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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策划的原则范文第1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市规划修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则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2024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农业区划等专业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为规划修编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研究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出发,根据各县(区)实际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工作。
(一)研究提出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分析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最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二)研究提出利用规划修编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用地潜力,从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环保措施等方面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统筹安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原则,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按照居住向城镇化集中,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中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原则,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为目标,提出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重点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观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五)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调控措施。重点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上地利用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使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是:研究提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
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指导市、县(区)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采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规划修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计价,认真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的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要广泛征求2024方面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各县(区)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认定,市级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级规划大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
会议策划的原则范文第2篇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2024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2024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9、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乡党政班子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文秘站:)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2024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2024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2024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会议策划的原则范文第3篇
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实际财力等,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制定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遵循预算定额标准、财力许可以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编报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安排好本单位全年各项支出。需制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尽早下达。
预算(包括预算内、外支出计划以及城建、宣传文化、支农等一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下同)一经下达,如无国家、省、市和区重大政策出台或调整,原则上一律不予调整,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加强预算约束,规范追加程序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可提出预算追加申请。
(一)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预算追加:
1.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
2.因国家、省、市和区政策调整,需增加支出的;
3.按区委、区政府部署,工作计划有较大调整的;
4.年初预算列入备选项目,年内必须实施的。
(二)预算追加的原则
1.事前审批原则。预算追加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无预算安排或超出预算的支出,由项目执行部门在本单位历年结余中自行解决,仍有缺口的通过压缩本单位基本支出解决。
2.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对于出国(境)、公务接待、培训、考察、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项目经费一律不办理追加。
3.分类管理原则。为提高预算追加支出管理效率,将追加事项划分为增人增资、会议节庆、重点项目、紧急事件。
(三)预算追加的程序
1.增人增资的预算追加
⑴如遇国家、省、市和区出台工资调整政策,由区财政局按方案进行统一测算后,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预算追加。
⑵部门因人员变动需追加经费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预算追加。
2.会议节庆的预算追加
严格履行报批制度,进一步压缩会议、论坛、节庆等活动,以下情形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可申请预算追加:
⑴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或以全区名义举办的会议和活动;
⑵国家、省和市在区召开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主办方负担,需区级财政补贴的,不超过主办方所承担经费额;
⑶商业性会议、论坛、庆典应由市场化运作,原则上由主办部门自行负担,如有公益性支出,需财政补贴的。
各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工作会议、研讨会议、跨地区或跨部门的交流、协调等会议,一律不办理预算追加。
3.重点项目的预算追加
各部门因政策调整或计划变更,需新增或调整项目预算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⑴由项目执行部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经分管区长同意后,以办文单形式批复至区财政局;
⑵区财政局接批复后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初审,并将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区财政局每年9月份之前进行一次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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