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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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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也是我市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决战之年,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以“五大”工作目标、“六大”工作重点为核心的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今年1-11月水务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新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督导巡查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局水综科为承办科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水务局、局内各科室站院目标考核工作范畴,严格奖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县水务局相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区域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二)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局已召开21次职工大会及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国卫新标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建设工程”、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等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围绕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全省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我局提出了以工程措施治理为主、以合理利用和保护等非工程措施治理为辅的五大工作目标,并明确了6大工作重点、12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以指导全市2010年水务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国卫迎复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了《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泸州市市区河道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具体牵头和指导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引导

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纪律方面对区县水务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察,实行责任追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县水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由局水综科进行考核评分;日常工作由局督导巡查小组开展工作联系和督促,定期督查区县水务局工作开展情况,把督查结果作为对区县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注重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科学论证,确保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落实和实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状况。依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强化对已污染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

(六)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1、对内宣传。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要求,市区县水务部门积极利用会议、文件、简报、专栏、专项整治活动等,在全市水务系统倡导以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办公环境绿化美化、文明办公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卫生行动,向职工印发“文明卫生公约”、“除四害”、“控烟宣传”、“健康手册”等资料,通过职工大会、支部学习等方式,加强职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及重要性培训。

2、对外宣传。市区县水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春节民工回乡、节假日、法制宣传月等,在区县城、乡镇开展专项宣传及组织群众性的文明劝导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泸州市水务局网站开辟专栏,刊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城乡环境。今年以来全市水务系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150余次,组织群众性文明劝导活动650人次,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14个,投入宣传资金2万余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水环境工程措施治理成效显著

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进展顺利。今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投资1.46亿元(国补1.17亿元,自筹0.29亿元),解决全市农村群众和学校30.4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截止目前,中央、省、市已下达总投资1.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0%。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9.5万方,混凝土9210方,管道安装625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47处,分散供水工程24处,完成投资9215万元,解决了2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一是项目储备成绩显著。今年已完成了江阳区双江项目区、龙马潭区濑溪河下游项目区、纳溪区永宁河项目区、叙永县两河项目区、合江县苦竹溪项目区、古蔺县箭竹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以及泸县濑溪河上游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龙马潭区五湾溪小流域省级财政资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将实施。泸县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已获水利部批准成为四川省五个项目县之一,有望争取到国家1000万元水土保持治理专项资金。二是“双创”工作顺利推进。1-11月全市已完成投资299.05万元,绿化水系面积达300.5公顷,全面完成全年绿化任务。其中江阳区完成沱江三桥至况场镇水系绿化面积110.94公顷,投资153.47万元;龙马潭区完成长江罗汉段、沱江胡市段及安宁段水系绿化面积33.2公顷,投资20.5万元;纳溪区完成永宁河天仙段和渠坝段水系绿化面积36.19公顷,投资79.14万元;泸县完成沱江、濑溪河及水库库区绿化面积22.67公顷,投资10.75万元;合江县完成长江白沙段、大槽河甘雨段、小槽河顺江段水系绿化面积21.5公顷,投资16.21万元;叙永县完成境内水系绿化面积68公顷,投资10.48万元;古蔺县完成古蔺河德耀至箭竹段水系绿化面积8公顷,投资8.5万元。三是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春季植树活动。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职工先后在在泰安镇、三道桥、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万平方米。

病险水库整治及堤防建设快速推进。2010年民生工程下达我市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3座水库,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3千米。截止目前,已整治24座水库,现已完成投资160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28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9万元)。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5万方,砌体2.5万方,砼浇筑5万方,整治完工24座,整治完工水库占目标任务的104%。1-11月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8千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15.2%。

小农水项目争取成绩显著。一是经过积极争取,泸县和合江县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叙永县被列为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目前泸县、合江两中央重点县和叙永省级项目县的建设项目已完工。二是渠道配套项目活动国家投资150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三区四县粮食产区渠道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300万元。截止目前,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和叙永县、古蔺县均已完工。三是争取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项目3750万元。省财政厅以“川财建〔2010〕4号”文下达我市二区四县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水利项目。计划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50万元。目前,各区县均已完工。

(二)强化依法治水,积极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整治非工程措施治理深入开展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一是着力做好水法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主题宣传画200份,悬挂16副气球空飘和彩幅标语。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和水域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力度,其中小型水库的水质监测由上年的13座增加到55座,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了通报,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确保了饮水安全。

认真开展水污染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取缔肥水养鱼行动。积极推行渔业养殖新型水质改良剂“阿尔益”,在全市强力推行无公害养殖,在池塘、稻田推行“80:20”健康养殖模式。目前,全市水库养殖均采用生态制剂和生物菌肥,池塘、稻田80%以上采用以投饲为主的养殖模式,完全取缔了肥水养鱼,水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在批准作为集中供水水源工程的小(一)型水库和备用饮用水源及风景旅游地,一律实行生态养殖,设置界碑、界桩,保护饮用水源;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健康养殖,坚决制定违法违规行为。如泸县、叙永等县设立了违法举报电话,经查实的对举报最高可给予1000元的奖励。截止目前,全市74座饮用水源和42座饮用保护备用水源水库,已全部终止养鱼承包合同,实行生态养殖。二是积极开展河道、塘库堰等水域卫生整治活动。市、区县水务部门直接投入经费近20万元,干部职工出动6170余人次,清扫卫生责任区10万余平方米,清理垃圾50余吨,清除牛皮癣800多条,清除卫生死角40余处,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10.2吨,渠道、沟渠清淤100余公里,疏通整治排水沟10条,投入消毒药品3.5吨。目前,正按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河渠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水事执法行动。1-11月,我局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水资源、水保执法活动、农村安全饮水专项活动、春季禁渔执法检查、汛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长江河道禁采期非法采砂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18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起,限期整改14起,查处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行为6起,清障35处。一是水务系统单独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市区县水务局共开展专项执法活动440余次,其中出动车辆329次,船只56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市区县水务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共享部门执法资源。如渔政执法建立春季禁渔110联动机制,公安、渔政紧密配合,共同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我局以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协调海事局、航道局、长航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在河道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1-11月市区县水务局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7次。通过部门间的配合及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规涉河建设、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工业、建筑垃圾等水事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维护了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沱江滨江路河滩地风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前期调查宣传工作。全市风貌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协调会后,我局立即组织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局人员召开风貌整治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相关建议意见,共同商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两区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情况。向河滩地经营户宣讲全市风貌整治工作精神,促进业主积极主动配合整治。二是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根据《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在积极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综合整治和规范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把风貌整治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把风貌整治工作与沱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城市长远发展及城市河道建设整治规划结合起来,将风貌整治内容纳入河道治理规划,推进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品位的提升。截止目前,市区水务部门及业主已累计投入资金36.8万元,修建排水沟50余米,拆除违章建筑5处,整治建(构)筑物5栋,整治建(构)筑物立面900余㎡,集中整治枇杷沟河滩地和沱江公交商城堡坎下河滩地4000余㎡;规范广告、店招等7处,经营场所外立面包装2栋;长期雇请保洁人员10人,日常清扫保洁河滩地近10万㎡;雇请清漂船1艘,清漂人员2人,清运垃圾103吨,焚烧处理垃圾2吨。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联系和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全局中层以上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系和督查工作领导组,明确由四名局领导分别牵头,划分四个督查小组具体开展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局整治办牵头,局内相关科室协助与配合;二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制发了《泸州市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联系和督查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要求,保证了联系和督查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督查业务培训。局整治办收集整理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知识要点》、《国卫城市标准》及《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二)》等,印发到每一个联系和督查人员。同时,于4月13日专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培训业务知识,了解、熟悉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局结合水务业务工作及日常的暗访检查已对龙马潭区开展联系和督查工作20余次,并将正式督查情况向市整治办作了报告。

(五)积极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月考评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治理工作水平,市指挥部提出了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月考评,我局积极参加了由市农业局牵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和由市交通局牵头的“泸州市公路、水路、河道、铁路环境专项治理”等工作考评办法的商讨,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我局还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全市水务系统认真落实联系村社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河滩地和采砂场地的卫生巡查力度,强化辖区内河、库、塘、渠等涉水环境的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全市2010年六大工作任务,按照我市水务系统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查漏补缺,进一步增添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二是广泛动员抓宣传。各县区结合实际,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利用网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相关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沿河村镇张贴图片、粉刷标语,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活动意义,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报道,对整治砂厂、采砂点和违规超采越采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整治”浓厚氛围。

三是科学规划抓审批。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

四是完善机制抓巡查。坚持以日常监管为主,按照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思路。建立健全河道协管员制度,激活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了河道管理协管员包段管理责任,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目前,每个县区从水政监察大队或河道管理所务部门抽调35名工作人员,组成河道采砂巡查工作队,对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每10天至少巡查1次,特别对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主要河流进行重点巡查动。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要求

1、工程项目

⑴、镇级河道二条,永胜河、红旗河长10.23公里,恢复原设计标准;

⑵、村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工程。全镇31个村(社区)计划整治49条(后附整治任务表),长52.17公里。

2、整治要求

⑴、镇级河道的施工由政府组织镇水利服务站负责施工,沿途涉及到8个村(社区)(其中:永胜河涉及胜利、周庄、章庄;红旗河涉及马堡、曹杜、联络、黄庄、黄市),相关村(社区)要做好河道的清杂和矛盾的调处工作。

⑵、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的施工,根据2014年度的整治计划,由各村(社区)向政府申请,以结合村庄环境整治打造优美水环境和疏通水系的为宗旨进行整治。要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通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

3、工程标准

镇级河道3.0以下清理淤泥恢复原设计标准,3.0以上河坡整形出新,绿化同步到位。所有的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河坡全部整形出新、河底清理淤泥,绿化到位。拆坝建桥,完善配套,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恶性水生植物,改善人居水环境。四级河道恢复原设计标准。

4、质量要求

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河底高程和宽度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沉船等阻水废弃物,河坡通过整形出新栽植树草,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倒垃圾的现象。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实施拆坝建桥,减少坝头坝埂,过水涵洞断面尺寸和埋设高程满足排水要求。河道整治后总体要达到“水清、水畅、水美”的标准。

二、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河道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要从历年旱涝灾害暴露的水利矛盾中吸取教训,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社区)要围绕下达的任务全面整治各级河道,克服畏难情绪,勇于破解难题,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2、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1)时间部署。

2014年度河道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月底为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任务的落实、施工测量、配土及施工方案的确定;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河道整治土方施工阶段,镇、村两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在12月25日前全面结束,确保比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提前完成;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8日,主要做好建筑物配套和河床保护植树栽草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迎接市综合验收。

(2)资金筹集。

①经市综合验收为“合格”的镇级河道、村庄河道,按市河道整治办确定土方给予每方2.5元、2.0元的补助。

②盘活淤土资源,实现“一土多用、以土换资、以河养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③将河道疏浚整治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等项目投入有机结合,破解资金瓶颈,充分发挥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

3、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一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机械施工、水上水下施工和供用电设施的安全。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河道整治财政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三是严格竣工验收。村庄河道(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完成后,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是注重工程资料、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4、考核奖惩,绩效挂钩。

(1)对提前完成任务,且为市、镇提供现场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

(2)根据考核结果,对河道整治工作好的村(社区)予一定奖励。对河道整治标准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的村(社区)由村(社区)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不给予土方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2014年河道整治工作,镇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综合整治,促进我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20日)

1、动员部署。11月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县专题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地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经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订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2月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实施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照前期摸底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消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将组织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申请验收,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在4月20日前,对所辖各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对各地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卫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副县长刘春让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地方海事处、县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水利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和副县长刘春让分别负责水上餐饮、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副县长可召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商议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二要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乡镇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程序,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红网等媒体采取做访谈、报新闻、开专栏等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普及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要组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表演小节目等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入课堂,进入学生头脑。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各地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和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3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分别报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县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县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12年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经过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为了推进市区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我市自2007年启动市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大大改善了城市河道的环境,提升了城市河道的综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我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的推进,有必要从杭州实际出发制定一部规范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012年12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2007年,我市提出,力争五年内完成对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长度一公里以上的291条、总长约90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任务,全部河道按城市河道整治标准建设,整治达标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并提出了“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目标。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统称城市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同时,条例规定城市河道的具体名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对于钱塘江等特殊河道的管理则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城市河道管理主体。在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则协同进行相关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管理的城市内河,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的职责对河道实施管理。因此,为保证现有城市河道管理体制稳定、有效的运行,条例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负责本市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条例。

(三)关于城市河道规划。规划是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基础。随着我市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逐步展开和深入推进,城市河道的功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等主导功能日益突出,对涉及城市河道的规划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条例第二章对城市河道各类规划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管部门、规划编制的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等内容。

(四)关于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在城市河道建设工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河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经常出现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城市河道建设标准需要反复修改的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工程进度。为了有效避免设计方案反复修改的问题,提高工程设计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城市河道建设符合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要求,条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不仅综合考虑城市河道安全、生态、景观等方面,还从绿化、文化、旅游、交通等方面规范城市河道建设的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前,应当向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建设条件对接手续;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要求。

(五)关于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别要求。考虑到城市河道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排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条例对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较一般市政工程更高的要求,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和实施地下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周边生态环境等各类保护方案,以及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方案。对于单项清淤或者挖土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条例则对处置工程渣土作了特别规定。

(六)关于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条例从我市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不仅注重保护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等基本功能,还特别强调对城市河道核心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涉河活动、建设行为、水环境改善和治理、养护绿化及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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