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计1785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72分钟。
单位后勤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实施范围: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县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册的并与事业单位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适应职称改革工作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设备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类别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通用等级分为10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仅设置7至10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7至10级。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暂行办法确定。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全县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5:3.5:6。各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可依据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筹确定。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于国家专设和管理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由自治区统一设置和控制。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管理的办法。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20%,四级、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主要在技术含量高、操作技能强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人事部门也可以在核准岗位时直接设定特设岗位的有效期限。
(五)过渡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因历史等原因形成超编或超岗位比例情况的,首次设岗时允许设置一定数量的过渡岗位,过渡岗位系临时性岗位,人员晋级聘用或解聘后自然销减。
四、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七至十级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职员七级岗位、职员八级岗位、职员九级岗位、职员十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系列和等级,统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以及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各等级基本条件是: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的任职条件要在上述条件基础上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主要针对中国工程院和科学院院士而设立,由国家人事部设置管理。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和控制。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5)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者;
(7)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
(8)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条件:
(1)高级岗位:
A、任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B、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C、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中级岗位:
A、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B、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初级岗位:
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条件中的年限规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任职年限、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的具体岗位等级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考核。
3、技术工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转岗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岗位类别转岗的,即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六、岗位设置程序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要充分体现每个工作岗位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以及所需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单位人员结构优化,推动单位各项事业发展。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方案应涉及下列内容: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员结构以及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项目等;
2、单位设置岗位的原则和依据,包括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等;
3、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包括设置的岗位总量,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及结构比例,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及结构比例等;
4、岗位设置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包括单位落实岗位设置方案的办法,对超编、超结构比例人员设置过渡性岗位问题的说明,对超编、超结构比例人员逐步消化到位的措施,对逐步完善岗位设置制度的工作安排等。
(二)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时,单位需同时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
1、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
2、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须提供人事任免机构签发的超职数领导人员任职通知书;
3、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管理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4、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5、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岗位设置说明书(包括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岗位条件等);
3、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包括组织竞争上岗、实施岗位聘用、安置未聘人员、开展岗位考核和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等);
4、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5、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应由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纪检机构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6、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单位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征求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方案通过后须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党群口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共同核准。
(六)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已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单位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岗位设置审核权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一)*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党群口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共同核准.
(三)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设置纳入正常管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重新设置岗位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四)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人事劳动保障局认定审批。
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岗位总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调整后,对其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八、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岗位聘用办法,采取竞聘上岗、量化考核、公开招聘等方式,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择优聘用人员。
(一)聘用必须由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二)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应保证现有人员严格按照现聘任职务(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人员职务(技术等级)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三)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四)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要打破身份界限,不得再设置身份限制。
(五)事业单位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后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制定分类、细化的岗位考核细则或办法,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并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规范岗位设置,并调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和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应首先消化单位内部的超编人员。无超编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对因超编设置过渡性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准许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
(八)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管理人员(职员)原则上可高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高聘一个等级。破格聘用必须严格控制。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年1月至8月)。组织培训班对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干部进行培训,各单位学习传达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精神。
(二)制订方案阶段(*年9月)。各事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自下而上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三)核准方案阶段(*年10月)。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
(四)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开展岗位聘用。
(五)自查验收与认定阶段(*年12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自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认定。
十、有关要求:
单位后勤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xx]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xx办字[20xx]17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纪检组长);成员:xxxxxx(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单位后勤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截至目前,多数医院已经经受住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并为医院今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应急管理和组织运营经验。但基于阶段范式定义法,笔者认为,此次疫情也暴露出很多现代医院管理的问题。基于阶段范式定义法下的现代医院管理是指:在总结经验医疗基础上,立足循证医疗,对接精准医疗的系统治理过程。
该治理过程强调与社会发展阶段的契合,并能够根据社会需求和突发状况进行医院管理的制度设计和运转,从而在促使医院运转效率提升、资源调配科学通畅、权责清晰、应急决策机制完善、后勤保障充分的基础上,促使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减少需求脱节和多方矛盾的出现。此次疫情中暴露出的现代医院管理问题第一,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仍不完善,医疗资源派送存在结构性矛盾。抗击疫情过程中,基层医疗单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现实中,能够对医务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疫情防控培训的基层医疗单位有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代医院管理体系还不尽完善,医疗资源未完全实现全流程配置,倒三角的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导致大医院虹吸效应明显,基层医疗单位无论是在医疗硬件还是在医疗人才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因此无论是新冠肺炎病毒筛查和分类管理能力,还是疫情联防联控、信息反馈和应急能力,基层医疗单位都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区域疫情防控。第二,医院应急管理工作缺乏体系,实战性和反应性有待提升。医院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是衡量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指标。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基础上,2015年发布的《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并迅速制定和运行应急预案。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力和传染性强,医院的应急管理体系受到了严峻挑战。一方面,疫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高,使得医疗防护物资吃紧、医疗救治人力不足、感染管控压力大,医院在短时间内调配物资和补充专业救治人员的能力也相对不够。另一方面,疫情暴露出多数医院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落后,应急演练和实战性不足,应急反应速度较慢。第三,医务人员防护培训体系仍须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需要继续提升。《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考察报告》指出,截至2024年2月20日,全国共有476家医院报告了2055起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例,其中88%的病例来自湖北,其主要感染原因是防护不当或与家人交叉感染。
2024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该《方案》第十一条再次强调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感染防控、个人防护的培训。随后医务人员感染的数据不断减少,可见医务人员防护培训非常重要,尤其是特殊疫情下,许多非传染科、呼吸科的医护人员需要加入救治队伍中来,这时,疫情防控专业培训将直接关系到疫情防控的结果。此外,疫情还暴露出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疫情下,医院各部门需要依据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对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然而由于应急状态下的医务人员仍属原科室或单位,人员调配受部门协同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疫救治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线抗疫医务人员的工作负荷和交接班压力。第四,医院缺乏后勤专业化人才,后勤管理的考核机制和监管体系有待改进。此次疫情使医院后勤管理系统受到极大挑战。一方面,医院缺乏应对特殊疫情的后勤专业化人才。疫情下,医院对水、电、建筑、设备、消防、保卫、饮食服务、物资运送、清洁、停车等后勤管理工作的要求比以往更高,医院感染科和发热门诊对后勤保障系统的要求更是极为严苛,这就需要专业化的后勤人员队伍加入,然而,目前疫情下的专业后勤保障工作压力依然较大。另一方面,医院后勤管理缺乏考核和监管评估体系。疫情下,医院后勤管理工作仍需要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并落实权责。疫情下建设现代医院管理的策略首先,加强医疗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循证化,努力打造“以患者为中心的循环圈”。从现代医院管理的框架看,医院应当立足循证医疗,努力对接精准医疗。一方面,继续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循证化,遵循循证医学和精细分工理念,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病毒检测、医疗救治、病毒溯源、药物研发等。另一方面,努力打造“以患者为中心的循环圈”,注重新冠肺炎治疗疗效和患者体验,并依托疫情信息传递系统,搭建和完善从家庭医生到区域医疗中心的“全链条”派送体系,促使疫情尽快结束,使各类社会生活恢复正常运转。其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建立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方面,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认真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将医院应急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思想上保持应急管理的敏锐思维。另一方面,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由医院院长领衔并组建应急管理指导小组,并进行明确分工、决策规定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该小组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在全院进行应急预演,促使医院真正提升应急管理的实践能力和水平。同时,医院要及时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同时还应批判性借鉴其他医院和组织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本院的应急预案,尽可能确保应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科学有效应对。
再次,加强医务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搭建疫情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协同平台。根据疫情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应急管理能力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包括应急救治流程和技术、感染防护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等,还应总结非典时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典案例,进行案例培训和模拟,强化医务人员对应急管理的理解。在医务人员应急培训合格的基础上,医院应急管理指导小组牵头信息部门搭建一个疫情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协同平台,各科室每天固定时间汇报疫情防控情况,包括患者状况、医务人员排班情况、工时和负荷等,应急管理小组可以在该协同平台上根据疫情发展需求,对医务人员进行调配。最后,对后勤服务人员进行适当激励,完善后勤管理的考核和监管机制。根据疫情需要,选派经验相对丰富的后勤服务人员参与医院感染科、发热门诊等疫情重点科室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参与疫情后勤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物质和荣誉激励,促使其后勤服务意识的提升。此外,在医院能力范围内聘请专业后勤管理团队提供指导和帮扶。同时,通过设立系统性指标对医院后勤管理的服务过程、结果和效果进行考核和监管,对考核不达标的后勤管理团队进行相应惩罚,从而促使医院后勤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
单位后勤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1.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安排高校后勤维修改造工作中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往往为了满足急需的要求,任意改变房屋的原有用途。有时凭急需或领导意见实施改造,经常拆了建,建了拆,浪费资金,没有经过科学安排和统筹规划。2.维修项目的经费问题高校的维修项目有工程量小、施工内容变化快、弹性大等特点,施工过程中停工、窝工的现象较普遍,效率低,造成了人工费在工程项目资金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而且维修中所用的材料数量较少,采购成本高,也造成了维修项目的成本高,给结算的编制和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高校的维修经费有的是使用单位自筹或科研经费,使用单位有绝对的自,如何用、用多少都是自己说了算,造成了标准不好控制,容易造成维修经费偏高。3.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高校后勤的维修工作涉及土建、水电、装饰等多方面工种,需要许多如工程管理、预决算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而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维修部门在此方面的人才严重缺乏,仅有的管理人员不仅要做好日常的维修工作,而且还要应对许多突发性事件,繁忙的工作占据了维修管理人员大量的学习和进修时间。4.档案管理意识淡薄许多维修工程因工期较紧,容易形成开工无图纸,施工无监理监督,造成了维修资料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没有及时做,多数在事后补写。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管理规划,增强计划性学校每年的维修改造任务很多,对每一项改造任务都应有统一的规划,尽量做到能满足学校长远发展的要求;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来确定维修计划,要对上报的维修项目进行梳理,有选择地进行立项维修。2.加强维修经费管理维修经费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和师生员工用房、食堂、体育设施的维修以及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而维修经费的来源多样化,也就造成了经费的管理多元化,维修经费应统一到某个职能部门管理,由其统一审批,专款专用,其他部门、学院不得随意支配和使用,杜绝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3.配备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各负其责因后勤维修涉及多方面的工种,而多数高校维修管理人员的数量配备不足,导致有些事情不能做到精细化,处处管理到位。应根据维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配备土建、安装、预算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第一,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维修保障队伍。一支高素质的维修队伍是提升高校后勤维修工程质量的内在保证,要使维修保障队伍做到质和量的统一,保证工程管理和施工上水平、上档次、出成果,强化教育培训势在必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遵循日常工作和后续专业培训并举的原则,不断转变观念,更新培训形式,以期能保证工作需要。第二,加强维修档案管理。每一项维修改造任务立项后,建设单位都要进行详细的设计,与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后拿出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也不要随意改动图纸,即使有改动,施工人员应立即做出变更,及时归档。后勤部门应建立自己的档案室,配备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专职档案工作队伍,专门负责后勤档案管理。
三、结论
单位后勤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一篇:单位庭院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下一篇:单位作风建设方案{整理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