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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稳定增长,确保完成投资增长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24印发〈*市优化投资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104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标准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达到10%,得考核基本分60分。超1个百分点加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限。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二、供地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标准
建设项目供地率达到80%,得基本分15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限。
供地率=当年批准供地面积/上年度已按批次批准农专用、征收的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投资项目获得《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视作供地。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供地率情况由市国土局负责统计。
三、开工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标准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80%,得基本分15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限。
开工率=已开工项目数/已供地项目数*100%。
项目开工即为项目主体桩基工程或基础工程开始施工。开工项目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供地项目由市国土局负责统计。
四、竣工投产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标准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率达到90%,得基本分10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加分和扣分均以基本分为限。
竣工投产率=已竣工投产项目数/计划竣工投产项目数*100%。
项目按批准规模建成并运行视作项目竣工投产。已竣工投产项目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计划竣工投产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统计。
五、服务满意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市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外经贸、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建管、工商、统计、电力、交通、水利、文物等2024部门。
(二)考核内容
政府部门在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在实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情况。
(三)考核标准
建设单位满意率达到90%,得基本分100分。每升1个百分点加5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加分和扣分均无上下限。
六、考核办法
(一)上报项目情况。各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在11月10日前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含社会事业、商贸业)、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情况表负责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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