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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发布)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发布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提前谋划,广泛听取意见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研究室从2012年10月下旬就启动了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计划制定工作,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3年度监督计划编制方案,并就监督计划的建议议题向各委员会征求意见。各委员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分工联系部门的沟通,并根据党的十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提出了2013年监督建议项目。研究室根据反馈情况,汇总形成监督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党组会议讨论。会后,研究室根据党组会议提出的意见对监督工作计划作相应修改,吸收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并征求了各委员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党组会议讨论,党组会议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春节后,研究室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一府两院”党组领导沟通交流会的精神,以及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要求,在同相关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再次对部分项目作了调整。经2月20日第2次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最终出台。
内容充实,更好服务大局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五个着力”的要求安排全年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深化改革开放,安排听取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监督“十二五”规划中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的规划完成情况,以及规划中设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融资环境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围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安排听取本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情况,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情况,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情况。围绕民生改善和加强社会管理,安排听取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促进教育经费使用进一步合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排听取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监督当前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等等。
除常委会层面的监督项目外,各委员会还将自主开展监督调研,围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续建回民公墓、强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调研,把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回应关切,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当前,上海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希望上海更好地发展,期盼能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对民情体察最直接,对实际问题最了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年度监督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常委会的工作能切实贴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102件(主席团确认为正式议案的为37件),提出书面意见732件,提出了许多关系上海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代表们对黄浦江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的呼声最为集中和强烈。李贻民、蒋建华等173名来自黄浦、虹口、闸北、杨浦和嘉定的代表分别提交了6份议案,呼吁加快苏州河沿岸旧区改造步伐,希望政府能制定旧区改造的详细计划,加快开发建设,加快旧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和相关配套建设,早日改善部分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环境。这是继2012年市人代会134名代表提出关于重视苏州河北四区改造建设的议案之后,再次联名提出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和市政府进行沟通,特别增加了关于旧区改造工作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重点监督旧房改造、郊区旧城改造等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希望能全面推进旧区改造,让旧区居民共享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启动一批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道路。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倡导和鼓励节水、节能、低物耗、低排放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加快发展低消耗、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企业和产业,实施一批技木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由省经贸委负责。
2、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电子与电气产业、机械与装备制造业、石油与化学工业四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六大传统产业。由省经贸委负责。
3、按照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
(二)水资源配置
4、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加固25个病险水库,治理6条河道,拦蓄50条河道,解决20.9万历史性缺水人口吃水困难,实施16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开展防潮堤、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
5、加强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胶东引黄调水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
6、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抓好综合治理小流域133个、风沙片24处,修建基本农田62万亩,经济林110万亩,水保林88万亩,封禁治理200平方公里,建设小型蓄排灌水工程2万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开展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省级监督区的设立、公告工作,开展5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
7、积极推进节水型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用水零增长或负增长。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培育节水型企业。搞好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由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负责。
8、编制《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山东省水功能区划》。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对严重超采区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并向社会公告。由省水利厅负责。
(三)国土绿化
9、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大力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突出抓好荒山荒滩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村镇绿化、国土场圃、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努力保护绿色资源,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明,促进实现国土全面绿化,确保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由省林业局负责。
10、加快平原绿化、封山育林、绿色通道、退耕还林四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搞好生态公益林和生态经济林保护,切实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造林合格面积300万亩,封山育(护)林300万亩,新建及完善农田林网35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5亿株,中幼龄林抚育800万亩。继续搞好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由省林业局负责。
11、开展森林防火“四网两化”建设,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及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由省林业局负责。
12、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绿化结构,新增城市绿化面积3000公顷。发展节水型、生态型立体绿化系统,加快园林城市建设进程,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园林城市群。由省建设厅负责。
(四)污染防治
13、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突出抓好省辖淮河、海河以及小清河等流域特别是南水北调东线沿线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由省环保局负责。
14、继续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扩建燃煤电厂、热电厂同时配套脱硫设施,组织实施,6个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关闭10万吨以下规模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泥厂。由省环保局、省经贸委负责。
15、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在济南、青岛等城区内规划建设6个天然气加气站,发展以天然气为动力的机动车。由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负责。
16、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启动3个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建成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17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加强进口废物的管理,防止境外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由省环保局负责。
(五)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推广
17、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示范试点与推广工作。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
18、推行清洁生产和IS014000认证,开展或完成70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60个单位的IS014000认证。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负责。
19、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行业,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骨干企业。由省经贸委负责。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建成1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实施中水回用工程。由省建设厅负责。
21、建成4个城市垃圾处理厂,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000吨/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与管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由省建设厅负责。
22、完善供热基础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范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00万平方米。建设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和配套工程,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等气体热源,新增城市燃气20万户。由省建设厅负责。
(七)生态保护与建设
23、推进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工作,争取潍坊、日照等5个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由省环保局负责。
24、继续开展“双百工程”建设。章丘市、胶南市、青州市、鄄城县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并获命名,上报6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公布10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济南南部山区等8个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评审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
25、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绿色社区活动。上报2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10-1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开展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
26、完成山东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组织编制并完成半岛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省环保局负责。
27、组织实施采煤塌陷地的生态恢复治理,清理整顿城市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并分批分期进行恢复治理。新建3-5个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8、制定全省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建成国家、省和市(县)风景名胜区体系,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加强旅游开发与活动中的生态保护。由省旅游局、省建设厅负责。
(八)生态农业推广
29、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建设20个生态农业县,规划并建设烟台、潍坊、东营、威海和日照5个生态型高效农业经济区。由省农业厅负责。
30、建设有机食品基地1000公顷,绿色食品基地3万公顷,无公害食品基地6万公顷。培育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由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负责。
31、重视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搞好农膜回收利用。由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负责。
(九)海洋生态保护
32、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国债项目、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做好碧海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季报工作。开展“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的前期工作。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由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33、实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开展莱州湾、胶州湾生态整治的前朝工作;开展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赤潮监测、海水养殖区监测;建立滩涂、浅海无公害高效优质生态养殖带;严格执法,加强休渔期和禁渔期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十)监管能力建设
34、开展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网络等建设。由省环保局负责。
35、加强省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中心、17个市及县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站建设及仪器设备配置。由省林业局负责。
36、加强省、市生态监测力度,建立生态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制定和完善生态监测体系,进行区域生态敏感性评价和生态监测。由省环保局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围绕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由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负责。
指导各市政府组织力量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由省环保局负责。
(二)各部门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本工作要点,制定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计划。将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由省人事厅、省环保局负责。
(三)加大各级对生态省建设资金投入,制定生态省建设专项投资计划。根据生态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省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补助,列入年度预算;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决议》,提请省人大审议《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省建设的法规体系,发挥社会监督、新闻媒介监督的作用,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健康发展。由省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生态省建设的宣传教育,将生态省建设、循环经济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教育。编制《山东生态省建设党政干部知识读本》。各类院校要将生态省建设纳入教学内容,安排一定比例的生态环境及生态课。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负责。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同志们:昨天闭幕的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站在“*”发展的新起点,我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分析研究全州人口资源环境形势,推动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和措施。州委、州政府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州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十五”期间,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三大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始终把计划生育、资源保护、环境保护作为战略任务,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20*年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4.34亿元和人均4000美元的同时,人口控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了一定成绩。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奖励扶助”政策,开展“争创红旗县”、“优质服务县”活动,稳步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了6.4‰以内,呈现出低出生、低增长的良好态势。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得到加强,规划、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建设取得新的突破。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资源的规模化开发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招商引资,一批有实力的企业相继落户海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州内加工转化增值有了重大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全民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不断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进展顺利。自然保护区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加大,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我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人口方面: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户籍限制的逐步放宽,流动人口增加,控制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任务加重。资源方面:探明矿产资源相对不足与粗放利用问题并存,拼资源、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全州耕地总量有限,随着移民增加,人地矛盾、水地矛盾越来越凸现;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土地市场建设任务繁重;水资源相对缺乏,而且分布相对不均,工程控制能力弱。环境方面:我州生态环境相当脆弱,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监督管理方式单一、队伍建设滞后、装备简陋的问题日趋突出;部分地区土地沙化、草场退化等生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海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要求我们今后五年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重要任务。准确把握形势,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在实施“*”规划中,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从行动上,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做到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配置资源,加快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努力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使城乡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州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和“*”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创新求实,开拓进取,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降低现行的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计划生育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流动人口。各级政府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和村组。在农牧区,要重点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基础条件,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帮助村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完善合同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有关政策法律知识,促进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服务先进县”和“红旗县”的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推进具有海西特点的“计卫联手、育医结合”的服务模式,下功夫解决农牧区及偏远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格尔木、德令哈市要率先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和利益导向,以优质服务和政策推动,引导农牧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进一步创新落实“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的政策,帮助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搞好计划生育,带领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要认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研究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要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要重视做好执行、评估和考核等工作的综合协调,逐步建立起定期磋商协调、综合评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二)强化管理,科学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的原则,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一是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二是要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严格实行用途管制。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体系,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州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资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耕地补充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坚决落实国家关于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国土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继续深化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地勘工作,切实把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地质勘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多渠道增加地勘投入,力争在探明大型、超大型矿床上取得重大突破。盘活城镇土地资产,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我州城镇周边戈壁荒滩面积广阔的有利条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有关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努力提高我州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四是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抓住柴达木盆地已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契机,加快规划布局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调整和落实相关财税、价格、收费政策,为发展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在资源开发环节,要引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整合,促进中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在资源利用环节,要加快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在废弃物产生和再生资源环节,要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垃圾处理与各种废旧资源的再利用。在社会消费环节,要积极发展绿色消费,倡导形成厉行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五是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加强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州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要在防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要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防汛与抗旱并举,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把节水放在首位,大力开展建设“节
水型社会”活动,发展节水型产业,加快建设以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区段计量和污水处理回用为重点的节水工程体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三)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继续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搞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建设,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一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之中。推进新型工业化,要重点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资源的产业和产品。调整农牧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畜产品,努力实现增产增效增收。二是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县城集中供热、供排水工程等重点治污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的作用。要坚持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对未达标的排污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彻底关停取缔。三是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抓住当前国家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的大好机遇,加紧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重点抓好林业五大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四是要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的环保工作机制,并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把环境质量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境执法体制。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将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加强对水、矿产、森林、草地、旅游等自然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监督和各类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确保工程环境效益。三、加强领导,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牵涉诸多部门和行业,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断提高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总体水平。(一)要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分头抓,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领导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把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机构,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加强各级人口资源环境部门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领导都要带头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坚持按照人口、土地管理、森林、水利、草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人口资源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要统筹规划,创新机制。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政府必须起主导性作用。我们要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为目标,科学制定政策,做好统筹规划,完善投入机制,把人口资源环境事业的基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大胆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投资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同时,要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活力。(四)要转变作风,加强协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中央、省制定的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的各项规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始终把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志们,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州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建设生态海西、小康海西、和谐海西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国资委环保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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