面夯实塌陷、地裂缝区松软土层,一方面消除隐伏的土洞和软弱带,是一种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在塌陷、地裂缝区段兴修建筑物前,施用此法处理过的基础,建筑物受其影响程度大大减小。

3预期效果

朝阳市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各灾种类型的特点,分别采取工程、避让和监测预警等不同措施和方法、手段,经过近期和远期不同阶段的防治工作,使全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使所有的乡镇(街道)逐渐地彻底摆脱地质灾害的困扰,特别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区,不可有丝毫的灾害侵袭,使朝阳市市区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倬元,王士天,王兰生.工程地质分析原理〔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4.

〔2〕金支弼,崔贤淑,杨春璞,马金波.满拉水利枢纽左岸塌滑体稳定性研究〔J〕.工程地质学报,2003,11(2):197~201.

〔3〕《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168.

地下水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维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土保持。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或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坚持工作。或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水土坚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城乡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先审批后建设,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坚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水土坚持工作;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公路、农业、林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坚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种草,增加植被。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坚持设施的管理制度。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占用水土坚持设施。

本规定所称水土坚持设施是指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防止水土流失,其中在二十五度以下、十五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必需修成水平梯地。

第十二条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整地造林。营造果木林等经济作物,应当采取梯地、台地或横垄种植法。

第十三条所有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需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建设单位(个人)必需修建护坡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对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土地,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凡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坚持方案,并按项目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乡村新区、旅游开发区或从事房地产开发;

(二)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

(三)从事其他小型工程建设及采矿活动。

第十五条水土坚持方案分为水土坚持方案演讲书和水土坚持方案演讲表。

其他建设项目编报水土坚持方案演讲表。凡用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编报水土坚持方案演讲书。

第十六条凡涉及水土坚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方可料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手续。审批制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演讲前完成水土坚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演讲前完成水土坚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料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坚持方案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个人)报批水土坚持方案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坚持方案演讲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或应当自受理水土坚持方案演讲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水土坚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坚持设施。必需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坚持设施。水土坚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章治理

第十九条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集中、连续治理;应当与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生产相结合,注重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水土流失地区。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治理;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联户或专业队承包治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引进外资开发治理。

签订水土坚持承包治理合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依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规范、承包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归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承包人死亡时,维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合同有效期内。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第二十一条一切单位(个人)资源开发、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需负责治理。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费用中专项列支防治费。单位(个人)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治理。

使其降低或丧失原有水土坚持功能的应当给予弥补,因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其他活动损坏或占用水土坚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设施。交纳水土坚持设施弥补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坚持设施弥补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按《省水土坚持设施弥补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定》价费字[]37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成的水土坚持设施。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制。

第四章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坚持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到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坚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需接受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演讲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限期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水土坚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坚持设施弥补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增收应交款的1%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水土坚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下水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库工程;水土流失;编制方案;投资估算

中图分类号:TV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水库项目作为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担负着防洪、发电、灌溉和供水等重要任务,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水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填筑和开挖等施工活动容易加剧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建设工程而产生的弃土弃渣达到96亿t、造成约为312万hm2的水土流失面积,并且水土流失量也达到了9亿t,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是十分严峻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是预防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环境监管部门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最大限度减缓工程建设中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

1项目概况

某水库本工程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由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工程区、料场区、渣场区、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区和水库淹没区等组成。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96.32hm2,其中施工区面积52.82hm2,淹没区面积43.50hm2。

水库淹没总面积43.50hm2,水库淹没区列入项目建设占地,属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单位要做好库岸的防护工作,本项目不再对该区进行预测和布置措施。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2.1主体工程方案的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首先坝址、料场、渣场附近没有易发泥石流,崩塌滑坡危险等不良地质环境;同时也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点、生态脆弱区、重点试验区,没有占用全国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2.2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分析与评价

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与评价来看:主体工程在此阶段只对建设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要求,没有考虑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因此本《方案》将结合现场实际调查结果,在分析预测各建设区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基础上,补充、完善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03.82hm2,其中项目工程建设区面积96.32hm2、直接影响区面积7.50hm2。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6个一级区,包括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工程区、料场区、渣场区和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区以及相应的23个二级区。

4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

4.1 大坝工程区

(1)工程措施:在放水隧洞出口开挖面上侧新增浆砌石排水沟拦截山体来水。

(2)植物措施: 在大坝周边混合栽植小叶女贞和小叶黄杨形成绿篱,栽植刺槐形成防护林,在开挖地表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恢复植被。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2 施工生产生活区

(1)工程措施:对施工结束后能恢复成耕地的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而材料加工场邻近河岸,设计浆砌石挡土墙对场地土石回填渣进行拦挡。

(2)植物措施:对施工结束后的临时占地种植绿肥植物进行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肥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3 道路工程区

(1)工程措施:对施工结束后道路临时占地可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对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边坡路段设计浆砌石挡土墙进行拦挡。

(2)植物措施:对施工结束后的道路临时占地考虑种植绿肥植物进行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肥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4 灌溉渠系区

(1)植物措施:对渠系两侧空闲地考虑种植管理粗放、生长迅速的草种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5 料场区

(1)工程措施:对施工结束后料场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的土地整治。

(2)植物措施: 对施工结束后形成的开采空地和剥离面采取乔木、攀援植物和撒草相结合的绿化方式,乔木选择刺槐,攀援植物选择爬山虎,撒草选择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6 渣场区

(1)工程措施:对弃渣结束后渣场占地进行的土地整治,同时在进行弃渣前修建排水沟排弃上游来水,修建挡渣墙拦挡弃渣。

(2)植物措施:对弃渣结束后渣体表面种植绿肥植物进行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肥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土工布的临时覆盖。

4.7 移民安置区

受主体设计报告设计深度的限制,该区主体设计只估算了相应投资,未对其进行具体的设计,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具体的设计和施工,因此方案只能定性的补充一些治理措施和估算相应水保投资以满足整个防治体系的要求, 为下阶段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作为参考,具体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需根据下阶段设计进行针对性的布设。

4.8 水库淹没区

该区主体设计报告中由于侧重点不同, 只对淹没区的淹没人口、淹没专项设施进行统计。该区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大量水体的聚集,改变了岸坡的地质结构而诱发滑坡、崩塌等产生而造成,具有不确定性,方案不考虑具体治理措施,但由于该区属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业主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滑坡、崩塌等水土流失要及时治理。

5水土流失预测

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将扰动原地表面积52.82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2.82hm2。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水土流失面积为10.6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207.1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85.83t;施工期水土流失面积为48.94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6903.7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789.70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面积为14.49hm2,若未对工程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则在自然恢复期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387.89t,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3.81t;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7498.77t,新增水土流失6149.33t。

主要的水土流失区域为大坝枢纽区、料场区、渣场、道路区、生产生活区和灌溉渠系区;主要的水土流失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危害最为严重的区域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弃渣场区和道路工程区。

6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本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时的目标值为试运行期目标值,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拦渣率95%,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根据不同防治分区、不同措施种类的典型设计推算,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为:

1)枢纽工程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综合护坡750m2、挡土墙105m、土地整治0.57hm2;②植物措施:狗牙根(黑麦草)0.57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3890m3,临时土袋拦挡690m、临时排水沟750m、沉沙池1座。

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13hm2;②植物措施:狗牙根(黑麦草)1.13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1130m3、临时土袋拦挡270m、临时排水沟420m、沉沙池2座。

3)道路工程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综合护坡2130m2、挡土墙280m、排水沟320m、土地整治1.07hm2、沉沙池4座;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2222株、狗牙根(黑麦草)0.27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2883m3、临时土袋拦挡2883m。

4)料场防治区: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54hm2;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7304株、狗牙根(黑麦草)0.22hm2;临时措施:表土剥离1300m3,临时土袋拦挡1300m。

5)渣场防治区:①工程措施:挡渣墙730m、截水沟1615m、土地整治5.26hm2、沉沙池5座;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5786株、刺槐14000株。

6)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综合护坡27160m2、土地整治6.48hm2;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3960株、狗牙根(黑麦草)5.15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23570m3,临时土袋拦挡23570m。

7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重点防治区域的划分和水土流失特征,确定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为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弃渣场区和道路工程区;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区呈线性分布,范围大,作为一般监测地段进行巡查监测。

8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6.8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8.2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8.6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770.4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6.4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中,工程措施391.77万元,植物措施61.42万元,临时措施70.85万元,独立费用2012.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8.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4.00万元),基本预备费43.61万元。本《方案》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98.6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51%,土壤流失控制比1.27,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9.32%,林草覆盖率35.46%,可以实现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

9结语

通过探讨水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及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方案,以确保前期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②在水库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同步开展挡土墙和截排水设施建设,并及时调运土石方,严禁乱堆乱弃;土石方集中开挖时期尽量避开雨季;③项目的建设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无限制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确保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建设项目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地下水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库除险加固 水土流失 防治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般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其设备进行加固改造,对部分功能进行调整,以消除运行隐患,确保水库安全,使水库充分发挥其功能,更好的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新征占地,一般是在原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布置,因此会对水库现有占地和植被造成扰动,损坏水保设施;此外,工程加固改造时往往会有弃渣产生,如拆除的块石、砼,开挖的土(石)方等。因此需制定并实施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

一、工程概况

某水库是一座以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发电的多年调节的大(2)型水库,流域面积441.3km2。水库始建于1964年,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总库容7.32亿m3,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泄洪洞、开敞式溢洪道、发电隧洞、水电站、供水隧洞及灌溉输水渠道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粘土斜墙砂卵石坝,坝顶高程为43.0m,坝长506m;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岸,为开敞式宽顶堰,堰高1.2m,堰宽为60.0m;水流经挑流消能后进入长约2km的泄洪明渠;泄洪洞位于大坝左岸,洞身全长277.0m,隧洞为圆形断面,直径为5m,进口处设有闸门和启闭机。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内容包括:大坝除险加固,包括拆除重建上游坝面、粘土斜墙,下游坝面挖除、坝坡平整和砌筑粗料石等;溢洪道改造,包括进水明渠、闸室段、泄槽段和左岸高边坡处理等;泄洪渠整治;泄洪洞加固,包括进水口改造和洞身加固处理;厂区管理房、大坝管理房、发电洞启闭机房及附属道路改造等。

二、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通过查阅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和主体工程平面图,结合实地调查,对项目建设期间开挖扰动地表、占压土地和损坏林草植被面积分别进行测算,并确定弃渣场的位置。通过分析得知该项目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基础开挖、新(改)建公路建设、临时房建、弃渣堆置等建设活动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通过对该工程的水土流失预测分析,可知水土流失危害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开挖面(包括基础、房建、公路等)在雨水冲刷下其侵蚀模数将剧增,不仅危害主体工程的安全,且雨水携带泥沙易进入库区,淤积下游河道;二是工程弃渣如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雨季渣坡会出现大量的浅沟和细沟,诱发滑坡、崩塌等;三是项目区现状植被分布较好,林草覆盖率高,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土石方开挖而引起的水土流失若不加以治理,势必会使林地的自然条件遭到破坏,直接影响水库管理区的景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制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

1、工程弃渣处理

本工程弃渣包括拆除的块石、砼,开挖的土(石)方等,拟利用坝后管理区空地进行弃渣和绿地建设。弃渣前沿尾水渠侧建浆砌石挡墙,其余三面弃渣与周边地坪自然衔接或利用天然的地势拦挡。弃渣过程中尽量把砼、块石等拆除物堆在下方,土方堆在上方,最后回填表土,并进行表面平整。弃渣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几点:认真清理表土,并采用填土草袋进行防护;对弃渣进行拦挡确保边坡稳定;对弃渣场进行压实,顶部覆土推平压实;完成后期的植物栽植及初期养护,并保证其成活率在85%以,对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采取补植措施。

2、植物措施要求

对主体工程的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道路防治区采取植物措施。优选适宜于工程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的植物种子,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采购和种植。对无表面覆土部位根据表面岩石情况采取爆破挖坑,外运覆土,栽种抗旱树木。对于表面有覆土部位按合同要求进行栽种。基本要求:造林株行距为2m×2m;草籽每公顷撒播量为30kg~50kg,乔木种苗规格要求为:Ⅰ级苗,地径>1.5cm,苗高>200cm,根系长度>20cm;草籽规格要求为:种籽新鲜饱满,纯度在95%以上,发芽率在90%以上。植树后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扶苗除蔓,连续进行3年,每年1~3次;幼苗生长稳定后进行1次间苗定株;撒播草籽易在春末或夏初进行,在撒播草籽前,通过耕、耙、压等措施使地表干净、平整、土壤松紧适度,并适当洒水,这样有利于播种、出苗、蓄水保墒,有条件的可在播种前施用肥料,撒播后用草袋、秸秆或地膜覆盖。

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本工程将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解决技术难题及现场指导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水土保持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每周、每月、每季都有记录,年终有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若遇到重大水土流失情况,在及时上报、解决的同时要做好档案记录工作,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工程师申请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作好验收工作。

五、结语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时大量的开挖工作扰动了原来土层的稳定结构、弃土弃渣不合理堆放将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按“三同时”要求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并拟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袁国林浅析小型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措施《陕西水利》 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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